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法律行为概述

法律行为概述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一、法律行为概念所谓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一定私法效果的行为。为了与大陆法系学者表述上一致,以便于交流,本书用法律行为的概念替代民事行为的概念,以“有效的法律行为”代替“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不同于法律行为,但是又与法律行为有相同之处,所以被称之为准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一、法律行为概念

所谓法律行为(judicial acts,juristic acts),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一定私法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理论是德国近代民法的产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贯彻和实现意思原则的工具。

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有的法律行为就是一项意思表示行为,而有的法律行为则由两项或两项意思表示共同构成,因此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往往是同义语,因此我们通常不加区别地将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加以混用。但是有时候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也不完全等同,例如在下文所谈到的实践行为,除了意思表示以外还必须要有标的物的交付,对于要式行为除了意思表示之外还必须具备法定的方式(如登记等),也正因为如此,才在意思表示之外另行创设了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人的行为,而且属于合法行为。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后果,所以它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从总体上观察,法律行为是法律允许民事主体做的一种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等不法行为有别。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属于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相对。一个法律行为至少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也可能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共同构成。前者如抛弃所有权和立遗嘱的行为,后者如买卖合同的订立、结婚行为。

3.作为法律事实的法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如何取决于行为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都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后果,但是二者的根本不同就在于法律后果是否是由行为人的意思所决定这一点之上。在法律行为,究竟引起何种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还是消灭乃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所表达的效果意思;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赋予其一个法律后果。

三、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在使用“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之外还使用了“民事行为”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也是学者所关注的问题之一。

法律行为是指一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关联的旨在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之意思的行为,而且因为其所表达的意思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包括行为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合法等),从而能够按照其所表达的意思发生法律效果。然而,并非所有的意思表示均发生当事人想要发生的法律后果,例如买卖毒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不能发生当事人追求的法律效力。为了将这些虽然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思但是却不能按照其意思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与合法的法律行为区别开来,我国民法通则才使用了民事行为这一概念。而在民事行为的前面加上“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字样来表示其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因此可以看出来,民事行为是一个比民事法律行为更为广泛的上位概念,它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达一定意思的行为,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这样一来,民事行为就与大陆法系中的法律行为具有了同一外延,因此可以作为同一概念使用。为了与大陆法系学者表述上一致,以便于交流,本书用法律行为的概念替代民事行为的概念,以“有效的法律行为”代替“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四、准法律行为

掌握法律行为还要把与法律行为相近的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即意思通知与观念通知。这两个概念不同于法律行为,但是又与法律行为有相同之处,所以被称之为准法律行为。

1.意思通知

意思通知是指行为人将一定的意思通知于对方,该通知按照法律规定而非行为人的意思发生法律效果。例如在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中相对人的催告就属于意思通知,而不属于作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再比如甲给乙司法考试培训班讲课,约定讲完后10天内支付课酬5 000元,10天后乙培训班没有按时支付课酬,甲通知乙“请贵培训班在接到通知后的5天内支付课酬,如果5天内我没有拿到课酬,我将采取法律手段,请予以配合。”甲对乙培训班的通知也属于意思通知而不属于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2.观念通知

观念通知又叫做事实通知,即行为人将认识到的一定的客观事实通知给对方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发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给债务人,再比如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若承诺迟到了,要约人将该迟到的事实通知给受要约人的行为即属于观念通知,而不属于意思表示,因而也不属于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共同点是都存在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部表示。两者的差异源于效果的发生根据。在法律行为的情形,基于“法律行为作出后,原则上与其内容相同的效果将得到认可”这样的规范,效果的发生将被认可。在准法律行为的情形,基于“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意思或者观念的表示,该法律所规定的效果将得到认可”这样的规范,效果的发生将被认可。[1]

五、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可附期限或条件,以之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使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或者失去效力。

(一)附条件之法律行为

附条件之法律行为是以未来不确定之事实控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法律行为,未来不确定之事实即是我们所说的条件。

1.条件之认定标准及种类

条件须具有合法性、或然性之特点,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属于条件,条件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死亡属于确定发生的事实,原则上属于期限。在一定时间内死亡则属于条件,人寿保险合同即是以在一定期限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条件本身可以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又称肯定条件,是指以某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消极条件又称否定条件,是指以某项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

2.条件对法律行为的影响

以条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将法律行为分为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前者,条件成就的,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后者,条件成就的,法律行为失去效力。比如,甲对乙说:如果今年你考上研究生,我将赠与你一部高尔夫1.6自动挡机动车。乙当即允诺。这就是一个附停止条件的赠与,其条件是“乙在今年考上研究生”,如果乙在今年考上了研究生,条件成就,赠与合同生效,甲即负有赠与乙一部高尔夫1.6自动挡机动车的义务。反之,若乙今年未考上研究生,则条件未成就,赠与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期限及种类

期限是指一定时间之经过,属于确定发生的法律事实,与条件的不确定性有质的区别。期限之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和不固定期限,比如,三个月属于固定期限,死亡则属于不定期限。

2.期限对法律行为的影响

附始期的法律行为,期限届至,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比如,遗嘱即自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附终期的法律行为,期限届至,法律行为失去效力。比如甲乙于2008年8月8日订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其房屋租给乙,租期三年,租金每月1 000元人民币,甲乙租赁即为附三年终期的租赁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法律行为既不得附期限也不得附条件,比如结婚行为、抵销行为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