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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舆论监督机制的依据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理论依据社会问责理论是舆论监督纳入高等教育质量调节的重要理论依据。随后,“问责”在公共行政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并逐渐被引入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高等教育机构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负有责任,受教育者有权对其享有的教育权益进行问责。“通过高等教育的社会问责与社会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和加强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促进教师教学质量保障、教师科研质量保障以及学生学习质量保障。”
引入舆论监督机制的依据_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调节机制研究

舆论监督的客体涵盖了高等教育在内的一切社会公共事务,将高等教育质量纳入到舆论监督的范畴,有着理论、现实及法律方面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社会问责理论是舆论监督纳入高等教育质量调节的重要理论依据。“问责”最早见于商业领域,指的是工商业组织机构对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消费者有权为自身的合理权益对其进行问责。随后,“问责”在公共行政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并逐渐被引入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高等教育机构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负有责任,受教育者有权对其享有的教育权益进行问责。关于高等教育问责的具体内涵,马丁·特罗在其《高等教育中的信任、市场与问责:一个比较的视角》一文中提到,问责是指教育组织或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向他人汇报、解释、证明和回答资源是如何使用的,有何效果。在这里,问责主要涉及由谁负责,负有何种责任,对谁负责,通过何种手段或方式以及结果如何等。[11]高等教育社会问责的实质是广大社会民众对于高等教育内部的监督,强调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即具有实质的影响力),突出公民的参与。[12]社会舆论代表着广大公众的意见或建议,并且通过新闻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表达着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反映了广大公众关注高等教育的发展、参与高等教育事务的意愿,是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问责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表现。“通过高等教育的社会问责与社会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和加强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促进教师教学质量保障、教师科研质量保障以及学生学习质量保障。”[13]

(二)现实依据

舆论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一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反映人民意志的有效途径。卢梭曾高度评价舆论的力量:“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我说的就是风俗、习惯,而尤其是舆论。”[14]社会民主化的发展,推动了教育民主化,舆论监督高等教育质量是社会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当人们关注的教育问题被新闻媒体报道出来以后,实际上也就为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提供了机会,使得民意进入高校治理成为可能。现代高等教育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象牙塔”,开始从社会边缘步入社会中心,与社会形成了各种广泛联系。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既需要社会的广泛支持,也离不开社会的有效监督。社会舆论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控的重要手段,一旦形成,传递快,范围广,监督作用大,能够很快对某一教育质量现象起到推动或制约作用,是信息时代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法律依据

社会舆论监督不是一种权力,而是一种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社会舆论监督高等教育质量的法理依据就是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的相关规定。高等教育事务尽管不属国家行政权力的范畴,但却是事关社会大众根本利益的公共事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大众有权利知道高等学校运行的基本情况,了解其办学水平和质量状况,并对其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有违社会公共原则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国家法律和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对高等教育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高等学校也有责任满足和维护公民的这些权利。现在公立高校中推行的校务公开,使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学校内部的工作状况,将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就业招生、人才培养、师资规模、科研成果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公开,其实也是对公民知情权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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