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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国内立法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加拿大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国内立法加拿大是最早签署和批准海牙诱拐公约的国家之一。由于海牙诱拐公约涉及省或区立法管辖权事项,因此需要各省(区)实施立法。因此,加拿大官方在国际层面积极推动其他国家加入公约,到目前,加拿大已经接受了20个国家对海牙诱拐公约的加入。

一、加拿大实施海牙诱拐公约的国内立法

加拿大是最早签署和批准海牙诱拐公约的国家之一。(90)公约在加拿大自1983年11月1日起生效,并延伸适用于加拿大的10个省和3个区。从1983年到1988年,每个法律单位各自通过了实施公约的有关立法。(91)这种实施方式是符合加拿大联邦宪法要求的。加拿大联邦政府在签署和批准国际条约方面拥有排他的管辖权,但要求在国内法中加以转化的条约需要通过立法来实施。在加拿大联邦宪法之下,各省(区)在各自立法管辖权范围内拥有实施条约有关事项的权力。由于海牙诱拐公约涉及省或区立法管辖权事项,因此需要各省(区)实施立法。到1988年4月1日,制定实施立法的过程在各省(区)得以完成。根据公约规定,加拿大的每个省(区)各自指定有自己的中央机关。因此,诱拐申请应向儿童被诱拐的或被诱拐到的省(区)的中央机关提出。当然,在加拿大也有联邦中央机关,但它很少直接处理个案,更多的是监督海牙诱拐公约的执行,收集数据并在必要时提供协助。

大多数省(区)采取将公约文本合并到各自立法中去的做法,但魁北克的实施立法具有独特性。其独特性之一在于,魁北克实施公约的立法并没有合并公约文本,而是用有所不同的措辞采用了公约的原则。魁北克立法的独特性之二在于,该法扩展了“非法移居或滞留”的概念,还包括这样的案件,魁北克或儿童惯常居住的特定国家已经引进了确定或修改监护权的程序,而移居或滞留可能会阻碍已做出裁决的执行。即使缺乏这种立法条款,魁北克之外的法院已经做出裁决,改变监护权的申请迟延时的移居有违处理该事项的法院的监护权。(92)实施立法的独特性之三在于,该法明显地授权适用于来自加拿大其他省(区)的诱拐申请,尽管这方面的立法还很难运作。除了亚伯特省和新斯科夏省之外,其他省(区)都已经制定了单独的立法,允许法院处理非公约调整的诱拐事项,包括省(区)际诱拐,其目的在于发生非法诱拐或滞留时或法院没有管辖权时能够返还儿童。(93)

在处理国际儿童诱拐事务方面,加拿大还遇到了非公约国的问题,即对方国家不是海牙诱拐公约的成员国。实践中,法院可以命令应当返还儿童到该非公约国,但要从非公约国返送回儿童则存在困难。因此,加拿大官方在国际层面积极推动其他国家加入公约,到目前,加拿大已经接受了20个国家对海牙诱拐公约的加入。(94)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常设委员会(The Standing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在1998年考察了加拿大在处理国际儿童诱拐事务方面的实践后,建议加拿大在扩大公约签署国的地域分布方面应更加积极作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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