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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立法原则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也许每一部特别法均有其专门的立法指导思想,就像民法典中对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的设计各有其不同的立法原则一样。本章无意对各个具体特别法的立法原则加以探讨,而是考虑到商法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专门法律,基于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除了必须遵守私法规范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应根据商事活动的特点,确立其特有的立法原则,这些特有原则主要是:一、交易便捷原则;二、外观主义原则;三、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章 商法的立法原则

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基于私法的本质属性,在大陆法系国家,无论采民商分立体例,还是采民商合一体例,在其立法过程中,都有许多共同遵循的立法原则,如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交易公平、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原则等。上述原则无论是在民事交往,还是在商事交往中,都是普遍适用的。除了上述原则之外,狭义的商事立法有没有其特有的立法原则?国内学者对之深入探讨者甚少。我们认为,既然大陆法国家的理论均承认商事法是民法的特别法,那么,特别法必有其不同于普通法之“特别”之处。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也没有哪个国家的民法典能将所有的商事制度囊括殆尽。那么不被纳入民法典范畴的那些特别法,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又是依据何种指导思想来设计的呢?也许每一部特别法均有其专门的立法指导思想,就像民法典中对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的设计各有其不同的立法原则一样。本章无意对各个具体特别法的立法原则加以探讨,而是考虑到商法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专门法律,基于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除了必须遵守私法规范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应根据商事活动的特点,确立其特有的立法原则,这些特有原则主要是:一、交易便捷原则;二、外观主义原则;三、严格责任原则。如果说私法规范的一般立法原则体现的是在广义的民事领域立法者所追求的公平和正义的理念和价值取向的话,那么上述特有原则则体现了立法者在狭义的商事领域所追求的效益和便捷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上述特有原则虽然在各国立法中没有用“立法原则”或“基本原则”的字眼集中加以表述,但却体现在商事立法的各项制度和具体规则中。以下分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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