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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的内部组织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议会的内部组织1.领导机构:各国议会一般设议长作为领导机构。议长对外代表议会、对内主持议会活动。法国国民议会的议长有权主持两院联席会议,指挥国民议会所在地波旁宫的警卫部队;任命3名宪法委员会的委员,接受共和国总统的咨询等。法国议会的主席团是主持议会内部工作的重要机关,由22名成员组成,主席团的主席即为议长。组织全院委员会的目的在于使某一法案能比较迅速获得通过。

三、议会的内部组织

1.领导机构:各国议会一般设议长(包括副议长)作为领导机构。议长的产生,在两院制的国家,下院议长一般由选举产生,上院议长有的是选举产生,有的是由特定身份的人担任,如印度联邦院和美国参议院的议长由副总统担任,英国贵族院的议长由法律贵族中的大法官担任。比较特殊的是德国联邦议院议长,最初以最长者为议长来主持会议。

议长对外代表议会、对内主持议会活动。但在一些国家,议长特别是上院的议长是仅次于元首的国家领导人,在国家事务中拥有比较大的权力。像法国的参议院议长,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下可执行总统的职务,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议长的职权主要有:召集议会权,批准议员发言权,主持会议召开权,决定议员发言时间权,中止议员发言权,主持表决权,维持议会秩序权。这些权力以及行使的条件、程序在各国议会的议事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另外,各国的议长还程度不同地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力。如:英国贵族院的议长兼任大法官,有权向英王推荐法律贵族和法官,主持审理终审案件;下院议长有权解释议事规则,在赞成与反对票相等时投上决定性的一票。美国众议院的议长享有检查立法记录,签署议院的法案、决议、授权、任命等权力。法国国民议会的议长有权主持两院联席会议,指挥国民议会所在地波旁宫的警卫部队;任命3名宪法委员会的委员,接受共和国总统的咨询等。

法国议会的主席团是主持议会内部工作的重要机关,由22名成员组成,主席团的主席即为议长。

2.委员会:议会设立委员会的制度起源于英国,标志是1882年设置的法律和商业两个常设委员会。[4]主要目的是协助议会审议有关议案,特别是在立法过程中对法案进行审查。如美国国会每年所提议案都在3万件以上,每天平均40多件。全由议会以全体会议的方式审议,必致议会陷入争辩之中而不堪重负。设立委员会之后,大量的议案由相关的委员会进行审查,议会全体会议只审议那些重要的议案,以保证议会工作的效率。再者,设立议会委员会,还具有这样一些作用:可以邀请专家列席,解决议案中涉及的专门性或技术性问题;便于具有重要性质议案的保密;培养各委员会在其主管事项上的兴趣和经验;为议员提供更多的发言机会;对争议中的议案起冷却作用,防止对法案的草率通过。

议会委员会是议会内部的事务性工作机关,不享有决策的权力,不能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和决议。其对议案的审查也不是固有的权能而是基于议会的委托,虽然它不能拒绝,但原则上又不受议会及其他委员会的制约。按各国议会委员会的作用,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全院委员会(Committee of the whole house):即以议会中某一院全体议员参加组成的委员会,起源于英国,被美国仿效后而传于其他国家。组织全院委员会的目的在于使某一法案能比较迅速获得通过。全院委员会同议院全体会议的区别,除体现在它只能审查、不能议决议案这个根本的方面外,还表现在:其主席非由议长而是由临时推选的议员担任;程序不严格,议员可作多次发言;议员临时提出动议,毋须其他议员附议;不能以停止讨论的方式终止讨论;表决的议案容易复议。

常任委员会(the Standing Committees):议会任期内一直存在,并以主管法案审查或处理特定事务为职责的立法工作机构。各国议会常任委员会的数量多少,一般与议会的大小、立法期的长短及政治传统有关,并随着议会工作重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特别委员会: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根据特别的法案或特别事项设立的委员会,一俟问题得到解决,便失去存在的必要与意义。一国议会是否设立特别委员会,设立多少以及设立的特别委员会的性质与任务均无法在事先确定,只能依情势之需要、事务之性质加以抉择。

混合委员会:由上下两院各推选若干人组成。如法国宪法第45条规定:如果议会两院意见分歧,当某项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在每个议院两读后未获通过时,或政府认为有紧急需要时,经两院一读后,总理有权召集一个双方人数相等的混合委员会负责对讨论中的条款提出一个文本。

3.议会党团(Parliamentary Parties and Groups):议会中由来自同一政党或政治倾向相同的议员组成的,以在议会采取统一行动为目的的政党集团。议会党团一般情况下由议会中同一个政党的议员组成;也有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几个议会党团或几个政治纲领相近的政党议员联合组成一个议会党团的情形。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议会中政党的成员满30人才能组成议会党团,许多不满30人的小党派则临时联合一些其他政党的议员,组成议会党团。

议会党团的基本任务均为:观察议会内政治发展的形势;根据议会对党团的利益和决定行使立法动议权;统一本党议员的思想和行动;对政府实施监督;对议事程序发表意见,请求议会领导机关督促议会开会;要求成立并参加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参与议会领导事务。

4.议员团或议员组。议员团是指从同一地方当选的议员的集体组织。议员组是指由若干个地方的议员组合在一起的地区性的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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