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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公司行为必须合乎道德规范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公司行为必须合乎道德规范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人们普遍认为法律是管束个人行为的灵丹妙药,制度是规范集体行为的紧箍咒,科学技术是人类创造美好生活的敲门砖,文化知识是人类提高生活水平的致胜法宝,似乎伦理道德成为无足轻重的赘物和老道的说教。因此,人类社会发展要求公司用社会公共道德标准来规范公司自身的经营活动。

一、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公司行为必须合乎道德规范

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人们普遍认为法律是管束个人行为的灵丹妙药,制度是规范集体行为的紧箍咒,科学技术是人类创造美好生活的敲门砖,文化知识是人类提高生活水平的致胜法宝,似乎伦理道德成为无足轻重的赘物和老道的说教。殊不知法律管不住道德败坏后可怕的人心(这才是各种社会问题百出的总根源),科学技术乃是一把善恶两向的双刃剑。科学技术在给予了人类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的力量同时,也赋予了人类毁灭自己的能力:当今世界各国拥有的核武器已经足以将地球毁灭上百次,此外有多种多样的大量新式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先后登场,再链接现代电脑技术,地球的安全与人类的生存完全掌握在按钮和控键之中。

如果人类不重视伦理道德,即使社会再进步、法制再健全,科学技术也可能成为人类毁灭自身的利器,人类也就不可能享受科学技术带来的丰硕成果。令人可惜的是,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道德的重视程度却远不及古人,长此以往科技与道德的两极分离可能使地球的安全与人类的生存面临巨大威胁。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真正的出路在于人类道德的全面回升。只有法律与道德同等重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同时并举,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社会风气下滑的局面,诚信中国方能重新确立。人类社会从来就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道德水平整体提高的强烈需求和迫切呼唤。

公司从产生以来,就一直是社会性的存在。从公司组成的本义看,“公司是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公司与个人集资并根据国家法令组成。公司实行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分有限公司、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公司或个人利用公司集中分散的资金、技术与人才,主办独资无力经营的现代化大公司,以扩大规模,增强经营,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13]。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公司的任何行动都会对利益相关者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人类社会发展要求公司用社会公共道德标准来规范公司自身的经营活动。

从近代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公司的经营行为体现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的人性本体论为公司经营模式奠定了文化伦理基础[14]。其后的大卫·李嘉图也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泰勒所创立的标准化科学管理中也反映了这样的思想,并由福特把“经济人”应用实践成为一种现实公司的生产模式。可以说“经济人”人性本体论反映出社会仍处于低水平道德的层面上。

在“经济人”的假设下,公司将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作为天经地义合乎伦理的终极目标。后来人类文明程度的发达客观内在地要求公司伦理水平的提高,公司行为对人性的假设也逐渐由“经济人”过渡到“社会人”,进而发展到“文化人”。正如福山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中所说的那样[15],一个充满信任的有效且合乎伦理的公司组织是成就资本主义经济的关键要素,这种合乎伦理的公司组织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互为作用,共同反映着这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反之,不合伦理的公司经营行为有损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公司的伦理行为在社会文明进步程度中的催化作用不可低估。据报道,世界著名的IBM公司在跨国经营过程中的交易是在既不行贿也不受贿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坚持这样一种价值准则:即使在与当地的行贿受贿公司的订货竞争中败北,也要体现该公司的伦理价值观,从而显示了较高水准的伦理道德,IBM公司也长期保持着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IBM的做法有其值得称道和我国公司学习的地方。

从社会效率与公平的角度讲,合乎道德约束的公司行为与合乎法律约束的公司行为相比,前者的社会成本低,而且效率高。人类社会为了维持法律与国家的尊严,需要设置公安、警察、法院、检察院、监狱等执法机构,这些机构都是非生产性的组织,社会为了处理违法案件需要付出相当巨大的成本。可是,法律的约束并不能扼制、消灭、杜绝某些公司的非伦理行为。就打假而言,我国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消费者受假货危害的事情仍有增无减,据权威部门近年的统计表明,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在不知情的形式下购买过假冒伪劣商品,深受其害,打假已经成为了我们经济生活中挥之不去的困惑与难题。

固然,人类社会的法律约束是必需的,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不成熟时期更需要法制的维护与保证。值得称道的是,伦理道德对公司行为的约束则是无成本、或者低成本的,并且效率也高。原因在于,公司的道德行为可以不需要专门机构与人员监督执行,完全是发自公司内部与公司职员本身的自律行为。这种类似于福山认为的“自发社会力”的强度越大,则由该“自发社会力”为核心所形成的规模公司组织与经营形态而结成的社会的经济效益就越高。很显然,无须并超越法律约束的公司自觉合法合理运作优点明显突出,这也就是公司伦理在跨入21世纪之时显示其重要性的原因之所在。

公司伦理问题的前身是以公司伦理道德的称谓出现的。公司伦理道德问题经历了从不被重视到广为世人关注的过程。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日等国开始对“公司道德”、“社会公正”、“正义”、“功利”等伦理问题逐步重视。进入20世纪80年代地球环境资源问题日益成为公司必须加以认真处理的课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世界观察学会的莱斯特·R·布朗先生在《虚假的安全感》一文中就告诫世人:“尽管人类的活动一直在改变自然环境,20世纪后期的破坏却属前所未有。现在,世界人口达50多亿,他们的集体行动能够在一个大陆,甚至在全球造成自然体系的改变。随着人为压力的增长,人与自然维持系统的关系会跨过要害界限走向崩溃。”由资深专家组成的世界观察学会的书明确指出,全球面临着粮食短缺饥荒严重,人类淡水资源过度消耗,各国渔业资源日趋枯竭,高空酸雨与大气污染严重,海洋与森林珍稀物种濒临灭绝以及能源枯竭人口过快增长等全球性问题。我们认为,这些全球性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大多数是与公司经营战略、公司伦理道德密切相关,公司伦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类生存的前途与社会发展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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