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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村经济新飞跃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近日,我委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的保山市,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9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净增120元。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村经济新飞跃——保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为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2005年,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政发〔 2005〕168号),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农户的积极参与下不断加快发展。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近日,我委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的保山市,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保山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以服务“三农”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指导为后盾,充分发挥优势,采取入社农户群、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创新模式,以基层社领办、与农民联办、农民自办、引导社会力量领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村服务社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该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了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加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启示。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采取一些新的对策措施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保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004年以来,保山市针对全市农村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积极探索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村服务社等形式为主的农村合作组织。在全市供销系统的引领带动下,“两社一会”在保山得以迅猛发展,截至2007年12月,全市供销社共发展农村合作组织673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10个,涉及生猪养殖、禽蛋、奶牛养殖加工、酿酒、茶叶、草果、山葵、淮山药、苦荞种植加工、竹编、刺绣、土陶制品、核桃、蔬菜、水果、石材加工、玉雕、林业、农资购销、农产品购销等;专业协会24个,服务社539个。专业合作社有入社社员6 119户,占全市农户数的1.25%;带动农户97 061户,占全市农户数的19.8%;协会会员2 814个,带动农户48 428户,占全市农户数的9.88%;服务社辐射带动农户178 677户,占全市农户数的36.47%。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9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净增120元。三年来,共举办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的培训125期,共培训各类人员9 233人次。

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办与发展,为农民提供了优质服务,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帮助农民寻找销售,实现了增产增收,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如潞江镇“登高蔬菜专业合作社”,2005~2007年带领社员及农户种植无公害蔬菜,带动种菜户1 585户,带动面积4 900亩,带动农户实现收入达5 000多万元,户均收入2万多元,菜农人均收入从1995年的600元增加到2007年的7 336元,比保山市农民人均收入2 365元高4 971元。瓦房“旺发生猪专业合作社”2006年9月25日挂牌成立,入社农户69户。合作社成立一年多来,共收购销售肥猪7 290头,为西山贫困地区农户实现收入700多万元,为农民增加收入140万元。西邑乡“方平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入社农户32户,吸纳股金60万元,养殖、收购销售肥猪8万余头,销往昆明、广西、广东、深圳等地,交易额达6 000余万元,收入40万元左右;辐射带动周边县乡农户上万户,户均收入上万元。在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如今西邑乡已自发形成生猪交易集散地,年生猪出栏交易量已超过40万头,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

(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分散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脱节(即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通过帮助农民找企业抓订单,指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生产,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切实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竞争力。如腾冲县腾越镇“田心禽蛋专业合作社”,是依托养殖大户郭正镜成立的保山市第一个禽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统一品种、统一规划养殖、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与管理、统一产品收购和销售,并注册了“正强”商标,在每一个鸡蛋上打码“商标和日期”,使每公斤鲜蛋同比增收0.8~1元,日增收1 000~1 200元,产品进入了省内一些大的超市,且供不应求;合作社还与饲料生产厂家努力协调,使每吨饲料价格降低了300元,每天节约成本800多元;合作社生产的30 000多只淘汰鸡,由合作社销售每只多卖1元;仅此三项就为农民增收54.2万元。该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社员已发展到了腾越、北海、固东、曲石、中和等乡镇和梁河县,入社社员120户,共饲养鸡30 000多只,其中蛋鸡21 000只,日产田心鸡蛋1.2吨;全年生产禽蛋400多吨,供应饲料1 000吨。2006年合作社举办培训班2期89人次,为社员和腾越镇养禽户培训了饲养技术。2007年实现总销售170万元,实现利润70多万元。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推进农业产业化是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确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实行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连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组织形式。而实现“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联系的最好途径就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保山市山葵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利用农民合作组织集聚作用,使山葵种植技术、培训得到规范和统一,有效提升了农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更好地带动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促进了企业的加快发展。经过几年努力,以保山市山葵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农户为基础的经营模式(公司+农民合作组织+农户)已粗具雏形,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牵动,农户主动,三方互动的态势,实现了企业加快发展、合作社不断壮大、农民增收富裕的“三赢”良好局面。截至2007年全市通过供销社和龙头企业的合作配合,组建了8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布全市3县区15个乡镇,入社农户500多户,股金达到3.5万多元,种植面积1 270多亩,销售收入748万多元,亩均达到收入6 900多元,纯收入4 000多元,户均收入达到1.4万元。服务带动农户437户,种植面积1 120多亩。累计带动农户900多户,占总农户2 000多户的45%以上,累计种植面积2 400多亩,占总种植规模5 500亩的44%。同时,山葵公司还对入社种植户给予支持和服务,对每户入社户的化肥、农药、遮阴网和科技培训等投入近100多万元,按入社户500多户计算,户均投入近2 000元。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企业发展,2007年企业实现工业产值2 500多万元,创汇15万美元。

二、保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经验及启示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切实为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保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给全省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启示。

(一)专设机构,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前提

为有效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组织、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4年7月,保山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挂牌于市供销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凡是跟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农村合作组织都纳入到供销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范畴,真正实现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在此基础上,保山市人民政府以保政办发〔2004〕87号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保政办发〔 2004〕152号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和保政办发〔 2005〕20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大力发展“两社一会”推进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并每年从农口资金划拨20万~25万元给市供销社作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定规划,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

