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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业发展状况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情况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义乌市农业发展状况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情况1.1 义乌市农业发展状况“十五”期间,在义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义乌农业围绕调整优化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这个总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生产得到健康发展。

一、义乌市农业发展状况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情况

1.1 义乌市农业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在义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义乌农业围绕调整优化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这个总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生产得到健康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村各业持续发展。

2004 年底,农业总产值13.2亿元,年均递增2.73%,预计“十五”期末可以达到13.35亿元,可比2000年增30%。农民人均收入6969元,年均递增8.63%,预计“十五”期末可以达到7300元,可比2000年增45.59%。

“十五”期间义乌农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已经有了较大发展。

通过大力实施“强龙”工程,鼓励和支持组建特色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订单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全市现有一定规模农业企业(户)达1900多家。其中农业龙头企业161家(国家级1家,省级3家,金华市级28家),联结基地23.8万多亩。

(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初步形成了区域化、基地化、特色化、优质化、外向化的农产品生产格局。

主导产业凸现,通过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政策倾斜、龙头带动等措施,培育了畜牧业、花卉苗木业和蔬菜瓜果业三大优势产业,其产值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

空间结构优化,农业的外向度得到较大的提高。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崛起,全市已有20余家农业龙头企业在外地建立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28万亩,相当于又一个义乌。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农业标准建设全面开展。已制定和发布了义乌红糖等28个地方农业标准。其中无公害田藕、无公害果蔗、无公害马铃薯等三个系列标准已上升为省级标准。标准化的建设,促进了优质绿色农产品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农业产业支撑体系日益完善。

义乌市政府实行优惠政策,大幅度增加对农业投入,营造了良好农业发展环境。

1.2 义乌市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意见

1.2.1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以下我市均值义乌市——编者按)合作社迅猛发展,为提升我市农业企业化程度,遵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的操作标准,多数合作社存在运行质量不高,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有必要通过制定合作社规范化操作标准,并开展一系列的建设活动,认真加以规范。这样,才能使合作社逐步走上依法设立、股权科学、管理民主、运行规范的轨道;才能实现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松散型向紧密型的转变;才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新主体的时代先进性,更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2.2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原则

(一)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以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做到农民入退合作社自由,不改变家庭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

(二)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办社依托。合作社要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及主导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并不断扩大规模,带动农户。

(三)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办社原则。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农民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合作,实现民主管理合作社事务,通过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盈余返还等形式,让社员充分享受合作利益。

(四)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办社宗旨。合作社要积极组织社员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通过创建品牌、质量安全、加工包装、市场开拓等提升产业,不断促进社员增收,带动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

1.2.3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任务

(一)规范注册登记。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省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若干意见》,规范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税收或办理相关的免征手续。

(二)规范股金设置。合作社每个社员都应认购股金,社员也可以联合认购。其中从事生产的认购股金应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权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同时,合作社应向社员发放股权证明(或在社员证上注明),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社员间股金转让必须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规范组织制度。理事会、监事会设置符合规定,内部机构、岗位、职责齐全。具有固定的社址,制度上墙,设施齐全。按照《条例》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各项内、外控制制度。

(四)规范财务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发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设置财会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五)规范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实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相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一人多票方式的,单个社员的票数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联合认购股金社员的票数可根据认购股金和产品交易额情况确定。

(六)规范统一服务。合作社要根据社员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统一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以降低社员的生产成本;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产品质量;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积极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实现品牌效益。

(七)规范标准生产。合作社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制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市场品牌,按操作规程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按质量标准联合销售社员的产品,形成产、销连接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统一开展基地、产品、生产过程认证,证照资源共享。努力通过省市级无公害基地、农产品产地认定、绿色食品基地认证、有机食品认证。

(八)规范盈余分配。年终盈余合作社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充分调动理事会人员和一般社员两方面积极性。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分配的税后利润原则上应高于50%,按交易额分配比例原则上应高于按股金额分配比例。

(九)做出社会贡献。以合作社优势,带动产业基地500亩以上,产业农户200户以上,促进地方产业形成,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增加经营效益,增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能力,促进农民经济收入增加。

1.2.4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考核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象为考核年度前成立的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工作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统一组织,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作为申请项目及其资金补助依据。对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考核分达到75分以上的合作社,为规范化建设合格的合作社,按照义政办[2006]45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并作为评选优秀(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在一年内不能申请项目及其资金补助。

1.2.5 切实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在技术上做好指导,在资金上给予扶持,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的培训,定期开展督查活动,按标准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切实的解决合作社在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通过共同的努力,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3 义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情况

1.3.1 登记基本情况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义乌市工商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的要求,以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09年1月31日,义乌市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26户(其中2007 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本期按新法规范登记的63户),出资总额1441.68万元,成员总数921人,按业务范围分,种植业93户,养殖业15户,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业16户,其他2户。涉及蔬菜、水果、有机茶、玉米、桑蚕、家禽、水产、农机等行业。

截至2009年1月31日,义乌市按《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28户,出资总额795.05万元,成员总数474人。

1.3.2 主要特点

(1)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一般都比较健全,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进行会计核算。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有较民主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2)出资方式灵活,入社门槛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取消了法定注册资金最低5万元的规定,由合作社成员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放宽成员出资方式,除货币出资外,可用实物和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不受比例限制。

(3)成员队伍丰富,经营范围有所拓宽。新成立的4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为370个,其中农民成员349人,占94.3%,非农民成员17人,占4.59%,其他性质的成员4个,占1.08%。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单一的种植养殖扩大到“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等。

(4)规模有所壮大,新成立的4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出资额334.65万元,平均每家出资额为7.97万元,其中2007年10月成立的柒益果蔬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36.2万元,成员为41人。2007年12月成立的义乌市大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45万元,成员为6人。

1.3.3 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主要经验和做法

(1)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各类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企业、个体户一律免收登记费、管理费,并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2)扶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为扩大合作社的辐射面和带动力,义乌市局将培养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工作的重点,多次和农业部门联系协调,并组织相关人员到农村实地调研和上门服务,解决实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合作社的成立创造条件。目前,该市最大的2007年12月成立的义乌市大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45万元,成员为6人。

(3)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订立合同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实行农业订单备案管理等手段,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经营行为,使合作社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4)加强宣传推广力度。目前已在红盾外网和《义乌商报》等媒体上对新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推广“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了解。积极引导农民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村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促进农产品的市场化,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5)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义乌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制定了奖励和扶持措施,投入了大量资金(每个专业合作社政府补贴1万元)和技术,同时加强平时的管理和年度考核,在农业、工商等部门的联合助推下,义乌市的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

1.3.4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对合作社的变更、注销、备案所要提供的材料没有统一的范本。

(2)合作社注销要否登报公告?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成员出资比例未做明确规定,导致平时登记时出现有的合作一个成员出资所占比例达到了90%以上,这不符合合作社作为“人合”性质的立法精神,而登记部门又无法去规范。

(4)农民身份认定问题。有一些大中专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毕业后人在市区工作,但户口却还在农村,明显不是农民,但户口本上注明是农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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