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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缔结的进展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中国缔结FTA的进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缔结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8]。智利对原产于中国的5891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取消,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其中,新西兰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三、中国缔结FTA的进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缔结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8]。从2002年开始,经过7年的共同努力,双方先后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从而促进了全面建成自由贸易区目标的如期实现。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即文莱、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之间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从9.8%降到0.1%,东盟6个老成员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到0.6%。东盟4个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也将在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的目标。除了货物贸易之外,双方服务部门的开放水平也有进一步的提升,投资政策和环境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更加稳定和透明。随着中国与东盟之间基本实现自由贸易,资金、资源、技术和人才的生产要素的流动效率会显著提高,双方之间经济一体化程度将会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亚太贸易协定》(其前身为《曼谷协定》)是中国在亚太地区参与的另一项重要的多成员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其核心内容和目标是通过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和非关税减让来扩大相互间的贸易,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中国于2001年5月加入《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还包括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经过多年努力,《亚太贸易协定》框架下共实施了三轮关税减让,有效促进了各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其中,中国在该协定框架下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份数由2004年的2406份增长到2008年的14.6万份,5年内增长了60倍;签证金额由2004年的5876万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62.8亿美元,5年内增长了106倍。与此同时,我国受惠进口货值由2004年的12.8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68.9亿美元,5年内增长了438%[9]

中国—智利FTA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2005年11月签订,200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和智利从即日起全面启动了双边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智利对原产于中国的5891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取消,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另外,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1947种产品的关税自2007年1月1日起降为零。其他产品的关税将分别在5年和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最终涵盖两国97%的产品。2008年4月,中智双方又签署了双边FTA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补充协定》,这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根据协定,我国的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签署于2006年11月,并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关税减让进程。根据协定,中巴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产品实施降税。第一阶段是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第二阶段是从该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除了货物贸易自由化外,协定还针对投资促进与保护、争端解决、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中国—新西兰FTA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其中,新西兰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新西兰在商业服务、建筑、教育、环境等4大部门的16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中国在商业服务、环境、体育娱乐、运输等4大部门的15个分部门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在人员流动方面,双方承诺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新西兰将为中医、中餐厨师、中文教师、武术教练、中文导游等5类职业提供800个工作许可,并允许车工、焊工、计算机应用工程师、审计师等20类职业至少1000名中方人员赴新工作。在投资方面,中新双方就投资促进和保护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为解决与投资相关的争端建立了有效的机制。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经过8轮磋商,双方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根据协议,新加坡在2009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而中国则在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此外,双方还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中国—秘鲁FTA谈判于2007年9月启动,2008年11月完成谈判,2009年4月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内容,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方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将从中获益。在服务贸易方面,秘鲁将在采矿、研发、中文教育、中医、武术等90个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采矿、咨询、翻译、体育、旅游等16个部门对秘方进一步开放。此外,双方还在知识产权、贸易救济、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众多领域达成广泛共识。

事实上,根据WTO对区域贸易安排的分类,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也属于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内地与香港CEPA的主要协议于2003年6月签署,此后双方分别在2004年10月和2005年10签署了第二阶段协议和第三阶段协议。内地与澳门的CEPA协议于2003年10月签署,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内地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这两个CEPA协议的开放程度是最高的,有效促进了内地和港澳地区之间的货物、人员和资本流动。

除了上述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之外,中国与澳大利亚、冰岛、挪威、海湾合作组织、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处于谈判之中,并积极推进与韩国、日本、印度、哥斯达黎加、瑞士、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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