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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及其成员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进展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东盟及其成员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进展(一)AFTA的进展东盟自身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经历了从特惠贸易安排过渡到自由贸易区,再向经济共同体发展的历程。在AFTA的基础上,东盟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这意味着东盟将进一步加速其经济整合的步伐。2009年8月,双方又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2005年4月,日本与东盟启动了首轮自由贸易区谈判。

三、东盟及其成员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进展

(一)AFTA的进展

东盟自身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经历了从特惠贸易安排过渡到自由贸易区,再向经济共同体发展的历程。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第四次首脑会议上,东盟6个老成员国,即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文莱,签订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确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在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降至0~5%。1994年9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建成AFTA的时间由原定的15年缩短为10年,从而实现了AFTA建设的第一次全面提速。1995年12月,东盟第五次首脑会议批准了《扩大经济一体化的日程安排》,正式决定把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时间从15年缩短为10年。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不但没有延缓反而进一步加快了AFTA建设的步伐。1998年12月,东盟第六次首脑会议决定,东盟老成员国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即在2002年)将关税降低至0~5%,越南在2006年、老挝和缅甸在2008年达到AFTA的目标,从而实现了AFTA建设的第二次全面提速。为进一步推动东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东盟在1999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非正式首脑会议[5]上决定,东盟老成员国间于2010年免除所有关税,实现完全自由化,而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则于2015年实现完全自由化的目标。2004年举行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再次将这一时间表提前3年,即老成员于2007年,新成员于2012年实现完全自由化。目前,东盟老成员国间已经实现了既定的将关税降低至0~5%的目标,这意味着AFTA已经初步建成,其他成员国也正在进行最后冲刺。AFTA的初步建成,有力地促进了东盟各成员国间贸易关系的发展,大大提升了东盟各成员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生存和竞争能力。

在AFTA的基础上,东盟提出了更高的目标。2003年10月举行的东盟第九次领导人会议决定,在2020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全面推进和落实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和投资区计划。同时,东盟各成员还签订了一项框架协议,规定6个老成员在2007年之前、4个新成员在2012年前将11个优先领域的产品关税削减为零,这11个优先领域包括农业产品、航空运输、汽车、信息技术、电子电器、渔业、医疗保健橡胶产品、纺织服装、旅游业和木制品。在2005年12月举行的第十一届东盟首脑会议上,与会各成员国通过了《吉隆坡宣言》,将原定于2020年实现东盟经济一体化的时间提前为2015年。这意味着东盟将进一步加速其经济整合的步伐。此后,在2007年11月召开的东盟第十三次首脑会议上,东盟领导人正式签署了《东盟宪章》。作为东盟的第一个宪法,它为东盟摆脱松散机制,形成具有强约束力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了法律架构。在这次会议上,东盟还通过了《东盟经济共同体总蓝图宣言》,确定了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发展目标、时间表和具体措施,从而为东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层次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东盟与中、日、韩3国缔结FTA的进展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在中、日、韩3国中,东盟最先启动了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1年,第五次“10+1”(东盟与中国)首脑会议决定到20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02年举行的第六次“10+1”首脑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2004年1月1日,自贸区的先期成果——“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此后,中国和东盟在2004年第八次“10+1”首脑会议上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按照该协议,中国与6个东盟老成员之间的绝大多数商品的关税在2010年降为零,与4个东盟新成员全面降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根据该协议,双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商将享有更广泛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2009年8月,双方又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旦全面建成,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GDP、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自由贸易区。

2.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

继中国之后,东盟启动了与日本的自由贸易区谈判。2002年10月8日,日本和东盟签署了《东盟与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双方同意从2004年起就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自由化问题开始进行磋商。2002年11月5日,东盟与日本发表了《关于框架性经济连携构想的共同宣言》,宣布在10年内,即2012年前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2003年12月,日本与东盟10国在东京举行了特别首脑会议,发表了推进双方合作的《日本—东盟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东京宣言》和《东盟—日本行动计划》,并明确表示尽最大努力促进日本与东盟的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2005年4月,日本与东盟启动了首轮自由贸易区谈判。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双方于2007年11月达成了《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并于2008年4月正式完成了协定签署工作。该协定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广泛领域。该协定生效后,日本将立即对从东盟进口的按价值计算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在10年内逐步取消另外3%的产品的关税,同时降低另外6%的产品的关税。但是,大米、糖以及一些奶制品作为“特例商品”未被列入协定。在东盟方面,6个老成员将在协议生效后10年内逐步取消按价值和种类计算90%的从日本进口产品的关税,越南将在15年内逐步取消90%的从日本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余成员国将在18年内逐步取消85%的从日本进口产品的关税。东盟大多数国家从日本进口的电器产品、汽车配件和钢材等也在协定的减税范围之内。

