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立法的民主化原则

立法的民主化原则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法的民主原则要求立法面向社会公众,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有效作用于立法过程。我国的立法法为此设计了公众参与机制,如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立法的民主化原则

立法主体的广泛性是民主立法的首要表现。只有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够真正集中和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求。立法的民主原则要求立法面向社会公众,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有效作用于立法过程。社会公众不仅仅参加一般的立法讨论,还要在立法中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对立法实施监督,成为最基本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主体与立法主体不是同一概念,它包含在立法主体之中,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立法中的民主化最为重要的体现便是立法参与制度。在立法程序中,公众的参与使公众相信立法所依据的事实基础是真实的,从而消除疑虑与抵触,使立法成为正当的结果并拥有长久的权威。我国的立法法为此设计了公众参与机制,如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可见,民主化立法是现代立法的发展趋势,也是现代立法应予确立的一条重要原则。

实现立法的民主化,标志着立法不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而是一个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性过程。公开性的立法维护着社会公众对立法的真正参与和有效监督。立法中的其他制度如征询制度、协调制度、听证制度、多数通过制度、立法监督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