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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本章从动态角度分析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过程。董事会成员由校长任命,以体现投资者的权益。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印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和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第三章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

本章从动态角度分析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过程。第一节介绍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第二节分析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起因;第三节、第四节和第五节在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下分析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主体、动力和类型;第六节探讨了文化对于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第七节构建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演化博弈模型,对体制变迁中各个行为主体的行动策略进行了分析。

第一节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

我国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大体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1)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高校产业基本上由传统的校办工厂组成。这些校办工厂完全是学校所属的事业性基层单位,由校长直接分管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等同于学校中的系、所、处等行政事业性单位,其用工亦采用事业性编制,一般由后勤处直接进行管理。

(2)20世纪80年代以来,校办工厂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方式,相继设立产业处管理机构对校办产业进行管理,其职责是按行政管理相应职能部门的管理模式确定的,校办工厂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仍是事业性单位管理,不同的是开始单独设置企业财务,开始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工厂生产的产品进行成本核算,管理机制开始由事业性向企业性方向转变,企业由学校产业管理处按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归口管理。

(3)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鼓励校办产业发展。1990年成立了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标志着政府对大学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的开始。许多高校也成立了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实体代表做委员,设立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统一管理所有校办企业。

至此,大学校办企业初步形成了政府—大学—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各经济实体的生产经营相对独立,一般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大学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责范围比较广,包括制订学校有关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条例等,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校内外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营、技术开发与技术市场、财务与经营决策,以及校内教学、科研与生产之间的协调等。在管理机制上,这个时期普遍推行了“包定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为原则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实行校办工厂工资总额与生产经营效益挂钩,从而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4)从1994年开始,高校产业尤其是科技产业在体制、机制、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1994年3月,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发展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指出:“高等学校科技企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有效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经营制度。具备条件的科技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以来,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大约有5%的高校进行了改制试点,产生了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上市股份制企业。如清华大学的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的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的上海南洋国际实业股份公司等。这些企业按《公司法》组成了股份制企业并得以上市,在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走在前列,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经济实体。

第二种是集团公司(或总公司)。部分高校在撤销产业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产业管理处后成立了科技开发总公司或类似的产业集团公司,把全校生产经营实体按参股方式作为集团成员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自负盈亏。产业集团公司对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同时具有管理和经营双重职能,如图3-1所示。[1]

图3-1 高校产业集团公司管理方式

作为法人实体的企业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家负责制。董事会成员由校长任命,以体现投资者的权益。集团与下属企业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企业集团董事会派出,以保证集团的投资者权益。这种管理模式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受校长委托,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独立经营权,并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一般也实行两级核算;三是对所属企业的供、产、销和人、财、物实行程度不一的统一计划管理。这种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开始摆脱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逐渐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管理方式。校办企业的经营者由“学校”转变为“公司企业法人”。这种模式可为实现“一校两制”奠定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学校对校办产业的宏观调控,便于企业融资和提高规模效益。

第三种是高校企业和社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地区企业)联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如上海交大昂立股份公司是由9家股东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学与上海汽车齿轮总厂合作组建了上海通用机械厂。高校与社会企业进行联合,实现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元化投资途径,同时也探索出了一条学校从校办企业中“撤出”的途径。

(5)90年代末,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有了进一步发展,高校和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大学科技园,高校科技企业发展出现新的格局:高校科技企业的兴办由学校出资、出技术成果进行孵化转变为主要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机制、以高校技术成果和人才优势通过吸引社会资金和风险投资进行孵化。学校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学校资产管理公司吸引社会企业资金和市场化管理经验,共同兴办高校科技产业,学校由“特殊股东”变成了“普通股东”。

(6)21世纪初,政府开始着手研究、构建高校企业制度的规范性框架,以解决高校企业制度上的种种问题。从2001年4月开始,国务院体改办组成了专题研究小组,国务院体改办、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有关负责人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并分赴两校进行调研。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印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和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国办函[2001]58号)。根据这个意见,北大、清华两校于2002年启动了高校校办企业改制试点工作,成为高校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点:

其一,实行高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制度。高校依法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资产经营公司,学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图3-2所示。资产经营公司设立以后,学校不再直接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性活动,从而真正做到校企分开。

图3-2 高校产业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方式

其二,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活动应主要围绕转化学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般不得投资经营与本校技术成果转化无关的非科技型企业。与学校没有资产关系的“挂靠”企业必须限期解除“挂靠”关系。与学校教学、科研无直接关系的企业,原则上要进行脱钩。学校所属二级学院、系及其他下属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其三,建立学校投资的撤出机制。试点单位北大、清华两校通过规范渠道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建立学校投入撤出机制。经学校审核批准,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整体出售或部分转让非上市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时应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其四,关于校办企业人事关系的管理。鼓励学校科研和教学人员向企业流动,由学校进入企业的人员原则上应调出学校。同时,允许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经过学校批准暂时离岗参与学校控、参股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工作,暂时离岗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这些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暂时离岗期间保留其事业编制和原有教学科研职务,两年后可允许其回学校竞争上岗。

其五,国家对试点学校实行扶持政策,即在北大、清华两校校办企业中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股票期权以及职工持股试点,鼓励科技人员以专有技术或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如资产经营公司所得股息、红利直接上缴学校并进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用于支持教学、科研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起因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是由于内部或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相对价格体系变化,而相对价格变化又引起潜在利益(激励水平、交易成本)的变化,最终为了追求潜在利益而对原有制度进行的创新。这种创新使得平均激励水平上升,交易成本下降,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引起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原因如下: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综观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才资源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关键性、战略性资源。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发展稀缺要素,产业部门对技术的需求越来越旺盛。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自主创新提供了基础和源泉,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正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高等教育为社会提供一流的服务,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生力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库”和“人才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此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了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增强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有效地解决传统体制下政企不分的弊端,我国政府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确立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二、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领域内也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

