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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冲动与职业操守的博弈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职业冲动与职业操守的博弈_中国传媒经典个案职业冲动与职业操守的博弈——有感于电视媒体在抗震救灾报道中的表现■张君昌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一带发生里氏8. 0级强烈地震。国际舆论高度评价中国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地震的信息,认为我们对地震规模、灾难损失、人员伤亡和救灾进展等各方面信息没有任何掩盖和保留。

职业冲动与职业操守的博弈

——有感于电视媒体在抗震救灾报道中的表现

■张君昌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一带发生里氏8. 0级强烈地震。震后仅32分钟,中央电视台以及四川、重庆、上海等电视媒体便相继开通“关注汶川地震”特别直播报道;当晚,《新闻联播》特别延长10分钟,及时播出胡锦涛总书记对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插播了温家宝总理在飞赴灾区途中发表的讲话,显示了党和政府对汶川地震的高度重视。曾几何时,《新闻联播》以不超时的改革举措赢得广泛赞誉。这一天却因特大地震灾害而出现超时,超得其“时”,深得人心。后十几天的电视直播也赢得了全世界的尊敬。

5月22日,随着温家宝总理第二次飞赴灾区、布置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以及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救援队相继撤离,大批医护人员和外国医疗队陆续进入,抗震救灾第一阶段的工作临近尾声,救灾工作重点已转向防疫、治疗、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等项工作。及此,这场令世界电视同行刮目相看、堪称突发灾难事件危机处理里程碑式的电视大直播基本完成了它的使命。

对于灾区善后事宜处理的直播,也许还会延续一段时间,但大部分内容已不属于危机处理的范畴。全国人民也是全世界最为关注的抢险救灾的关键阶段,同样也是最能体现电视人临危受命、调动全部经验,呈现时不我待的救灾信息的黄金阶段宣告结束。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面前,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经受住了考验,中国的电视人同样也经受住了战火般的考验。电视媒体对于这次地震报道的应急反应,在赢得广泛赞誉的同时,也引发了有识之士的担忧,它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电视直播改变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

突发灾难事件往往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当灾难发生后,“人的好奇心表现为一种对不幸事件的倾向性。相对于好事情而言,灾难总是更容易成为某个社区的谈资。”[1]因而,在主流信息供给不足,或信息模糊不清时,流言就会乘虚而入。对此,美国社会学家G.阿尔波特曾提出一个流言传播公式,即:“流言传播的速度=问题的重要性×公众不了解的程度”[2]。从中可以看出,消除流言的关键是消除人们的“不了解”,而要消除“不了解”,就必须让公众知情,也就是尽快发布事件的真相。

汶川大地震的新闻报道,由于中央电视台和四川等地方电视台的通力合作,史无前例地把地震的惨烈和全民共赴国难的场面呈现给世人。其他媒体如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有关灾情几乎实现全方位“直播”。在中国传播史上,这种信息的透明度是里程碑式的,将因其对生命的关注、政府的作为和灾情的严重性所做的客观传播而载入史册。国际舆论高度评价中国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地震的信息,认为我们对地震规模、灾难损失、人员伤亡和救灾进展等各方面信息没有任何掩盖和保留。这不仅有助于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救死扶伤,也安定了受灾地区的民心,杜绝了各种流言。英国《泰晤士报》等媒体认为,中国对地震灾难所持的开放态度和对灾区表现出的关注程度“令人震惊”。在救灾过程中,中国政府所表现的开放度也令国际社会印象深刻。

这次抗震救灾的直播报道公开、透明有其社会发展背景。一方面,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网络、手机、电话和广播电视,能够将某地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迅速传遍四面八方;另一方面,也有赖于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随着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逐渐宽松的政治环境为媒体报道突发事件提供了契机。这一点,可以从党和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中找到答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3]2007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继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于2008年5月1日颁布生效。这为“信息公开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才得以迅速开通直播窗口,24小时不停顿地播出前方救援消息和各方支援讯息,借助这台“信息直通车”,人们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灾难的程度、人员伤亡甚至是救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信息。可以说,汶川大地震的直播报道,不仅为救灾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而且让真相跑在了谣言前头,有力地阻断了流言和谣传,稳定了民心;同时电视也跑在了其他媒体的前面,赢得了竞争的先机。

