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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据该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最主要、最常见的民事法律事实之一。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定位为合法行为,因此,法律行为的后果就是当事人所预期的。但是,意思表示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唯一要素。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同样确认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确立,是法技术的出色创造。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据该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最主要、最常见的民事法律事实之一。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旨在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定位为合法行为,因此,法律行为的后果就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否则,即使也能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该法律后果系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即行为并不以发生这个法律后果为目的),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都是以追求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有意识行为,是行为人内心意志支配的结果。所以,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是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意思表示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唯一要素。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一方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例如立遗嘱的行为。但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就需要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够成立,例如订立合同的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除了要求意思表示之外,还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才算成立。例如民间借款合同,还必须实际交付借款,借贷行为才算成立。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我国民事立法所确认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范围较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小,仅涵盖传统民法上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这个定位,学界有不同的意见)。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只有合法的法律行为才能够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产生

罗马私法已经出现了关于买卖、借贷、租赁等契约类型的概念,但并没有法律行为概念。《法国民法典》进一步承认了当事人之间所缔结的契约的法律效力,但仍然没有使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现代意义上使用法律行为概念,从而高度概括了契约、遗嘱等行为的共同的本质特征。《瑞士民法典》也规定了法律行为,并将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加以区别。

现今大陆法系各国普遍确定了法律行为制度。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同样确认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但与传统民法有所不同的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行为”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专指合法行为,而“民事行为”则是一中性概念,其实质相当于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一)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需要通过法律行为制度来实现。意思自治原则,即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法律行为自由包含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对行为人自由意思的信赖;二是排除国家等权力对于法律行为的非法干涉。

行为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又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国家就应当允许和保护,而不能干预或取缔。从这个意义上说,行为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结果,正是源于自己所为的法律行为,而非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法律行为对于行为人来说,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对于民法体系的重要作用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确立,是法技术的出色创造。法律行为概念的确立,对于民法总则的形成、私法秩序的构成,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观念的抽象,作为涵盖合同和单方行为,能够从逻辑上统一说明依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行为的一般概念,不仅统辖着合同、遗嘱继承等具体的设权行为规则,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而且又以完备系统的理论体系概括了民法中一系列精致的概念和原理,形成学说中令人瞩目的独立领域。因此可以说,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及其相关理论在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以及现代民法学说中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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