一是人们的教育观念和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伴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功能也逐步扩展,大学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个职能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2]

二是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重视教学是中国高等教育的优良传统,教育部实施的“质量工程”有效地保证了人才培养的质量;高校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显著的进步,取得了一大批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具有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是高等教育的投入和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我国高等教育产生了质的飞跃。在校生规模由1997年的317.4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1884.9万人,成为世界上在校生规模最大的国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3]

四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取得突破。高等教育的布局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改变了条块分割的办学格局,初步形成中央和省级两级办学的管理体制;[4]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已经形成;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

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为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客观条件。

三、传统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制度失衡

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产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在传统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下,校企关系不顺,高校和企业责、权、利不明确,校办企业经营机制僵化。同时,由于校办企业的主办者——高校缺乏经营管理企业的经验,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从而使得校办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其次,原有的产权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高科技产业成长的要求。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技术发明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是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客观上要求校办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原有的产权单一、治理方式落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不能够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

最后,在一些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校办企业中,高校片面追求绝对控股,国有股权一股独大,造成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使高校面临着潜在的经济风险。这是因为,高校校办产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尤其是一些高校的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超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范畴,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由于资本市场中的高风险性,使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控股股东面临着巨大的经济风险。

四、国外大学衍生企业提供了借鉴经验

在这个时期,国际范围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逐步加快,随着知识生产的“后洪堡模式”及“第二次学术革命”的发生,“创业型”大学的模式在美国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大学逐步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中心,大学的第三职能受到普遍重视。一批依托研究型大学建立起来的高技术产业聚集区,如美国的硅谷、“128号”公路、英国的剑桥模式等,创生出了以大学衍生企业作为大学技术转移途径的新模式。这些大学衍生企业的成功为中国高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三节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主体

诺思认为,是组织及其企业家通过学习和有目的的活动,“型塑了制度变迁的方向”。[5]经济组织的最大化行为型塑制度变迁的方向有三个具体途径:①派生出投资于各种知识的需求;②有组织的经济活动、知识存量与制度框架之间的持续互动;③作为组织的最大化行为的副产品,非正式约束也会有渐进性的改变。熊彼特认为,只有从事创新活动时组织和企业家才是制度变迁的主体。

在中国的经济制度环境中,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主体是作为组织的政府、大学、校办企业以及作为个人的校办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政府是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主导力量,高校、企业和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也会以某种形式推动着制度的变迁。政府实施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地推行政策、法规等途径来进行的。

一、政府

在这里,政府的概念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抽象意义上的权力中心;另一个是具体化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省级地方政府以及作为高校举办者的中央政府部门。

为了便于分析,在这里我们假定,政府是一个具有共同效用函数的统一整体——权力中心,政府推动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是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制度变迁的理论,政府的效用函数具有双重属性,既有经济目标也有政治目标。政府的经济目标是追求税收的最大化,政治目标是维护高校的稳定和教育部门的社会声誉。在现阶段,促使政府推行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实现政府的政治目标。

(1)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加速发展,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也逐步走向深入。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逐步建立,但高校产业对学校的回报占高校教育经费的百分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图3-3所示),举办高校产业的经济意义并不占据首要地位。而由于传统体制下校办企业经营管理的不规范带来的经济、法律风险,以及由此对高等教育社会形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制约高校校办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在这种背景之下,维护高校的稳定和高等教育的社会声誉成为政府优先选择的治理目标。

图3-3 2003~2006年高校产业对学校的回报占高校教育经费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和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整理。

(2)在中国现有的政治经济制度下,高校没有办学自主权,在本质上还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政府和高校的责、权、利边界还不清晰。[6]在这种状况下,政府对高校的行为承担着无限责任,高校企业的经营风险会由高校间接地传导到政府,因此高校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是由高校的举办者——政府来承担的。由于传统体制下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中的委托—代理链条过长,监督成本过高,政府无法有效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高校和校办企业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这些都大大增加了现行制度的交易成本。历史上,高校曾经出现多起因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法院强制划走高校教学、科研经费的案件,留下了惨痛的教训,[7]最后还是由政府埋单化解了高校的财务危机。

(3)传统体制下校办企业负责人由学校直接任命,存在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容易滋生寻租行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涉及高校领导干部的重大经济案件,极大地损害了高等教育的社会形象,这也是高校校办产业一直被社会所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4)尽管高校校办产业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政府仍然坚持把高校科技产业作为校办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面临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不足的现实状况,政府出于建立国家创新体系,提高综合国力的需要,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大学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举办以科研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的大学科技产业,高校校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崛起代表了中国大学的科技实力,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政府来讲,在中国企业创新能力普遍不高的情况下,高校科技企业对于加强国家创新能力起到了一定的补充和示范引领作用。所以,尽管在目前政府财政状况好转且大学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机制已经形成的情况下,还是要继续鼓励高校科技产业在规范的前提下继续发展。由于传统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固有矛盾,尤其是校企之间产权关系不清晰,校企关系没有理顺,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等原因使大学承担了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出于对降低风险的偏好,政府决定对大学企业实行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建立隔离大学和企业之间风险的“防火墙”。

综上所述,政府目标函数中的政治需求和经济需求是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及其发展方向的主要决定因素。

二、高校

高校是校办企业的直接举办者,拥有高校校办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高等教育法》的颁布确定了高校独立法人的地位,使高校具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在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中,高校的效用函数具有多重属性,既有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同时,由于高校在社会分工中承担着知识传承和创造的使命,还具有追求社会理想的特殊价值取向。高校在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变迁过程中,依据自身特殊的效用函数对体制变迁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决定行动的策略。

