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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的空间扩展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欧洲联盟的空间扩展根据原来的三个共同体条约的规定,任何欧洲国家均可申请加入欧共体。迄今为止,欧盟的空间已经历了五次扩大。从1994年1月1日起,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签署的《欧洲经济区协定》正式生效。从1995年1月1日起欧洲联盟的成员国总数已达15个。为此,欧洲理事会决定成立欧洲会议机构,参加这一机构的将是欧盟全体成员国和被确定加入欧盟的欧洲国家。

三、欧洲联盟的空间扩展

根据原来的三个共同体条约的规定,(8)任何欧洲国家均可申请加入欧共体。虽然每个共同体是独立的法律人格者,但是申请国必须同时加入三个共同体,不可以只选择加入其中一个或两个共同体。尽管三个共同体条约并没有就此作出规定,“无选择加入”或“一揽子加入”原则已成为惯例。然而,在加入程序上,三个共同体不尽一致。在煤钢共同体中,申请国的加入由理事会在取得委员会的意见后,以全体一致同意为之。在经济共同体中,加入应由理事会与委员会协商并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以全体一致同意为之。在原子能共同体中,加入的程序大致与经济共同体相同,但理事会不必征得欧洲议会的同意。

《马约》以一种同一的加入程序取代了原来三个共同体条约关于加入的条款。根据该条约第0条的规定,任何欧洲国家可以申请加入欧洲联盟。申请国应向理事会递交,后者应分别与委员会协商和取得欧洲议会的同意,然后以全体一致同意的方式决定。当然,加入的具体条件应由申请国与各成员国通过谈判来达成协定,而且这种协定由各缔约国依照本国的宪法规定予以批准。

迄今为止,欧盟的空间已经历了五次扩大。

其中第一次接纳新成员国的谈判最为复杂和费时。最初,西欧大陆六国曾邀请英国一起组建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但遭到英国的拒绝。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当时的英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帝国,不愿意因加入欧共体而动摇英联邦体制内成员国间的紧密联系。其次,虽然在二战中英国的经济也遭受严重的破坏,但它的政府结构和生活方式并不曾受到大的影响;英国又是一个岛国,在两次大战中均未被敌国占领,英国独立的思想,同欧洲大陆结盟的主张相比,在岛内占上风。再次,英国政治家认为欧共体的一体化模式对国家的主权和独立构成超常的限制。此外,英国与美国还建立有长期的伙伴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使加入欧共体的问题变得无足轻重。因此,英国在1959年一方面拒绝参加欧共体的组建,另一方面又提出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当其自身的建议未被欧洲大陆六国所接受之后,英国于1959年牵头创建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

然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共体相比,毕竟是一种较低一级的、松散的一体化组织,其地位、作用和影响均不及日益上升的欧共体。1961年英国首次主动申请加入欧共体。当1963年英国准备谈判有关加入协定时,却遭到法国的否决。1967年英国重新提出申请,再次遭到法国的反对。1970年英国第三次申请终于获得成功。经过谈判,欧共体与英国、丹麦、爱尔兰和挪威四国于1972年1月22日在布鲁塞尔签署了加入条约。英、爱、丹三国于1973年1月1日正式成为欧共体的第一批新成员国,挪威则因国内公民投票反对而未能加入。至此,欧盟成员由六国扩大到九国。

第二次扩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1975年6月12日,希腊正式提出加入申请,经过几年的谈判,双方于1979年6月28日在雅典正式签署加入条约,于1981年1月1日成为欧共体的第十个成员国。

第三次扩展的方向是南欧。1977年5月和7月,葡萄牙和西班牙分别向欧共体递交加入申请书。欧共体分别于1978年10月和1979年2月开始与葡、西两国举行加入谈判,并于1985年6月12日签署加入条约。西、葡两国的加入使欧共体的成员国总数从1986年1月1日起增至12个。

第四次扩展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1992年底,欧共体共同市场建设的顺利完成,极大地吸引着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从1994年1月1日起,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签署的《欧洲经济区协定》正式生效。与此同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中的奥地利、芬兰、挪威和瑞典加快了与欧共体谈判加入的步伐。同年3月,理事会和委员会分别同意四国的加入条件;5月,欧洲议会批准四国的加入条约。时至11月,芬兰、奥地利和瑞典三国的公民投票赞成加入,而挪威的加入再次遭到国内公民投票的否决。从1995年1月1日起欧洲联盟的成员国总数已达15个。

第五次扩展的目标是东欧国家和地中海国家,是欧盟历史上迄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1997年12月中旬,欧盟在卢森堡举行首脑会议,欧盟的东扩问题是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在会议结束时通过的最后声明中,欧洲理事会决定启动吸收10个中、东欧和地中海国家加入欧盟的进程。为此,欧洲理事会决定成立欧洲会议机构,参加这一机构的将是欧盟全体成员国和被确定加入欧盟的欧洲国家。加入谈判于1998年3月30日正式启动,参加谈判的有12个申请国: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谈判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所有的申请国必须接受现行的欧盟法律。至于具体领域或部门的融合则可以通过谈判不同的过渡期方式予以解决。2004年5月1日,欧盟正式接纳了10个新成员国,它们分别是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至此,欧盟成员国由15个增至25个。

与此同时,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谈判仍在继续中,预计2007年将结束加入谈判,并使欧盟的成员国总数达到27个。(9)

值得注意的是,土耳其自1987年提出加入欧盟申请以来,已两次遭到拒绝。在上述1997年的首脑会议上,欧洲理事会曾经认为土耳其的政治和经济条件还无法使欧盟考虑它加入欧盟问题。欧盟的这一决定引起了土耳其的强烈抗议,后者甚至扬言:如果欧盟在1998年6月之前不召开新的首脑会议来修改有关土耳其的决定,土耳其将正式撤回加入欧盟的申请。最后,理事会几经磋商,终于在说服希腊之后对土耳其作出了一定的让步,邀请土耳其参加新成立的“欧洲会议”。欧盟与土耳其的加入谈判于2005年正式启动,同时还有克罗地亚。因此,欧盟在不远的将来势必拥有近30个成员国的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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