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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机制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竞争是保险创新的主要推动力,一旦缺乏竞争,稀缺的保险资源就得不到有效利用,而且会导致创新热情的衰减,从而使保险发展的步伐放慢。业内外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垄断的市场格局造成保险市场竞争不充分,是导致我国保险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1999年末,美国市场有1620家寿险公司、3300家产险公司。尽管美国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多,但其前十大产险公司却占有40%的市场份额。

三、市场竞争机制

市场竞争是保险创新的主要推动力,一旦缺乏竞争,稀缺的保险资源就得不到有效利用,而且会导致创新热情的衰减,从而使保险发展的步伐放慢。业内外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垄断的市场格局造成保险市场竞争不充分,是导致我国保险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国保险市场需要增加市场主体,强化市场竞争。

1.吸纳多种资本,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保险市场主体。1999年末,美国市场有1620家寿险公司、3300家产险公司。尽管美国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多,但其前十大产险公司却占有40%的市场份额。[6]保险业呈现出一种充分竞争的态势。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中小公司若不快速发展,将很快会面临困境。而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截至2008年底,保险市场上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12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47家,再保险公司9家,寿险公司56家。两者对比,很明显,我国保险市场较为缺乏竞争。正是因为通过经营传统的保险业务,保险企业也有利可图,从而引发创新上的惰性。通过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加剧保险市场竞争,让保险企业意识到创新则活,不创新则死,创新才有出路,从而增强保险企业创新的紧迫感。

2.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在市场体制中,市场退出和市场准入一样,是促进公平竞争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性要素。所以,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形成保险市场竞争机制的重要基础。如果让一些经营业绩不佳、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企业缺乏顺畅的市场退出渠道,仍可以在市场上“浑水摸鱼”,也将影响到保险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保险公司退出保险市场的规定;尤其是2005年元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破产救济制度,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原则,平稳地退出市场提供了通道。但是,到目前为止,无一家保险公司退出市场,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并没有经受实践的考验。从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退出机制在退出标准、退出操作规程、退出方式等方面的规定都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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