1.高校的经济目标

在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中,高校属于中间层次的变迁主体,高校是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和剩余索取人,其利益和校办企业的兴亡具有直接相关性。高校创办校办企业的起因是政府倡导的“劳动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但是由于校办企业的经营活动,尤其是高校科技产业的兴起,给高校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回报,因而高校在受到办学经费短缺的困扰下,自觉地选择了举办校办企业的方式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用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解决教职工家属就业问题。尽管近些年来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政府投入的增量部分多数为专项经费,经费的使用方向由政府规定,高校没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因而,从校办企业获取的经营收益仍然是高校可支配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2.高校的政治目标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位”制度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现象。计划经济时代,“单位”是基本的社会基层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说,“单位”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族统治的一种延续,在这种制度下,资产的国有化和党的一元领导取代了社会成员之间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方式,“单位”不仅是经济组织而且具有政府职能。自我封闭和自给自足是“单位”的特征之一。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不同的社会组织职能边界非常模糊。根据社会分工的契约,“单位”不仅是一个生产组织而且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除了组织生产之外,“单位”还要负责其职工的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于是就出现了“企业办社会”这种独特的现象,中国的高等学校也是传统体制下的“单位”组织,高校不仅承担着人才培养的任务,其还承担着对教职工甚至是教职工子女和亲属的就业、上学、入托、医疗等社会义务。举办校办企业可以帮助高校解决一些富余人员的安置及家属、子弟就业的问题,减轻高校承受的社会压力,从而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因此高校产业的存在对于高校来说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3.高校的学术声誉

由于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发达国家大学衍生企业的迅速成长,使拥有丰富技术资源的高校意识到知识资本的重要性,开始通过技术合作和创办高科技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高校产业的内涵得到了扩展。1993年12月11日,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把高校兴办科技产业提到了“科教兴国”的高度,并将其作为衡量一所大学办学水平的标志之一,列为学校的第三功能,明确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提出了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大学科技企业代表了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向,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鼓励之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蔚然成风。高校科技企业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与传统的高校校办企业相比,高校科技企业除了能够给高校带来更为丰厚的经济回报以外,还能够代表一所高校的办学水平和科研实力,在高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环境下,高校科技产业成为大学向社会展示实力的一个窗口,这种意义显然不能完全简单地以经济收益来衡量。

三、校办企业

校办企业也是一个重要的主体,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参与制度变迁的过程,影响改革的速度和效果。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将直接影响到大学企业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在传统体制下,大学企业负责人由学校直接任命,企业负责人对学校主管领导负责,上级领导以是否忠诚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的考察标准,而不是完全根据其经营业绩的好坏。这种任命制带来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往往使不具备管理能力的人占据了关键的管理岗位。由于校企关系不顺,权责利不清晰,学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随意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大学企业的经营成果并不能完全反映代理人的产出能力,企业负责人也不会对经营业绩负责。因而,大学企业负责人只负盈不负亏,赚了钱是自己的,赔了钱是学校的,没有改进企业经营状况的压力和动力。作为大学企业中的职工,很多都是学校的事业编制职工,学校与企业职工之间的“永久性雇用合约”关系,使员工没有下岗的危机,企业也不能随意开除职工。这些职工一方面享受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一方面在企业领取工资。企业分配领域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使员工没有创新的动力。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来看,校办企业从业人员是改革成本的最终承担者,无论采取任何形式的改革,都是为了解决信息和激励的问题,然而已经习惯了传统体制下稳定的工作环境的校办企业从业人员如何能够应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和个人的生存问题都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改革成本的现实性和改革收益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给个人带来收益的净损失,由于这种预期的作用,使得作为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主体之一的校办企业从业人员更倾向于安于现状,维持现有的企业管理体制。

四、个人

个人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参与政府和学校等组织形式来发挥,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介入制度变迁的过程,或是支持或是反对。当然,有些实力雄厚的个人也代表其本人的利益而直接参与制度变迁。这类人物主要是政府官员、高校企业的精英、重要的技术发明人或学术界专家学者等。高校校办企业负责人和职工是改革的代理人和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态度决定了改革的成败。值得注意的是,在高校产业制度变迁中,拥有技术专利的科研人员以及真正具有管理能力的企业管理人员都是改革的坚定支持者,对于这些拥有稀缺资源的个人来讲,清晰的产权结构,以及保证这种权利的长期合约,都能够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改革所带来的收益是非常明确的。

综上所述,在中国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过程中,政府是推动体制创新的主导力量。在这个创新的过程中,政府、高校、企业等组织以及个人分别在产业管理体制创新的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

第四节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动力

制度变迁的本质原因是受利益的诱致与驱动,因此,制度变迁是否实施,关键要看制度变迁行动主体可能获得的潜在利润是否超过为获取这种利润而付出的成本。在提供制度供给和实施的过程中,国家和个人都应遵循成本与收益比较的法则。无论何种类型的制度变迁,都是按照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制度成本与获得收益的比率是关键的现实条件。

一、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本

1.制度创设成本

首先是经济投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对现有企业进行审计、评估等财务费用;其次是改制过程中与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支付的成本;再次是寻找校办产业战略合作者的过程中发生的时间成本,订立和监督契约执行的成本等;最后是组织成员对新制度的认可和学习成本。

2.原有的制度转换成本

主要包括:人员安置成本,撤销或者改制后的下岗人员都要由学校负责安置,学校承担了人员安置的费用;撤销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对撤销企业未了结的业务的处理。企业资产的处置成本,由于资产的专有属性,校办企业的一些设备在处理过程中造成价值损失;由资产处置带来的产权交易费用等。