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保山市制定了全市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规划,并以市政府办公室保政办发〔 2004〕152号文件印发,对全市2004年至2010年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即通过5至6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以供销社为骨干的农村合作组织体系。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运,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供应、服务,废旧物资收购、科技培训、经纪人培训等各个环节和各种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诚信意识、契约意识、文化素质,特别是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市供销社根据政府的发展规划,结合各县区的实际,制定出每年的发展目标。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既有长远发展规划,又有近期发展目标。

(三)健全制度,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保障

保山市通过建立各项考核机制,加大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顺利发展。一是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每年初,市供销社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指标分解到各县区供销社,并与各县区供销社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县区的责任。二是加强指导,适当扶持。对全市成立的每个农村合作组织市社领导都亲自参与进行指导,严格建社申请和审批程序,使全市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标牌统一,章程规范。对挂牌成立和正式运作的合作组织,市供销社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给予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 000元至5 000元的开办费用补助。三是适时跟踪,掌握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四是严格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由市社制定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考核验收标准》,每季度对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考核验收标准逐一进行对照检查验收。

(四)加强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要求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面广,创办程序要求严格,工作难度较大,保山市各级供销社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的同时,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加强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其运转和发展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为合作组织提供了全程服务。如帮助制定《申请书》、《协议书》、《章程》、《实施细则》,协调注册登记、制作公章、全市统一标牌及《社员证》,联系农业部门在技术培训方面给予支持,为合作组织提供栽培、防病等技术服务。联系农产品龙头企业、流通经纪人开展订单生产、组织收购工作,指导建立会计账务等,并经常深入合作组织中检查指导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规范的指导下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规范。

(五)规范管理,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条件

保山市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和建章立制等工作,更好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市供销社积极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调联系,会同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办公室、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供销社,以保供农合〔2007〕36号《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到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通知要求各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前,必须到县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办公室、供销社进行备案后,报县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县区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办公室、工商局、供销社,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指导、服务工作。各县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供销社负责指导、督促和通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专业合作社要按时向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办公室、供销社报送各种报表。

(六)特色产业,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抓手

保山市因地制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如腾冲县团田乡和蒲川乡积极发展当地特色产业——茶叶产业,成立了茶业协会。通过研究制定茶叶生产经营措施,开展茶叶咨询服务、产品营销中介、茶叶生产工具销售、茶叶品牌品尝推介等系列服务,遏止了历年茶叶生产中出现的跨乡、跨村、跨区域抢购鲜茶,哄抬茶价,导致茶叶采摘等级不分,成品质次价低等现象,有效地促进了两个茶乡的茶叶生产增产增收。蒲川乡2008年上半年茶叶总产量达到80万公斤,生产总值1 436万元,产量产值分别比2007年同期增长42%;团田乡2008年上半年茶叶总产量达到50万公斤,产值580万元,产量比2007年同期30万公斤,增产20万公斤。产值比2007年同期360万元增收220万元。两乡的茶叶产业发展,充分体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而茶叶这一特色产业也正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力抓手。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保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足,推进难度大。2005年省政府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至今有关部门对《意见》和法律的学习认识有不足,对《意见》的贯彻落实和法律的宣传不到位。就农民而言,由于法律的宣传普及不够,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民群众缺乏对法律的认知,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更不懂得如何创办,发展过程中需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对其进行解释,增加了发展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扶持资金不足,缺乏前期启动资金和运作及项目扶持资金,发展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发展规模不大,覆盖面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和成员数量仍较少,大多数经济实力弱,服务能力有限。合作组织发展生产、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培训社员提高技术水平、注册商标打造品牌、农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等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年白手起家发展起来的,相当一部分没有资金来源,积累甚少,制约其加快发展。

三是抗风险能力弱,带动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较为松散,稳定性较差,抗风险能力弱,与成员之间还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在政府财政扶持有限,合作社自身积累又少的情况下,合作组织实力很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非常弱,制约了其为会员服务的能力,也影响自身的发展。

四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竞争力不强。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章程不规范,有的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没有。有的理事会、监理会等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民主意识淡薄,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缺乏。部分合作社会员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突出表现在盈余分配比例小,有的甚至没有分配。大部分合作社股金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次上。

五是缺乏配套政策措施,发展空间狭窄。大部分已经取得工商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金融信贷、享受税收优惠时存在困难。全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远远不够,一些优惠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不到财政、信贷、外贸等方面的扶持以及税收上的优惠,外部发展空间狭窄。

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方式;是普及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主要手段;是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有效途径。我省应结合农业大省这一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实现农村经济的新飞跃。为了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我们建议: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力度,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贯彻落实的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县乡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想认识和指导水平,加大指导和引导发展的力度。有关研究部门要深入研究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解决的措施和方法,为群众释疑解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强有关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尽快出台配套制度

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供销社、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形成全省相对统一的发展模式。同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会同工商、税务、金融、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研究探讨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保护政策、促进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其他涉农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其组织带动和载体作用。建议尽快制定《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或实施办法,努力将我省实施法律的办法或条例列入下一年省人大立法计划,为顺利贯彻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努力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增加,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承担农、林、牧、渔和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等各类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二是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撑。组织开展信息、培训、质量标准和认证等服务,帮助合作经济组织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三是加大人才扶持力度。鼓励农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帮助合作社解决人才缺乏的问题。

(四)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

建议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为需要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上门指导和服务,依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使其利益分配和风险保障机制更加合理规范。尽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等级标准和统计、考核及评价体系。

(《云南改革报告》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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