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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政治合作与欧洲政治联盟的概念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欧洲政治合作与欧洲政治联盟的概念欧洲政治合作和欧洲政治联盟是欧盟政治一体化进程中先后建立的两种机制。《单一欧洲文件》正式以基本条约的法律形式将欧洲政治合作予以法典化。与先前的政治合作机制相比,“政治联盟”概念在若干方面显示出成员国之间政治一体化将迈向新阶段。

三、欧洲政治合作与欧洲政治联盟的概念

欧洲政治合作和欧洲政治联盟是欧盟政治一体化进程中先后建立的两种机制。前者是当时的欧共体成员国在《马约》生效之前在外交政策领域从事合作的一种机制。其主要内容是就重大国际问题,尤其是国际突发事件对外用“一个声音”讲话和采取共同立场,并尽可能实施联合行动。在《单一欧洲文件》之前,欧洲政治合作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完全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报告、宣言、承诺和惯例等形式而逐渐形成的。《单一欧洲文件》正式以基本条约的法律形式将欧洲政治合作予以法典化。尽管如此,这一政治合作机制纯属政府间性质,欧洲法院对于这一机制内的事项无司法管辖权,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介入也十分有限。(6)

1990年2月,当欧共体成员国政府首脑一致同意召开一个政府间会议起草欧洲货币联盟条约草案时,法国政府提议应在草案中包括一个“政治联盟”的内容。这一建议立即得到刚刚统一的德国的热情支持。在法德的联合驱使下,除英国外,其他成员国也赞成起草政治联盟条款。虽然最后形成的《马约》中并未直接采用“政治联盟”的术语,但是其序言、“共同条款”、“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条款和“联盟公民权”条款等,均专门阐述或集中规定了“政治联盟”的内容,并明确地取代了以前的“政治合作”概念。与先前的政治合作机制相比,“政治联盟”概念在若干方面显示出成员国之间政治一体化将迈向新阶段。首先,《马约》强调各成员国和欧共体在“政治联盟”中的伙伴关系,即:它们共同讨论决定政治联盟中的各种事项。其次,虽然政治联盟与经济货币联盟不同,仍然在欧共体法律框架之外,但是《马约》第C条规定其运作应在统一的组织结构中进行。因此,原来的欧共体理事会被改称为现在的欧洲联盟理事会。更重要的是,政治联盟的内容与先前的政治合作相比更为广泛。除原有的共同外交政策外,新增添了共同安全以及最终的共同防务政策、联盟公民权和司法与内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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