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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焦点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焦点市场力量的增强与经营利润的增加是任何一个经营者都追求的目标。集中审查的主要焦点是关注市场集中导致的潜在的反竞争效果。之所以要求有第二个条件,是因为如果新的投资者可以相当容易地进入该市场并降低价格,集中后的经营者就不可能将价格提高到垄断水平。

三、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焦点

市场力量的增强与经营利润的增加是任何一个经营者都追求的目标。市场力量的增强是为了实现更多的利润,这是理性的。市场力量的增强可以有多种途径,如通过自己经营管理的合理性;通过技术创新;通过科学的战略决策;由于企业本身的历史传承;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国家经济(产业)政策给予的特别优惠;相关资源上的自然禀赋;等等。而所有这些途径实现的市场力量增强都离不开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因素而取得的成功。但是,如果通过经营者集中也同样可以起到市场力量增强的效果,也即通过非竞争因素而得到增强,其对社会的结果并不总是有利的。就类似于“不劳而获”者往往不珍惜自己的财富那样,通过非竞争手段取得的市场力量增强,也有可能会运用非竞争的手段获取利润,如通过限制产量、降低商品质量、提高价格等。

经营者集中有利有弊。经营者实施集中行为的动机具有多样性,如提高效率、获取市场力量、经营多样化、能够较快地进入新兴产业或者地域市场等。大多数集中因为能够使得经营者有效率地经营,而客观上会给竞争和消费者带来好处。但是,有些集中会减少竞争,从而反过来导致价格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供应减少,商品质量下降,阻碍技术革新。有些集中确实产生了集中的市场,而有些集中使得单个经营者可能提高价格。在集中的市场上,只有几个经营者,就使他们更容易勾结起来减少竞争。有些集中便利集中后的经营者有足够的市场份额,可以单独提高价格。而且,有些集中因为大幅度增加行使市场力量的可能性而往往损害竞争。集中审查的主要焦点是关注市场集中导致的潜在的反竞争效果。

一般而言,具有反竞争效果的集中至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市场在集中后大幅度地集中;二是在近期内新的投资者不能进入该市场并进行有效的竞争。之所以要求有第二个条件,是因为如果新的投资者可以相当容易地进入该市场并降低价格,集中后的经营者就不可能将价格提高到垄断水平。

我国《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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