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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科学化原则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地制宜意味着立法要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因时制宜意味着立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把握立法时机,考虑立法条件是否成熟,不能盲目加快立法进度,盲目追求立法上的大而全。

二、立法的科学化原则

(一)尊重客观事实

科学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客观实际是立法的生命源泉,脱离现实的立法在社会生活中缺乏生命力。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是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具体体现。因地制宜意味着立法要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因时制宜意味着立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把握立法时机,考虑立法条件是否成熟,不能盲目加快立法进度,盲目追求立法上的大而全。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的立法观还要求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国外的立法经验,立法可以借鉴甚至可以移植国外合理的立法机制,但必须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有目的、有选择、批判地吸收、借鉴,以便为我所用。

(二)注重社会效益

立法应当注重立法效益,这是科学立法的明确追求。作为立法学上的一个全新概念,立法效益的意义在于:立法要追求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充分考虑立法后执法和司法的成本和收益。立法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经济”过程,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经济学的效应最大化原理,树立和强化立法的成本观念和效益意识。[4]

(三)重视专家作用

为了使立法具有科学性,立法活动有时需要由专门人员来操作,因此可以实行一定程度上的委托立法。事实上,由于现代社会日益复杂,有些立法活动要求立法者对存在于该特殊领域中的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十分熟悉,但事实上立法者并不具有这样的条件,因此,由一些专家来处理这些问题就比缺乏专业知识的立法者更为适当。所以现代立法机关总是把一些立法职能授予政府的行政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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