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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的组成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欧洲议会的组成《欧共体条约》第189条规定,欧洲议会“应由本共同体中联结在一起的各国人民的代表组成”。根据这一新概念,凡是居住在其他成员国的某一成员国国民在居住成员国同样享有欧洲议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欧洲议会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欧洲议会席位的分配基本上以成员国人口多寡为原则。欧洲议会议员的席位随着欧盟成员国的增多而相应增加。当选的欧洲议会议员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

一、欧洲议会的组成

《欧共体条约》第189条(原第137条)规定,欧洲议会“应由本共同体中联结在一起的各国人民的代表组成”。然而,在1979年第一次直接选举之前,欧洲议会的议员一直是由各成员国议会在其议员中指派代表构成。虽然《煤钢共同体条约》第21(3)条早有直接普选的规定,但是直到1976年9月20日各成员国代表才在理事会中通过有关的直接选举的法律。

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90(3)条(原第138(3)条)的规定,欧洲议会应按照在所有成员国的统一程序来起草直接选举的提案,然后由理事会以全体一致同意的方式制定适当的规则并建议各成员国依据各自宪法的要求予以通过。由于这种“统一程序”对各成员国纯属“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迄今为止的历次欧洲议会选举均按各成员国确定的投票方式进行。《欧盟条约》注入了“联盟公民权”概念。根据这一新概念,凡是居住在其他成员国的某一成员国国民在居住成员国同样享有欧洲议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欧洲议会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

欧洲议会席位的分配基本上以成员国人口多寡为原则。当然,在这一基本原则下,还要考虑大小国家之间的适当比例。如果完全按人口比例确定一国的议员名额,就会在大小成员国之间产生实际上的不平等。例如,法国有5千多万人口,卢森堡只有35万人口,如果卢森堡分配到5个议席,那么法国的议席按人口比例就会达到700个。所以,欧洲议会议员的名额分配既要反映成员国之间相应的人口比例关系,又要顾及到最小的成员国能有合理的代表数目。

欧洲议会议员的席位随着欧盟成员国的增多而相应增加。现行的欧洲议会共有732个席位。具体分配是:比利时24;捷克24;立陶宛13;卢森堡6;丹麦14;德国99;爱沙尼亚6;希腊24;西班牙54;法国78;爱尔兰13;意大利78;塞浦路斯6;拉脱维亚9;匈牙利24;马耳他5;荷兰27;奥地利18;波兰54;葡萄牙24;斯洛文尼亚7;斯洛伐克14;芬兰14;瑞典19;英国78。

当选的欧洲议会议员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其主要内容有:(1)享有自由往返于欧洲议会的权利;(2)在行使职务期间,其发表的意见和投票不受司法程序的约束;(3)在欧洲议会会议期间,在其本国享有与本国国会议员一样的特权与豁免,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司法和扣押的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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