3.高校可能因此而丧失的预期收益

高校企业的股权多样化改革,会减少大学的预期收益。其有可能是显性的收益,也可能是隐性的收益。

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收益

1.规避高校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高校和企业的产权,在校办企业中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9月30日,74所直属高校经营性资产总额约为600亿元,已划转入资产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总额约为200亿元;全资企业数量从2005年启动规范化建设工作时的1300多家下降了一半,部属高校在学校企业中的事业编制人员总数从2005年的2万余人减少到近1.7万人。[8]大多数高校建立了资产经营公司,在高校和企业之间设立了一道“防火墙”,规避了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经营企业可能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建设,规范了高校的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经过冠名整顿,企业随意冠用学校名称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2.提高科技产业的经济绩效,增加财政收入

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高校科技型企业的数量由2005年的2429个下降到2007年的1185个,但是科技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却由2005年的4.79%提高到2007年的19.32%。通过高校产业的重组和改制,明显地改善了高校产业的资源配置状况,提高了高校科技型产业的经济效率。此外,虽然高校产业对学校的回报在高校教育经费中的比例有所下降(见图3-3),但是高校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取得了显著的改善,上交税金不断增加。根据教育部的统计,自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改革以来,高校企业总数由2005年的4311家减少到2007年的3665家,但是营业收入由2005年的1071.3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373.56亿元,利润总额由2005年的55.6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18.53亿元,上交税金由2005年的48.08亿元提高到2007年的57.02亿元。

3.有效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通过推进高校科技产业的股权激励试点改革,有效地调动了广大高校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极大地增强了高校科技产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近几年来以中关村为代表的高校科技产业集聚区和大学科技园数量大幅增长,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多元化的格局正在形成,高校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

第五节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类型

一、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

根据林毅夫提出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划分,本书把由个人或自愿联合团体所推行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称为诱致性产业管理体制变迁;而将由国家政府通过强制力量所推行实施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称为强制性产业管理体制变迁。诱致性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改革主体来自基层,这些基层的行为人——高校管理者、企业负责人、从事科技创新的大学科研人员及相关的社会利益群体等通过对制度需求的分析,发现或者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利润可观,就推动或者影响上级政府,上级政府也以同样的方式影响它的上级政府,直至决策者安排好制度,从途径上讲是自下而上的。强制性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看到了潜在的租金或者潜在的产出,主动设计和安排制度,政府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自然是变迁的主体。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是自上而下的,一般是从核心制度突破开始,且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制度供给不足或者制度需求缺口过大的问题。

作为一个由权力中心决定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并遵循自上而下制度变迁原则的国家,我国的各项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权力中心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提供新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在现阶段,中国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以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原因在于:

第一,政府对制度变迁路线的确定,使制度的演进可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出现大的波动。政府通过法律和其他文件的形式建立新的理论结构,赋予所确立制度以新的内容,然后借助各种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和灌输,“以使反对力量降到最小,使由此引起的理论摩擦和政治摩擦降到最小,进而使组织摩擦或整个社会的摩擦降到最小”。[9]由此也为其他制度安排提供了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

第二,解决制度短缺,快速提供变迁过程中所需要的制度安排。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统治者要制定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在个人之间自愿合作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因为“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这个问题暗含的意思是,正式制度安排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10]出现制度不均衡和制度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以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代替个人自愿合作性安排,实施制度供给,实现制度均衡。

第三,降低制度安排的成本。在个人之间自愿合作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中,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需要制度创新者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组织和谈判,以便得到这群人的一致性意见,从而需要花费较多的制度创新成本。而“国家具有使其内部结构有序化的相应规则,并具有实施规则的强制力”,因此,“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11]而且,政府的制度安排还具有“很大的规模经济”,使其可以比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低得多的费用实施制度安排。

第四,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由于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导致诱致性变迁难以发生,这时政府就会凭借其强制力、意识形态等优势而实行强制性变迁,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

第五,减少变迁的时间。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即受到各种压力,面临种种风险,制度变迁的时间较长,而国家却可利用其自身优势,缩短制度变迁的时滞。

二、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相结合

我国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虽然以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但同时又是一个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互相转化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在大学校办企业萌芽阶段,政府是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者,随着新中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建立,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对大学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倡导教育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号召大学开展生产活动,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校办工厂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的产生。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影响,一部分大学科研人员敏锐地捕捉到市场中的潜在获利机会,通过技术合作或直接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在他们的带动下,大学科技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为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大学的科技型企业开始酝酿产权制度改革,在一些科技含量比较高的大学企业率先取得突破,在这个时期,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表现为一种诱致性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变革。

大学科技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技术资源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竞争实力,也为大学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因此政府抓住这个时机,在借鉴国外大学衍生企业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这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并在一些大学科技产业中开展股权激励改革的试点。在这个阶段,政府再一次成为制度变迁的主体,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赋予大学企业以技术转化平台的职能,在高校科技企业中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一些科技企业中推行股份制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因为有国内外科技企业成功的经验作为示范,因而大学和企业积极跟进,形成政府和大学之间的正向互动,这一阶段成长起来了一批股份制的科技型企业,有一些企业还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上市,成为中国科技产业的明星企业。进入21世纪,由于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中固有的矛盾集中暴露出来,一些上市公司经营范围拓展过快,大学难以承担上市企业资本运营的巨大风险。校办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加大,加之政府财政状况好转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政府的偏好逐渐转向控制风险,决定对高校产业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校企分离。由于企业和大学的利益链条还没有打破,尤其是改革成本将由大学和企业自己负担,而改革的收益并不明显,甚至可能会减少预期收益,因而高校和企业对改革的态度消极,更倾向于按照传统习惯行事,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制度供给方,政府必须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进而成为推动改革的主要力量。

第六节 文化对于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非正式规则的演变在制度变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制度变迁的速度和方向。研究制度问题要从分析非正式约束开始,而习惯等非正式规则来源于社会的文化传统,因此,有必要进一步阐述文化对于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一、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思想文化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识分子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自洋务运动以来形成的“科学救国”思想,使中国高校具有重视自然科学研究并付诸中国社会改造的传统,这是中国高校重视应用研究,创办校办产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刻思想根源。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识分子具有忧国忧民的思想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是这种思想的真实写照。

