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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主权的理论纷争与实践对立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权与主权的理论纷争与实践对立主权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领域中均具有重要意义。人权事务超越国家范围、进入国际社会后,就会与主权概念相碰撞。其中,一些学者基于人权普遍主义的理念,主张人权高于主权。

一、人权与主权的理论纷争与实践对立

主权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领域中均具有重要意义。笼统地说,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固定区域内所拥有的最高权力。根据这一权力,主权者在国家之内可以进行合法的统治,以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通过颁布法律、废除法律、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政权组织原则、决定经济体制、统率军队等对国内事务作出最终处理,此上再无更高的权威;在国家之外,主权者则可以独立、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比如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针政策,不允许其他国家或其他实体干涉一个主权国家在这些领域中的自主活动;[5]一般简单将国家主权的这两个方面称为“对内最高、对外独立”。[6]

人权同样是政治学、法学中的核心概念。简单地概括,人权追求的是民生幸福。人权事务超越国家范围、进入国际社会后,就会与主权概念相碰撞。[7]主权与人权关系的焦点就是事实上或者价值上二者之中哪一个更主要、更基本、更优先的问题。在这一争论中,虽然也有折中的观点[8],但总体上人权与主权的拥护者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其中,一些学者基于人权普遍主义的理念,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其理论脉络是:人权是人的普遍权利,超越国界,是国际法的基石,国际社会有权利和义务去看护世界人民的人权,使各国人权不受侵害是所有国家责无旁贷的事。[9]与此相适应,一些学者提出了“国家主权过时”、“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认为在现代的国际社会,由于经济因素、技术因素的跨国发展,国家安全在国际上陷入了困境,生态危机的逼近使各国的主权更加显得碍事;国家主权不仅业已陈腐,而且趋于反动;[10]在国家之间的交往日趋增多的情况下,主权观念已经成为束缚人的个性、民主和人权发展的桎梏,成了统治、压迫的工具乃至战争的根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人员交流的增多,人们对国家主权的认同将逐渐淡化,转而会被“全球价值观”、“全球意识”所取代;现行的以国家主权为依据的国际关系原则、乃至以国家和国家主权为基础的联合国和《联合国宪章》也越来越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应该逐渐被按照全球价值观形成的“全球公民社会”机制所取代。[11]人权给国际法带来了新的变化,国家主权的含义随之改变,主权应受到人权国际保护原则的限制,否则国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12]与此相适应,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也采取诸如对外国进行军事干涉和人权评价等各种强硬手段,使全世界服从于一个统一的人权体系。[13]

与之针锋相对,另一派学者主张“国家主权基石论”和“人权相对论”。基于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不干涉内政原则,认为人权归根结底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国家对于本国的人权体制、人权保护水平有着排他的、最终的决定权,其他国家不能加以干预。[14]任何干涉行为如果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许,就是无理的侵犯。[15]他们认为,尽管在全球化的时代国家以及主权的事实有所变化,但是国家主权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基石,不容动摇;“人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人权”标准,而且维护人权的手段与方式各不相同。[16]很多东方国家极力反对某些大国的“人道干涉”和“人权外交”,[17]并认为这些国家讲的人权只是维护该国少数人的人权,说穿了是某国人做主的权。[18]

这样,具体到每个问题究竟如何解决,国际社会总是七嘴八舌,难以形成一致意见。[19]各国基于其地域文明的差异采取了不同的人权政策,从文明冲突的视角看,这种观念与制度上的差异有可能会引起很大的世界局势的波动。所以,接下来的问题是:相对立的观点中何种更正确?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以规范的视角观之,由于国际法体系本身是各国反复争论和妥协的产物,其体系本来就庞杂而充满矛盾,所以在这套体系中拣选一些规则来试图说服对方难免徒劳无功。以实践的视角观之,这两种观点都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力量的支持,而且在国际事务中均有所体现,[20]而国际事务的实践是各有各的特殊背景、特别之处,没有任何事例具有普遍说服力;更何况对同一事件从不同的侧面观察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要想真正理清人权与主权二者的关系,必须透过现有的理论涟漪,摆脱平面讨论,挖掘到深处、追溯到源头,找到一个所有争论者都能接受的坚实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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