我们清楚地看到,信息公开产生了巨大的正面效果。电视直播将全国人民动员起来,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产生着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的力量,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员能够产生这种力量;电视直播将全世界的华人动员起来,形成了一股关心祖国、支援灾区的洪流,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员能够产生这种影响;电视直播将中国与全世界联系在一起,使得中国的形象发生了巨大改变,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外交活动能够产生这种效用。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公开,仅中央电视台就调遣了150多位记者奔赴灾区。我注意到,有的人是刚刚完成珠峰火炬传递报道工作就立刻转场到四川,而且前方后方连成一片,以高度的专业精神谱写着电视团队的辉煌。一位资深电视人写道:“当我们在忙乱与执著中把直播窗口打开的时候,也许,中国灾难事件报道的历史就翻开了新的一页。通过我们的传播,让一个全方位的灾区情形及时、公开地呈现在了世人的面前,国家有关部门,甚或高层决策者都在通过我们的报道了解灾区的情况;通过我们的传播,国际舆论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我们这个民族面对灾难的应对作出了前所未有的正面评价,世人看到了一个更透明、更负责的国家形象。”[4]可以说,这次电视直播调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力量,有力地推动了抗震救灾工作的进展,它也必将推动我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整个国家的发展进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次电视直播将会成为促进我国进一步建立信息公开化机制、进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总的来说,这次以中央电视台为首的、全国各地电视台迅速跟进展开的关注汶川大地震直播报道是十分成功的。许多内容都令我等观众泪流满面,我为电视媒体的作为叫好,我为义无反顾冲向一线采访报道的记者主持人叫好,我为后方编辑和技术人员密切合作不断更新片花、制作感人至深的特写叫好,我还为管理者沉着冷静的指挥、协调、策划叫好。总之,我是满腔热情地赞扬这次电视直播行动,甚至包容它的瑕疵,认为可以忽略不计。

二、人文情怀是灾难报道的价值标杆

突发灾难事件传播是一个世界性课题,美国学者在对“9·11”事件后的媒体行为观察后发现,把当事者重新“暴露在现场”,“尤其是对儿童的影响,电视台考虑得不够”。应当承认,我国的突发灾难事件传播应对体系还不够健全,面对突发灾难事件,如何组织起精确的、规模化的报道,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电视媒体都迅速派出记者赴一线采访。现场报道,传告灾情,这是媒体的本分与记者的天职。但是,怎样做到采访专业、有序,却需要管理者深思。至今,没有一家机构统计过究竟有多少电视记者出现在灾区,也没有一家机构测算过这样的灾难究竟配置多少记者才算合理。因为记者在灾区采访的同时,也要消耗紧缺的生活物资,占用救援资源和通道,搞不好,会酿成新的人祸。因此,不应一哄而上“抢新闻”。

在亲历式报道、介入式报道成为一种主流报道形式后,报道将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不断影响事件的进程,从而使报道本身变为事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于是,媒体客观与主观的界限变得模糊,人性与人的主观性变成了一种新的考量标准,要新闻还是要效果,成为衡量媒体良知的新标尺。

或许电视观众确实想看具有冲击力的现场报道,它能让人真切地感到灾难的残酷和生命的脆弱。从传播学角度讲,那些觉得采访比救人要紧的电视女记者可谓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她们身在现场,找到核心信息源,促其开口,不论对方是疼痛地哼哼还是尽力配合……然而,受难的信息源却在将要获救或被挖出后不久溘然辞世。对于这种做法,网民开始了不依不饶的声讨。再如,飞机上,记者执意跟被压125小时的蒋雨航对话,那时伤员已经相当虚弱,专家多次呼吁要让伤员休息,保持体力,可一些记者却置若罔闻;女记者采访一个哥哥还压在废墟里的男孩,问他哥哥还会回来吗?男孩答“会回来”,她又追问:“说实话!”难道非要男孩哭着说哥哥死了回不来了才算罢休?女民警蒋敏在地震中失去了父母和女儿,记者冷漠地问她怎么能在痛失亲人的情况下还能拼命工作?最后竟然问:“你在救助这些灾民的时候,看到老人和小孩,会不会想到自己的父母和女儿?”蒋敏被问得悲痛欲绝,神情恍惚,离开帐篷后很快昏倒;都江堰聚源中学一位学生家长收到保险公司死亡赔款,女记者上前问收到赔款时心情如何?人性的冷暖被置于生命价值的天平上,令人嗟叹。

