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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市场选择行为的宏观引导与协调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用这两条标准来衡量现阶段的中国市场,就不难发现其与真正的消费者和市场运行正常化的市场模式之间的差距。因此,中国市场运行中的消费者行为的若干幼稚之处,只有在整体市场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得到克服。也就是说,中国消费者行为的诸多变异,主要根源于市场整体发育的无序和迟滞。矫正消费者行为,至少在近期内需要国家或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协调和引导。

第三节 消费者市场选择行为的宏观引导与协调

从消费者角度考察一个市场是否健康、成熟,至少有两条标准——一是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是否健全,二是有无完善的保护消费者主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公正的仲裁机构。用这两条标准来衡量现阶段的中国市场,就不难发现其与真正的消费者和市场运行正常化的市场模式之间的差距。因此,中国市场运行中的消费者行为的若干幼稚之处,只有在整体市场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得到克服。也就是说,中国消费者行为的诸多变异,主要根源于市场整体发育的无序和迟滞。矫正消费者行为,至少在近期内需要国家或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协调和引导。市场规范化有利于消费者行为市场化,而后者的正常化又是市场发育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

一、制定和实施诱导型适度消费的消费政策,为消费者行为正常化创造宏观经济环境

所谓诱导型,就是指消费政策在控制市场供给总量、需求总量,调整市场供给结构、消费结构时,由直接的行政控制和协调转变为市场参数协调,消费结构在市场参数诱导下形成。所谓适度消费,就是使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速度不超过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允许的界限。具体而言,就是社会消费基金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收入增长幅度要略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为了实现市场的良性循环,近期消费政策的侧重点应放在:

1.理顺消费机制。具体内容就是使消费者收入分配、消费选择与消费实现市场化。特别是在工资制度改革上,必须开放劳动力市场,放开工资行政性管制,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与社会平均劳动边际产出率保持大体的均衡。这样就会消除由于行政性调资带来的社会性攀比,有利于个人收入之间差距的拉开。消费选择市场化,实际是要求取消票证供应,利用价格机制来平衡市场供求矛盾。消费实现市场化则要求取消职业特权和地位特权,使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只有货币一种入场券。

2.改变消费结构。在我国现阶段应该大力推行住宅商品化,并逐渐使公费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多元化。推行住宅商品化,既可以为许多消费基金找到出路,缓解吃、穿、用市场的紧张程度,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加速住宅建设,提高住宅市场供给能力,还可以消除行政协调下住宅分配中形成的不正之风,使多占房户迫于经济压力让出多住房屋,进一步缓解住房供求紧张的局势。要逐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劳动者个人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既可以吸收大量消费需求,又可以减轻财政的负担。住宅、衣着和食物是商品、生、老、病、死所需要的货物与服务同样是商品,而且都是个人消费品,因此完全可以纳入消费品市场运行之中。

3.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社会集团消费已是构成我国消费品市场的很大的不稳定性因素,许多无法直接通过个人收入进入市场的购买力经由集团购买进入消费品市场,然后再量化到个人进行消费。1987年,政府虽然采取了严厉的控制办法,但社会集团购买力仍比上一年增长了19.7%,超过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增长率2个多百分点。社会集团购买力对市场的冲击,使得许多高档消费品有行无市,计划价与市场价相差悬殊。因此,控制社会集团消费除了采取行政控制手段外,还应该建立有效的消费行为约束机制,改变企业办社会和单位办社会的封建庄园式经济组织形式。

二、加强市场立法,增强消费者市场主体意识

1.让消费者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具体言之,就是(1)转变消费心理,消除短缺市场态势下形成的消费心理定式。(2)加强对有关商品知识和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3)变被动性消费为主动性消费,即由消费者自己来行使购买选择权。

2.加强经济立法和消费立法,杜绝有害供给和有害需求进入市场。即:(1)认真加强企业的商标注册、企业登记、产品认证等经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生产者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尽量使有害商品在未到达消费者手里之前被消灭掉。(2)严厉制裁坑害消费者的生产者、经营者,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3)加强有关保护消费者主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整顿市场秩序。(4)加强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诉讼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其机构设置的数量。

3.伴随面向市场改革的深入,要切实实现收入市场化和消费多元化。如对城镇居民享受的大量住宅、医疗、交通、水电、若干食品的补贴,要逐步由福利形式变成市场消费项目。只有消费多元化,才能出现消费选择多样化,才能逐步使消费者消费心理正常化,并在此基础上消除市场上的供给“瓶颈”或消费需求“淤积”,使市场在稳定、均衡中发展,逐步形成既有消费者、企业等微观市场主体充分活动,又有国家有效的宏观间接调控的市场模式。

【注释】

(1)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进入最终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有时也会出现转卖或馈赠。后者自然不属于市场购买,而前者由于这种转卖往往并不是追求货币的增殖,而更多是为了变换成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所以这种转卖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或者说仍不违反购买形式终极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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