近代以来,在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面前,教育、科技、经济成为政治的具体体现,[12]至今一些领域还表现出不尽如人意的过多过浓的政治倾向性。大批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中国落后的现实,在“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的影响下,通过学习西方的现代科学技术以改变中国落后的面貌。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正是出现于中华民族面临西方文明强烈冲击的历史时刻,中国大学一开始就具有救亡图存的基本职责,重视自然科学研究和实践教学是时代赋予中国大学的历史使命。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自己革命战争年代在根据地举办大学的经验,按照“延安模式”改造中国的大学。在特殊的战争年代形成的大学的“延安模式”,其基本特点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尤其是重视培养受教育者的无产阶级的劳动情感,通过让受教育者直接参与生产劳动,以彻底改变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识分子轻视劳动人民的思想意识。在这种“延安模式”的影响下形成了教育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与教育理念。高校校办企业正是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受到西方教育思想的冲击,尤其是美国大学重视社会服务的办学理念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美国大学的理念不仅符合中国知识分子“经世致用”的学术传统,且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重视参与生产实践的理念相符合。在政府的倡导下,中国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得到了迅速扩展,很多大学模仿西方大学的衍生企业模式,建立了一些以技术转移为目的的高科技企业。

总而言之,中国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是和中国传统文化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一脉相承的,是中国在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文化过程中与中国国情互相碰撞和融合的过程。

二、大学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冲突

由于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和中国高校创办企业的特殊机制,高校企业和大学文化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高校企业在经营中,往往简单地把企业经营目标定义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现实中企业经营的灵魂、企业文化的精髓是企业统一和正确的经营理念,这种理念恰恰是企业对经营的终极社会责任和经营规律的根本认识,是企业在长期经营、个性经营中总结出的成功法则。这一点应引起高校科技企业的特别重视。

高校企业发展的特色在于发挥综合优势。高校的综合优势虽然各有不同,但总的特点是知识密集、智力资源丰富、知识创新能力强,这是一般社会企业所望尘莫及的。高校科技企业的组建,必须以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瞄准市场需要,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高科技产业,才能体现出高校的综合优势,实现将高校的学科、人才优势转化为高校产业优势的功能。因此,高校企业不能离开学校这个“母体”,一旦离开了“母体”,就会缺乏后续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成果的注入,成为无源之水,最终丧失生命力和竞争优势。

但也正是由于这种紧密的联系,使得企业文化与高校文化的冲突和碰撞在所难免。在目前的实践中,由于大学文化的特点、价值取向与企业文化的显著差异,导致在高校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文化、制度冲突不断,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价值取向不同使得很多科研人员难以很快实现角色转换。相当多企业中的科研、管理人员来自高校,长期的高校环境的熏陶,使得他们更追求“教书育人”的社会效益,成为执著于对科学知识探求的“文化人”。当他们进入高校科技企业后,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对“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企业理念的不适应甚至抵触,无法变成企业所需的“经济人”。

第二,大学的论资排辈和循规蹈矩与企业求新求变的需要的冲突。由于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对学生培养的要求,高校管理者及大部分教职工在主观意识中求稳、求静和讲求规范性较多。再加上学校中老师与学生之间,学兄、学长与后学之间客观存在的等级差别,在人与人的交往中高度重视论资排辈。这与高科技企业所要求的求新、求变,追求突变性发展的观念是格格不入的。

第三,传统文化和心理影响与现代大学职能在认识上的冲突。在国人心目中,大学作为学术研究的“象牙塔”和科学家与工程师的“摇篮”,在人们心目中是神圣无比的。长期受传统文化影响的高校人对经商有着本能的鄙视。与此同时,在全民经商热潮下一大批高收入者的出现,又使得很多高校人眼热心动,往往显得无所适从。在这样的社会心理影响下,长期生活在高等学校相对稳定环境里的知识分子办企业,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观点的存在实际上是对现代大学职能在认识上的模糊所致。大学不仅要把积累起来的知识传给下一代并教他们如何思考,更重要的是要提出新思想,创立新学说。还要把大学的新思想和新发展推广到社会上、商业上,使之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因此,高校教师必须从传道、授业、解惑的固有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才能成为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

第四,高等学校内部的体制、观念与企业管理实践的冲突。在现实中,高校的教学科研骨干人员,一般也是高校产业的中坚力量。现在的高校产业人事管理系统中,存在着易进难出的现象。学校通常有以下观点:①已经从事高校产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自己挣,如果让他们返回教学或科研队伍,学校要重新担负他们的工资奖金费用;②让富余的教学、科研、行政人员从事高校产业,让他们自己养自己是学校减轻负担的一种方法;③学校事业费是国家根据学生人数下拨的,从事高校产业的人员不直接从事培养学生等方面的工作,不应享受事业费。这些观点模糊了现代的高校产业与传统校办企业的区别,潜移默化地制造了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和高校产业人员之间的隔阂与不理解,使教学科研人员对到高校企业施展才能的后果产生重重顾虑,容易造成高校科技人员的失落感,阻碍了校内企事业编制人员之间的交流与流动,更直接影响了高校产业发展的后劲。

正是由于高校产业在以上方面存在着大学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冲突,所以迫切要求对高校产业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定位,对高校产业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进行选择,对高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合理方式进行评价,用制度的方式来解决文化冲突。

三、大学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

研究表明,企业文化中的企业家精神将激励校园学子的创新和创业精神。[13]进入知识经济的成功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无一例外地都有自己浓厚人文精神的企业文化和氛围,与高校推行的人文素质教育相得益彰。这就是大学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点。