一些记者除了缺乏对采访对象的同情心外,还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例如,某记者擅自进入手术室做直播报道,除了浪费一件灾区奇缺的无菌手术衣不说,还强行对已消毒完毕、即将开始手术的医生进行采访,该医生喊道:“你把我搞脏了!”不得不重新消毒,面对躺在手术台上已麻醉好的病人,记者继续问这问那,耽误抢救时间。出现这种状况,不是记者无知,就是为抢新闻压倒了对人的爱心。

对媒体而言,具有突发、灾难、负面、重要、轰动性质的信息才最具新闻价值;对救灾者而言,灾难来临时能拯救生命,减少损失才最有价值。媒体寻求的是常态生活的断裂和异化;而减灾工作的意义在于尽可能维持和延续人们的正常状态。灾难面前,媒体与救灾似乎形成一对无法割裂的矛盾体。大灾突降,既不能完全隔离媒体,又不能让它靠得太近,这是横亘在救灾者与报道者面前的双重难题。

美国学者罗恩·史密斯指出,媒体在处理灾难所带来的悲情影像时应该权衡三个因素:图片是否有助于说明报道内容,公众是否有必要看到这些图片,同情图片中所摄人物的必要以及同情公众的必要。[5]可以看出,尽可能避免给受害者及其亲友带来新的伤害,是媒体应该遵循的人文底线。

由于突发灾难事件对人类生命破坏的残酷性,它的传播理应更加重视人文情怀。人文情怀在记者职业操守中应是最基本的体现,许多国家记者组织的自律公约都有表述。譬如,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1996年制定的《职业伦理规范》写道:“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尤其面对孩子和没有经验的消息来源或采访对象时,要特别小心。当采访受到悲伤事件影响的人们或使用其图片时,记者要有同情心,谨慎使用图片。要认识到采访和报道可能会对采访对象或公众引起伤害和不安,自以为是地追逐新闻是不可取的。”然而,就现状而言,我国某些媒体的记者人文情怀的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灾难场景的反常性、刺激性符合新闻传播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甚至可以说,不是最重要的标准。有专家指出,应当拒绝血腥、痛苦、惨烈和扭曲的灾难信息传播,应当充分考虑和顾及灾难受害者及其亲友的痛苦感受和生命尊严,不顾生命个体感受而展示其痛苦的做法已经不是悲剧,而是赤裸裸的“暴力”。[6]有专家呼吁:人的安危、人的情感、人的名誉,比采集新闻更重要;任何时候,人的生命都高于一切,尤其高于记者从事的新闻报道本身。[7]

关注处于灾难中的“人”是传播者具有良好人文情怀的体现。“悲天悯人”不是一句口头禅,应当成为整个社会脚踏实地的行动。正因为如此,应当警惕灾难报道用“新闻价值”遮蔽人文情怀,应当关注那些没有所谓“新闻价值”的普罗大众的命运和苦难。或许,这才应当是衡量灾难报道是否具备人文情怀的重要尺度。

三、灾难事件让中国媒体自省和发奋

电视媒体对突发灾难事件的及时介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在第一时间报道突发灾难事件,既是电视媒体传播信息、督测环境的需要,也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正像《人民日报》一篇述评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为今天中国的新闻媒体能直面事故感到欣慰。因为,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真正代表,面对灾难和事故,党和政府首先想到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想到的是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灾难、事故的发生。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当然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权利将事故的真相及时告诉人民群众,使人们从不愿看到的事故中引出正面的积极的结果。”[8]

毫无疑问,以传播信息为本分的媒体,对灾难信息的传播是应有之义。作为公众信息获取的“代理者”,电视媒体对汶川大地震的报道,对受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履行公共责任的表现。但是,某些过度追求视听效果的做法,并不是真诚对待灾难的态度,而是对受灾者尊严的忽略以及对人性的漠视。我们必须看到那些不具备“冲击力元素”的受灾者,理应得到同样的支持和帮助。

