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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策略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策略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围绕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和标准的国际纠纷此起彼伏。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核心策略是打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并创造名牌。[2]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规制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第三节 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策略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围绕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和标准的国际纠纷此起彼伏。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跨国公司在中国有计划、有规模地申请专利,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增长。这些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尤其是通过申请数量庞大的专利技术,垄断优势不断扩大,对国内企业形成专利包围之势,使其难以绕开他们精心布置的专利“地雷阵”,从而可以在特定市场上,压制、排斥甚至消灭实力薄弱的竞争对手,从而垄断市场份额。

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核心策略是打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并创造名牌。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只有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企业才有生命力;只有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才有竞争力。”

以专利为例,企业应根据所处的垄断环境灵活地采取应对措施:

一、专利信息处理,进行竞争分析

(1)专利分析,掌握专利分布情况。像DVD案中,通过专利分析,可以掌握哪些技术,在哪些国家和地区属于专利技术,受到保护;哪些技术不属于专利技术。如果在专利许可中遇到将非专利技术捆绑到专利技术上进行一揽子许可,能够及时发现,就可在谈判中进行磋商。

(2)市场分析,掌握市场分布情况。例如,数码相机与DVD的市场情况不同。后者在我国市场接近饱和后,我国企业利用本国制造成本的优势进军世界市场时,被欧盟海关扣押要求收取专利费用;前者则是世界市场接近饱和,但是我国市场潜力巨大,日、美企业在向我国市场进军。因此,我国企业不会像DVD事件中涉及的企业那样被动,而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利用时间差,将仿制生产与专利研发相结合

对于外国企业在我国专利申请不是很多的行业,企业可以利用时间差,一边进行仿制生产,一边进行研发,在不断积累中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例如,“爱国者”发布了5款V系列数码相机和全球第一台具有内容保真和版权保护的数字水印数码相机。据了解,此次推出的数字水印数码相机,能在成像的一瞬间加上数字水印,从而从根本上起到防止修改的效果。同时,该款数字水印数码相机已经列入了国家863计划。“爱国者”负责人表示,不能靠金钱买得的关键核心技术已经被成功突破,这也预示着国产数码相机在技术上向前迈了一大步。华旗此次力推的6款爱国者数码相机新品,在价格上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如500万像素V60市场价是1499元,而主流的日系相机500万像素产品价格都在2500~3000元之间,800万像素的V80也没超过3000元,而市场同等像素的产品大多在5000元以上[9]

三、专利申请,变被动为主动

华为公司在创业初期,在高科技领域并不占有优势,但是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专门成立知识产权部门,进行系统管理,将研发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经过多年的发展,华为公司已经成为我国拥有专利技术最多的企业之一。

四、联合互助,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中小企业可以采取联合行动,通过联合谈判进行采购活动,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在遭遇诉讼或者侵权时,亦通过联合行动来应诉和起诉,从而降低诉讼成本,扩大行动的影响力,对跨国公司形成牵制作用。

我国的行业协会原是政府的附属性机构,凝聚力不强,企业不太认同。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企业的做法已经不符合有关规则,在很多事务的处理上,政府不能再出面了,应按照国际惯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纷争中的协调、谈判和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并了解国际规则,制定技术标准,关注市场趋势,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国外实践表明,很多针对企业的反垄断诉讼都是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发起的,例如IT业行业组织——欧洲互通性系统委员会(ECIS)于2008年,针对微软的垄断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指控。

在我国,行业协会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例如,CAIA代表我国DVD企业与6C、3C就DVD专利许可费问题进行了谈判,并获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五、研究产品特征,注重品牌效应

对于数码相机等产品,消费者十分重视产品的时尚设计,因此,可以避重就轻,提升产品外观设计的时尚性,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从而,即使企业尚未掌握数码相机的核心技术,也能通过重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来创造产品特色。

【注释】

[1]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规制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2]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规制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3]时建中、孙嫱:《专利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条款的反垄断法规制》,《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8页。

[4]孔祥俊等编著:《WTO规则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原理·规则·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页。

[5]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署认为9类限制的许可属于本质违法行为,包括搭售、强制回授、专利产品转售时的限制、独家交易、被许可人对再行颁发许可的否决权、强制性的一揽子许可、对非专利项目收取使用费、对被许可人销售依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销售上的限制、固定价格。

[6]孔祥俊等编著:《WTO规则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原理·规则·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5页。

[7]王先林:《若干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8]《微软同意PC用户自选浏览器望解决欧盟反垄断案》,新浪网,http://tech.sina.com.cn/it/2009-07-25/01573293982.shtml.

[9]杨柳:《国产数码相机技术突围日系垄断地位被瓦解》,人民网,http://homea.people.com.cn/GB/41392/3602683.html,2005年8月9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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