3.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与中、日两国相比,东盟与韩国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较晚,但进展更快。2005年4月21日,韩国与东盟就双方拟签的自由贸易区框架协定达成原则协议,为框架协定的签订铺平了道路。2005年12月13日,东盟与韩国在吉隆坡签订了《韩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协议》,包括商品、服务、投资和争端解决机制4个方面。2006年3月,东盟9国与韩国达成货物自由贸易协议(泰国因大米贸易未达共识而暂未参加),具体落实了框架协议的货物贸易部分。2007年11月,东盟和韩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协定。此后,只经过一年半的谈判,东盟又与韩国在2009年6月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投资协定。至此,韩国领先于中国和日本,成为首个与东盟完成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定、服务业协定、投资协定及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东亚国家。

(三)东盟正在推进的FTA

通过与中、日、韩3国签署FTA协定,东盟在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了“轴心”地位。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国平衡”战略,进一步提升东盟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东盟正在积极推进与“澳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CER)”、印度、欧盟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国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

1.东盟—CER自由贸易区协定

1998年10月,东盟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达成了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共识,并开展了联合可行性研究。这是东盟最早酝酿建立的自由贸易协定。2001年,东盟和澳、新两国就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具体安排进行了初步协商,当时商定的时间表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在2005年之前,文莱、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在2010年之前,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在2015年之前实现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贸易自由化。2004年11月,东盟和澳、新两国就2005年开始谈判达成了一致。2005年3月,东盟—CER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式开始。2008年8月,东盟和CER的FTA谈判基本结束,双边均表示将尽快签订正式的自由贸易协定。

2.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

2002年11月,在东盟与印度召开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上,双方就10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达成了基本共识。2003年10月,双方在第二次首脑会议上签署了框架性经济合作协定,并就实施105个税目产品的“早期收获”达成了协议。2005年1月,东盟和印度正式启动了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但是,由于双方在农产品和纺织品等敏感产品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谈判几度受阻并陷入僵局。与此同时,东盟与中、日、韩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展迅速,给印度带来了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为了避免被边缘化,尽快与东盟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印度逐渐在敏感产品的保护方面做出了让步。最终,东盟和印度于2008年8月结束了谈判并敲定了自由贸易协定文本。根据协定,双方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分阶段实施减税措施,到2012年12月31日使71%的商品关税降至零;到2015年使另外9%的商品关税降至零,并使双方敏感进口商品清单中8%~10%的商品关税降至5%。此外,双方还同意尽快启动服务与投资谈判,目标是达成涵盖货物、服务和投资的东盟—印度全面经贸合作协定(CECA)。

3.东盟—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进入21世纪以来,东盟和欧盟的关系不断发展。2003年7月,欧盟发表了《与东南亚的新型伙伴关系》报告,指出欧盟和东盟之间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利益和共同的战略取向,双边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在同年举行的第三轮东盟经济部长和欧盟贸易专员磋商会议中,欧盟提出了“跨地区欧盟—东盟贸易计划”(Trans-Regional EU-ASEAN Trade Initiative,TREATI)。这项计划提出扩大欧盟和东盟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流动,在贸易便利、市场准入和投资问题上,两个地区进行定期合作和建立一个有效的对话框架,从而为双方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奠定了基础。此后,欧盟和东盟就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开展了全面、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并取得了越来越多的共识。2007年,东盟和欧盟的FTA谈判正式启动,双方的首轮谈判于2007年7月19日至20日在越南岘港市举行。目前,东盟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区谈判仍在积极推进之中。

(四)东盟成员参与的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进展

如前文所述,在东盟实施整体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同时,一些东盟成员还在积极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安排,目的是为本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在所有东盟成员中,新加坡在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安排方面表现得最为积极,成效最为显著。与其他东盟国家相比,新加坡历来是一个低关税的自由港,农业产值仅占其GDP的0.13%,因而更易于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FTA。另一方面,新加坡作为一个城市经济体,缺乏自然资源,自身市场狭小,因此,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就成为新加坡的必然选择,而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安排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截至2009年8月,与新加坡正式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约旦、印度、巴拿马、美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区。此外,新加坡与加拿大、秘鲁、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乌克兰、埃及、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等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在东盟成员中,泰国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数量位列第二位。泰国之所以在参与自由贸易区方面态度积极,与其对外贸易结构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纺织品和农产品在泰国的对外贸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这两类产品对很多进口国而言都是敏感产品,往往会引发一系列保护性措施。因此,泰国寄希望通过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降低进口国的贸易壁垒,从而为扩大本国的纺织品和农产品出口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条件。截至2009年8月,泰国已经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签订了内容全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与巴林、秘鲁和印度达成了自由贸易框架协议,与美国、欧洲自由贸易区等国家和经济组织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正在推进之中。

新加坡和泰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区战略在东盟成员中产生了很强的示范和竞争效应,促使其他东盟成员加快了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步伐。截至2009年8月,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已经与日本正式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此外,文莱与日本,印度尼西亚与日本,越南与日本,印度尼西亚与巴基斯坦,马来西亚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新西兰和美国之间也正在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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