实际上,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媒体的政治属性及其在意识形态系统中的地位,使中国媒体对突发灾难事件的报道呈现多重复杂特征。由于媒介体制以及对新闻口径的严格把关,加上媒介观念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突发灾难事件国内传播机制上还存有诸多问题,因而会导致时而关注过度或缺乏爱心,时而谨小慎微或集体失语,等等。这次地震灾害报道主战场的胜利,并不意味着既往隐忧就此消失,因为它们还有存在的土壤。

面对逐渐升温的突发灾害事件传播这一课题,电视媒体在有限的话语空间中怎样做才能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社会的发展为媒体创造了更多的施展空间,媒体能否抓住机遇既有所作为又不留人口实?面对突发灾难事件,媒体能否每次都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电视媒体应当以怎样的角色定位,做到信息传播与舆论引导的有机统一?这需要包括电视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在实践中进一步回答。

广大网民似乎没有那么有耐心和宽容,他们仿佛长着一双火眼金睛,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除了大量对于电视直播的盛赞,还有对于个别记者主持人“无良”行为的声讨。也许他们不了解在那种艰苦环境下做电视节目的难处,也许他们的措辞有些偏激或不够冷静,也许他们还没学会谅解和等待,但是他们挑出的不当之处有些的的确确是存在的。我想我们在检阅自己成功的时候,也应该时常以此戒勉。

我并不认为网民的纠错都准确或客观,我也并不认为出现某些不当之举的记者和主持人是出于恶意的“无良”行为,我更是无意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我宁可相信那些失误即便千真万确地存在,也是出于当事者的无意或无知。其实,在危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毅然冲向火线已经是十分勇敢的行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经受住了考验。但是,面对灾难仅有勇敢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智慧,更需要良知和使命感。那些不当之举的存在,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了幸存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及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在西方,媒体的报道理念遵循三个层次:首要关心的是这个世界安全吗?其次是你所在的城市安全吗?最后才是还有什么有趣的事情?从他们对报道的精心编排就可以看出其中的递进关系。突发灾难事件传播是西方媒体的传统强项,但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到灾难现场是最好的教科书,起步晚的中国传媒正经受着最好的新闻教育。”[9]尽管那些被网民声讨的当事者日后可能还会披红戴花,因其在抗震救灾报道中的突出表现而受到嘉奖,但千万不可因此而沾沾自喜。在此,我只是想给广大电视工作者提个醒儿——其实我们做得还仅仅是开始,未来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我们身上还存在许多尚待完善的地方。

地震不是简单的灾害,是战争,是大自然对人类发起的战争。因此,电视报道应该按照战时逻辑来组织。而长期未经战火洗礼的电视记者,难免忘记什么是面对灾难应该作出的正确反应,难免忘记功名利禄之外还有更加高尚的精神追求。记得一位伟人曾经说过,战争是消毒剂。我们说,地震也是消毒剂,它可以帮助人们净化心灵,健壮体魄,成熟思维。我希望,在此次地震报道中能够产生一批体魄强健、技能全面、反应敏捷、思维缜密、意念先进的优秀电视记者。

实际上,突发灾难事件无论对媒体还是对政府来说都是一种挑战和机遇,它以突如其来的方式考验着政府和媒体的决策和应变能力。突发灾难事件传播,不仅能够反映出一个媒体的水准,也能折射出它所在社会的民主开放程度。我们之所以认真地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研究电视媒体应该怎样应对突发灾难事件,是出于对提升中国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中国媒体真正走向世界抱有强烈的责任心。

【注释】

[1]〔美〕杰克·富勒:《信息时代的新闻价值观》,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2]G. Allport,The Psychology of Rumor,New York:Henry Holt,1947,133—135.

[3]转引自《海外媒体盛赞我救灾有序有力》,载《人民日报》,2008年5月18日。

[4]梁晓涛:《5·12大地震七日祭》,载《央视新闻周刊》,2008年第19期。

[5]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220页。

[6]《警惕“新闻价值”遮蔽人文情怀》,载《燕赵都市报》,2008年5月23日。

[7]陈力丹:《抗震救灾中的采访应遵循“减少伤害”原则》,载《传播学论坛》,2008年5月22日。

[8]《假如媒体缺席……》,载《人民日报》,2002年8月27日。

[9]《这是一次传媒教育》,载《新周刊》,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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