企业的“人本管理”始终把人放在核心位置,塑造“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使之内化于企业员工的思想之中,落实到具体的企业行为上,旨在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实行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效益的最大化。高等教育以“育人为本”,也是从学校作为办学主体的角度出发,实现“教学以教师为主体,学习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通过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引入和环境引入等育人思想和理念,培养能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对高校科技产业发展来说,企业文化融合与创新也是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保证。创新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旋律,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讲,都离不开文化融合与创新。在对国外专家学者的调查中,有51%的学者认为,创新文化是美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成功的一个主要因素。国内调查中,深圳和北京学者中有相当高比例的学者认为健康的创新文化是当地高技术产业发展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14]高技术产业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这就需要一个容忍失败、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这与大学文化揭示真理、不断创新有着天然的联系。世界各地都在试图移植硅谷模式,但大多数移植并不成功,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源于硅谷当地的创新文化无法移植,硅谷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文化氛围不是靠简单模仿就能够学得到的,这需要观念上的根本革新,需要一定时间的孕育。

目前,高校普遍实行“一校两制”,也就是要在一所大学内建立并形成事业机制和企业机制互为依存的动态运行格局,即对科学技术发展规律起主导作用的教学、科研实行事业化管理;对商品生产规律起主导作用的科技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高校的教学、科研为科技企业输送科技成果和智力化的劳动力;科技企业为教学和科研提供实习和研究基地、反馈市场信息,力图形成教学、科研、科技企业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局面。“一校两制”的存在,是对大学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冲突与融合情况的最好说明,从现实问题中对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制度选择提出了必然要求。

第七节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演化博弈分析

改革是通过改变制度安排实现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达到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目的。依据若干假设条件,描述经济利益主体理性预测、采取行动、达成均衡的博弈过程,分析经济利益主体的行为及经济制度演进中各种制度互补的复杂连锁关系,可以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解释为制度变迁和新规则逐渐完善并形成互补的博弈行为。本书尝试运用有限理性假设条件下的演化博弈论研究方法,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经济社会现象进行合理抽象,对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及其发展前景进行阐述。

一、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演化博弈模型

1.模型及假设

图3-4是一个渐进式改革中的静态博弈模型。[15]

图3-4 渐进式改革中的静态博弈模型

对于该模型,做如下假定:

假定一:改革中多元利益主体的行为决定于利益与成本的比较。面对一项确定的改革政策,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被称为战略选择。战略选择决定于改革得到的收益与改革成本之间的差额。改革成本为制度变迁或是改革过程的代价加上市场配置资源的成本。多元利益主体之间有不同的利益与成本关系函数,因此面对特定改革政策会采取不同的战略选择。

假定二:博弈各方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博弈参与者均能独立计算成本收益关系。在博弈过程中,博弈支配方和相随方的地位不固定,双方具有交叉换位的可能和条件。

假定三:战略选择构成战略分布,由此构成博弈的双方。博弈参与者依据利益成本的动态变化调整战略选择,引起全社会战略分布动态调整。当战略分布为已知时,博弈参与者可根据战略分布计算出采取特定策略时的期望收益,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战略。当战略调整的预期收益不确定时,博弈参与者可以“左右看”,观察其他博弈参与者的战略选择,也可以“回头看”在保持现有体制下的既得利益,来决定自己的战略选择。

2.有限理性的静态博弈均衡

在战略分布已知时,博弈双方分别记为R与L。面对一项改革政策,依据参与博弈的利益成本关系,做出赞成或是抵制的战略选择。在图3-4中,各方格的两个数字分别表示采取赞成和抵制战略[16]的双方所获得的利益,数值之和表示社会总体福利水平。这里出现了四种静态博弈结果:

第一,博弈双方均表示支持一项改革政策(图3-4左上方格)。双方所得均为最大,社会总体收益减去改革成本后的净福利水平最大。

第二,博弈双方都抵制一项改革政策,要求维持现状(图3-4右下方格)。社会不需要支付改革的成本,但维持传统体制不变的社会总体净福利水平低于双方赞成改革的结果。

第三与第四都是一方赞成,另一方抵制(图3-4左下角与右上角方格)。赞同方可以获得改革利益,但由于另一方反对,社会要付出较大的制度变迁成本,社会总体净福利水平低于维持传统体制不变时的水平。抵制改革的原因各种各样,概括说来是改革收益低,甚至没有收益。在现实生活中,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意味着,一项改革政策出台后,因抵制者的力量强大,赞成方在改革中也难以获得实际利益。

3.有限理性的动态博弈均衡

在静态条件下,有限理性的博弈均衡与完全理性的纳什均衡一致,所不同的是,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博弈行为会从静态转为动态,持续不断地进行,均衡与非均衡相比均衡并不占有特别的优势。在有限理性条件下,博弈双方只是针对某项改革政策的预期收益和成本关系达成了当期均衡。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改变了双方的收益与成本关系,会引起新一轮的博弈要求。在博弈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可以理性地预期,对方会采取相随配合态度。这是因为相随配合会有所得,抵制、不配合则会有净损失。

首先,相随方可以理性地认识到,一旦自己抵制,对方也会停下来,对方有损失,自己也有损失。

其次,相随方可以选择理性的“让步”策略。在博弈过程可以持续时,如果相随方认为,在下一次博弈中,自己能够转变为支配方,提出对方要予以配合的要求,补偿此次博弈过程的利益损失,那么就可以接受此次博弈中的利益损失,或是“让步”。相随方一旦接受了一个利益不均衡的改革方案,就要想方设法在下一轮的改革中“先发制人”地提出弥补自己损失的方案。由于博弈双方都具有通过“交叉换位”来调整收益差异的机会,有关博弈的成本利益分析就会从静态转变为动态,从一次性计算转变成对多次重复博弈最终利益的累计。

