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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商业机制,促进市场竞争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引入商业机制,促进市场竞争1986年以前,整个电力工业的输电和发电都是由新西兰电力部管理,配电和零售业由社区地方政府管理。1995年11月,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分离成两个实体,这样在发电侧就形成了三个主要的实体。当年年底,为了在批发市场中增强竞争强度,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再次一分为三,至此在整个批发市场中有5个发电实体,任何一家都不具有垄断的地位。

二、引入商业机制,促进市场竞争

1986年以前,整个电力工业的输电和发电都是由新西兰电力部管理,配电和零售业由社区地方政府管理(其中约50%属于能源供应部门)。最初的改革是对电力工业的管理进行改革,使政府的能源资产的运行部分与政策功能分离。改革的目的是强化管理国家资产的新公司更有责任性和商业性,并与电力工业的竞争更激烈的改革目的一致。1987年,国有企业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拥有和管理输电和发电资产,在市场中是一个真正的竞争主体,但是它仍然是一个垄断的公司。能源部仅承担制定政策与管理职能。

1988年,电网公司(Transpower)成立。1994年,电网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脱离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独立,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仅拥有发电资产,把输电经营与发电经营分离开来,从而为建立电力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5年11月,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分离成两个实体,这样在发电侧就形成了三个主要的实体。其一是坎泰克(CONTACT)能源公司(国有企业),拥有约25%的市场份额;其二是余下的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拥有约60%的市场份额;其三是其他小型电站。1998年9月,坎泰克能源公司被卖给私营企业。当年年底,为了在批发市场中增强竞争强度,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再次一分为三,至此在整个批发市场中有5个发电实体,任何一家都不具有垄断的地位。

1998年在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后,电价比1997年平均降低0.02~0.03新西兰元/(kWh),各发电商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3个国有发电公司能够和私人公司一样管理并与之竞争。但是,由于各企业(包括电网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电网的阻塞问题、系统无功补偿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电网的建设投资渠道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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