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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代理收益博弈分析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职业经理人代理收益博弈分析我们把职业经理人实际经营收入称之为代理收益,包括基本薪酬和经理激励经营奖励。家族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则委托代理成为事实,双方就分割两权分离所创造的价值进行博弈,职业经理人主要考虑代理收益。双方对此进行博弈以达到均衡,否则家族企业会想方设法促使职业经理人退出。

(二)职业经理人代理收益博弈分析

我们把职业经理人实际经营收入称之为代理收益,包括基本薪酬和经理激励经营奖励。其大小取决于家族企业利润和人才供需市场情况的外部比较,是委托代理双方博弈的结果。经理人代理劳动主要包括纯粹的劳动和协调生产的劳动。前者仅是迫使生产者创造更大的剩余价值,而本身并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后者协调劳动是生产性的,能够创造更大价值(程恩富,1995)。家族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则委托代理成为事实,双方就分割两权分离所创造的价值进行博弈,职业经理人主要考虑代理收益。

1.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代理收益博弈分析

(1)主题

家族企业委托人(以下简称家族企业或委托人)与职业经理人代理人(以下简称经理人或代理人)两个行动者,其中家族企业根据契约合同进行委托,经理人代理完成指定任务,并根据事先合同的制度安排获取代理收益。

(2)假设

完全信息对称,经理人的经营经验(才能)及其工作努力程度是家族企业创造价值主因,家族企业对经理人劳动实施完全信息监督。

(3)基本框架

委托方可以是家族企业组织或家族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主要提供代理合同,代理方为职业经理人个人,将来也可以是职业经理人协会组织代为管理和签约;家族企业设计合同(契约或制度),经理人根据效用决定是否签署合同,不能接受的效用称为保留效用;谈判中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合同只能包括得到法律保障的、可证实的变量;本合同签订后,经理人(代理人)将成为执行经营管理任务的主体方。

(4)基本模型

设A1为职业经理人经营能力,α为A1创造价值的折算因子;As为职业经理人劳动强度。β为As创造价值的折算因子。移植柯布-道格拉斯函数[9]描述职业经理人代理收益(通常包括劳动力工资收入和激励收益),我们记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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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λ为职业经理人创造价值与其代理收益之间的关系系数。

由于职业经理人也是家族企业雇用的劳动力,具有劳动雇工的一般特点,劳动力价值和其他劳动者一样需支付劳动力成本(工资收入),记为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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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φ为职业经理人劳动力价值与其创造价值收益的比值。由于家族企业生产过程也是一个追求资产增值的过程,因此通常有0<φ<1,表明经理人工资所得小于其创造的价值,由此形成剩余索取权,经理人根据合同与家族企业共同分享。但还有其他两种情况需要讨论。

①当φ≥1,表明职业经理人所得收入大于职业经理人创造价值,没有达到家族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获得分工优势而创造价值的初衷。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经理人努力工作是可证实的,也不存在道德风险,那只能说明经理人的能力供给没有满足家族企业能力需求。双方对此进行博弈以达到均衡,否则家族企业会想方设法促使职业经理人退出。

②当λ=φ,表明经理人代理收益就是其劳动力付出的价值,而创造的作为剩余索取权的价值增值则完全为家族企业所占有,那么经理人就会感到付出与回报没有匹配,由此产生失衡心理,逐渐演变为“道德风险”,完全信息将逐渐变成不完全信息,因此改变了双方博弈的初始假定或条件,使得情况越来越复杂。