揭示渐进式改革模式中有限理性、交叉换位行为的意义在于,只要改革进程足够长,博弈双方会更多地选择配合策略,尽可能少地采取抵制策略。由于以“交叉换位”为目标的“相随策略”使博弈双方能够在渐进式改革中获得利益补偿,形成了多元利益主体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制度变革的激励。这种有利于调动社会公众广泛、积极参与制度变迁的动态博弈过程,是渐进式改革所特有的、内在的、可长期持续的改革动力的源泉。

4.战略分布、改革成本与博弈均衡

引入交叉换位的相随策略概念对解释渐进式改革的利益补偿和动力机制的形成很有意义,但仍显简单。博弈双方是具有不同的改革收益成本函数的多元利益主体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的组合,因此无论是支配方还是相随方,内部多元利益主体的战略选择调整都不可能是统一的行为。深入讨论博弈双方战略选择调整的过程,对于认识渐进式改革总是赢得多数支持的内在机制非常重要。另外,战略选择、改革成本、战略分布在渐进式改革中存在着动态相互推动的关系。战略分布的变化是多元利益主体战略选择调整的结果,战略分布会引起改革成本的变化,战略选择对改革成本高低有影响,如图3-5所示。

图3-5 战略选择与战略选择总收益、改革成本

揭示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对于揭示渐进式改革模式主要特征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战略选择与战略选择总收益。在图3-5中,不同的博弈战略选择造成不同的战略选择总收益。图3-5横轴0点表示双方均反对改革,1点表示双方均支持改革,介于两者之间是一部分人支持改革而另一部分人不支持改革的战略选择(LR,RL)。

第二,战略分布与制度变迁成本的关系。任何改革都要付出成本,尽管不能先验地给定实际改革过程中制度变迁成本的大小,但依据理论分析和实践观察,可以通过把制度变迁成本分解为理论成本和实际成本,来研究改革成本问题。理论成本(0d)是指无论如何做也要付出的改革代价;实际成本则是指一项改革政策得到的拥护多,改革的阻力小,所付出的代价就小。以P作为支持或是抵制改革的战略选择分布,支持的人越少,P值越接近于0;支持改革者越多,战略分布的P取值越趋近于1。二者相加是制度实际变迁成本,改革的支持者越多,其值越低,如图3-5所示。

第三,战略选择与社会总体净福利水平变化差异。有了战略选择的总收益和改革成本概念,就可以进行不同战略选择所获得的社会净收益变化的比较。图3-5直观地说明,在不考虑制度变迁成本时,双方均支持改革(RR战略)的总收益水平最大。借助图3-5建立的实际制度变迁成本的高低取决于战略分布概念,可以得到图3-6,证明当社会大多数均支持改革时,即使社会需要付出制度变迁的成本,RR战略的社会净福利水平也大于LL战略的社会总体的净福利水平。这意味着,渐进式改革过程一旦开启,就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持续的改革比不改革好的长期预期,渐进式改革也可以不断深入进行。

第四,“回头看”与“左右看”对战略分布和改革成本的影响。如果一项改革方案的社会预期收益较高,多元利益主体就会相信改革会以增量方式进行利益格局调整,不会或是较少地损害既得利益。“回头看”的战略选择会因此较少使用,“左右看”则会成为决定战略选择的主要方式。例如,在RL战略条件下,相随方采取抵制态度使支配方改革的要求不可实现。此时,因LL战略不需要付出制度变迁成本,还可以保持既得利益,一部分利益主体会依利益相关程度以“回头看”的方式转向抵制改革。改革阻力增大,改革的社会净福利水平会进一步降低,有更多的利益主体转而采取抵制态度,RL战略会收敛于LL战略。LL战略因此成为进化博弈冲突中的最容易实现的相对稳定的纳什均衡点。但由于LL战略的长期社会总体净福利预期水平低于RR战略,公众不可能长期地采取抵制改革的态度,一部分利益主体会逐渐调整战略选择。其他利益主体一旦意识到改革有较高的长期社会净福利水平预期值时,会更多地依照“左右看”的方式转而支持改革。改革的阻力越小,对改革有较高的社会总体净福利水平预期就会越强烈,支持改革的战略分布值会越大,RR战略将会成为进化博弈中的纳什均衡点。在长期重复博弈中,RR战略的均衡实现后,由于新增的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已转变为存量,只要可以通过改革获得新的增量利益,博弈双方会开始新的博弈行为。因此,RR也并非是持续稳定的纳什均衡点。

图3-6 战略选择与社会福利水平变化

在改革初期,战略调整选择的预期收益差异不明显,战略分布调整会比较缓慢,支持或是抵制改革的僵持局面会成为一种常态。而战略调整的预期收益差异越明显,从抵制向支持改革转变的战略分布调整就会加速进行,改革与不改革的僵局可能在短期内被迅速打破。一旦支持改革成为主导性社会选择,改革就会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改革需要服从多数选择的原则,惟此才能有效地推进改革。但当改革方案提高了制度变迁的收益预期时,就会有更多的人选择赞同改革。当公众发现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因改革而不断提高时,改革就会进入一个新的高潮。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提高得越快越显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消亡得就越快,改革的社会成本也就越低。

5.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与战略分布调整

诺思分析了国家在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17]青木昌彦观察到了转型经济中政府在市场经济制度形成中所起到的协调性和引导性的作用。[18]本书力图从理论上证明,政府行为在成功的渐进式改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其中的关键在于,政府是具有特殊地位的博弈参与者,可以影响其他博弈参与者的战略选择。在改革方案设计中,政府可以调整决定博弈参与者战略选择的三个主要变量,改革的预期制度收益、传统体制下的既得利益以及实际的制度变迁成本,从而可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发挥制度变迁的引导作用。