(5)博弈分析

假如家族企业能够完全监督经理人行动,可以根据预先合同设定的代理目标给予报酬。即家族企业根据可察的经营者行动而采取行动策略,而且家族企业一般只支付经理人较低的薪酬,低于其创造的价值,甚至仅仅是劳动力工资成本(劳动力价值),即φ≤λ≤1。当经理人行为完全受监督时,经营者通常会受到剥削。但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是长期动态而重复的博弈,为了保证委托代理关系的正常进行,家族企业会采取措施满足φ<λ<1,分享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给职业经理人。然而,由于家族企业对经理人的经营能力与声誉资本很难判断,只能根据自己的预测先付给经理人报酬,订立委托代理契约合同,指派经理人去完成既定的工作和目标,去创造价值。此时,经理人完全知道家族企业的行动策略。如果出于特殊情况,经理人委屈自己接受代理合约,本来就压抑,一旦觉得家族企业给出较低待遇,出于有限理性,经理人在不考虑辞职跳槽的情况下,不愿被剥削太多,就会降低代理的努力程度,并不断博弈下去,直到报酬与努力与创造价值相均衡,否则就会采取辞职的行动策略,不断博弈最终策略为{(低工资,低创造价值)},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为了保障家族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的现实需求,经过一段时间博弈试探后,家族企业可能给经理人提供较高的薪酬待遇,此时经理人有两个行动选择:一是努力工作创造高价值,回报家族企业,并在下一轮动态博弈中占得先机,使得家族企业开出更高的薪酬。否则又会逐渐回到低工资与低创造价值博弈结果中去。二是经理人面对家族企业提供的较高薪酬,经理人不努力工作或者出现道德风险而创造较低的价值,由于没有完成合约目标而遭受惩罚,使得以后博弈中处于较低薪酬待遇的局面,这是经理人不愿看到的结果,因此在后续博弈中,经理人会考虑改进策略,使得局面由低工资改变为高工资,并创造出高的价值来。所以,双方希望出现的重复动态博弈结局一直是{(高工资,高创造价值)}的状态。

2.家族企业代理收益的不完美信息的完全静态博弈分析

(1)假设

家族企业与经理人通过委托代理合同确定了关系,代理收益在年终经营目标考核以后支付,平时按月预支付一定数量生活费。代理过程中,家族企业能够了解经理人的行动以及经营管理能力,但对于经理人努力程度以及创造价值的高低与否没有识别标准。博弈双方处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10]条件。

(2)博弈模型构建

委托人(家族企业)与代理人(职业经理人)构成博弈的两个主体,分别记作F与P。首先考虑一次性静态博弈的情况,形成博弈决策树(见图4-3)。

图4-3 代理收益不完美信息的完全静态博弈树

以上可以描述为正则形式的静态博弈。[11]职业经理人努力程度高低与工作付出有关,通常高努力高付出创造高价值,低努力低付出创造低价值。高低付出之差我们记为E(E>0)。高、低工资分别记作S1、S0,分别创造高、低价值记作J1、J0。则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静态博弈结果如表4-4所示。

表4-4 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代理收益静态博弈分析

①纳什均衡。当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进行一次静态博弈时,经理人通常会选择占优策略,即选择努力程度低的策略,因此得到静态博弈纳什均衡解为{(低努力,低工资)}。在实际中,假定职业经理人收益高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成本,但还是会比不努力获得的既得利益多一些,即有S1-E>S0的假设成立;另一方面,家族企业虽然支付了经理人较高收益,但却可能换取经理人较高的努力程度并获得较高企业盈利水平,因此J1-S1>J0-S0的假设也成立。于是,得到双方博弈的帕累托最优为{(高努力,高工资)}。该结果在一次静态博弈中不能达到。因为是有限博弈,利用后退归纳法求当该博弈过程进行有限次的n轮次时,其纳什均衡解是一连串序列解:{(低努力,低工资),(低努力,低工资),(低努力,低工资),……}。考虑到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博弈关系具有长期而重复的特点,那么除了纳什均衡解以外,还存在一个触发策略[12]的均衡解。

②触发策略的均衡。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委托代理关系通常以一个经营年度进行考核,在开始合作的首年,家族企业选择的占优策略通常是支付“高收益”,职业经理人面对高收益选择“高努力”策略,形成了{(高努力,高收益)}的子博弈均衡解。如果在以后任何一个委托代理合作年度内,双方都不放弃{(高努力,高收益)}策略,那么博弈均衡的结果是一直保持该策略。然而,只要一方出于私利放弃{(高努力,高收益)}策略,转而一直采取{(低努力,低收益)}策略,则双方博弈的结果就是一直的{(低努力,低收益),(低努力,低收益),……},这是可以预测的结果。同样,一直的{(高努力,高工资),(高努力,高工资),……}博弈均衡策略是可能存在的,由于人力资源市场与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压力,以及个人声誉资本、习惯习俗、收益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博弈双方有很大的可能性去预测并把握对双方都有利的策略(程恩富等,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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