首先,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并提出具有较高预期收益的改革政策,以赢得社会多数的支持。其次,政府还可以采取措施减少传统体制下的既得利益,改变公众对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基础,或者是通过某种制度安排,使抵制改革的LL战略选择从不付成本转为付出成本,博弈参与者的收益成本关系都会因此而改变。博弈参与者的战略选择依赖于可获得的信息,在改革预期收益不确定的条件下,“左右看”是一种重要的获得自身收益的理性决策行为,这使得政府有机会采取第三种主动行为,如采取各种方式使社会多数相信改革会在长期内改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等,利用舆论媒介来影响社会战略分布的动态变化。

一项改革政策耗时多年才得以实施,但有时传统体制中一些重要的制度安排以新方式再现于新体制之中,即改革的“回潮”或是“走回头路”。有效地防止或减少改革中的“走回头路”的危害,也是政府在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内容。从理论上分析,“回潮”源于改革成本与收益信息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别。改革收益取决于长期预期,改革成本则是现期的。在改革的短期收益还不明显时,博弈参与者会很“近视”地以改革前的制度收益与当期的改革成本进行比较,由于向传统体制复归简单易行,成本很低,“走回头路”因此而成为改革过程中很常见的、危害性很大的现象。

总之,如果政府及时、主动地使新的制度安排规范化、法定化,“走回头路”就会付出较大的成本,改革的回潮现象就会受到明显的遏制。

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从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演化博弈模型的分析中可知,渐进式改革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特点是,只要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制度变迁过程就可以启动多元利益主体以“交叉换位”方式在动态博弈过程中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形成制度变迁协调机制和社会多数支持改革的战略分布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就可以渐进的方式持续进行。演化博弈论模型给予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启示是:

1.改革只能以渐进的方式进行

当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造成社会总体净福利水平有很大损失时,就会出现制度变迁收益大于制度变迁成本的社会环境。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从增进社会总体净福利水平的角度出发而推行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虽然改革可以增进社会整体的净福利,但是改革初期会表现为一种非“帕累托改进”式的制度变迁过程,因为改革中一部分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因而改革只能采用强制性和诱致性变迁相结合的渐进式改革模式。由于制度变迁的主体均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分析制度变迁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因而在改革的初期,由于受到来自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改革会处于一个僵持的状态,但是如果能够先从一两件事上入手,创造一个局部范围内改革收益显著大于制度变迁成本的环境,比如通过在一部分高校的科技产业中进行体制改革的试点,在试点改革成功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改革会增加收益的预期,吸引其他制度变迁主体采取“左右看”的行动策略,从而使改革得以继续深入进行。

2.以政府为主导的改革可以显著地降低改革的成本,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

首先,政府可以发挥引导制度变迁方向的引导作用,在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中,通过制定激励和惩罚政策,调整高校及校办产业对改革的收益预期以及既得利益和实际成本,多元利益主体的战略选择和战略分布,会对改革成本高低产生影响。在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高校的行政附属地位决定了政府具有推行改革的成本优势,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措施,要求高校和校办企业限期建立新的校办产业管理体制。

其次,在改革的重要阶段,政府要及时总结改革的经验,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政府的正式规则,形成新的制度规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新体制的合法性,以此保卫改革的成果,防止改革出现反复,走“回头路”。

3.改革过程中建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非常重要

模型中的有限理性、交叉换位行为和相随策略概念的意义在于,政府在推进自上而下的改革过程中要尊重和调动中层和下层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必定要触及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改革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参与者的有限理性,因而改革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为了减弱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之间的制度冲突,避免激进的改革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必须在政府和其他利益主体之间建立一种沟通协调机制,为其他参与改革的组织提供谈判签约的机会和途径,进而使博弈双方能够在渐进式改革中获得利益补偿,形成多元利益主体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制度变革的激励。

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特殊,推动改革的能力比较强,但是由于政府也是有限理性的组织,政府目标函数的多元化会造成制度供给不一定符合经济效率。因此必须注意培养基层组织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他们对改革方向的认同,进而逐渐地把强制型制度变迁转化为诱致型制度变迁,最终形成良性互动式的改革模式。只要改革进程足够长,博弈双方会更多地选择配合策略,尽可能少地采取抵制策略。政府应注意政策的灵活性,在改革的不同阶段,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改革的策略和方案,以调动和保护其他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这种有利于调动社会公众广泛、积极参与制度变迁的动态博弈过程,是渐进式改革所特有的、内在的、可长期持续的改革动力的源泉。

第八节 本章小结

本章利用制度变迁理论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进行了动态分析。本章首先回顾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此基础上,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高等教育发展与传统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的矛盾等方面分析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起因。其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框架下,深入分析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变迁的主体、动力和类型,并剖析了文化对于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最后,利用演化博弈论建立了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演化博弈模型,对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及其发展前景进行了阐述。

【注释】

[1]崔宝璐,徐文海.发展高校校办产业的理论与实践[M].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

[2]王均.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校文化产业[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10):60-63.

[3]周远清.大改革大发展大提高——中国高等教育年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高教研究,2008,(1):1-4.

[4]王善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教育体制改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6):42-47.

[5]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6]赖德胜.经济转型与教育失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14-22.

[7]周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走出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新路[A].北京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资料汇编[C].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2006.

[8]陈希.深入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高校企业风险管控,推动高校产业科学发展[R].陈希副部长在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

[9]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M].科斯,阿尔钦,诺思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90.

[10]胡汝银.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A].盛洪.中国的过渡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74.

[11]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M].科斯,阿尔钦,诺思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91.

[12]李泽厚.中国思想史论[M].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823-866.

[13]郝远.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制度选择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5.

[14]高校科技产业调研组.高等学校科技产业调研报告[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27-32.

[15]此模型中未必满足a1=a2;a3=a4,但由于存在交叉换位的可能,因此设了两个相等的数值,事实上不相等是常态的,但模型中数值应满足a> b。

[16]抵制的含义不是反对改革,而是抵制一个具体化的改革方案,或要求以其他方案进行改革,或是希望暂缓进行。

[17]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18]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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