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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知识产权滥用的正确态度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对待知识产权滥用的正确态度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一个封闭的战略,这一战略必须着眼国际局势,虽然这是一个谋求国家自我发展的战略,但发展的空间必须在国际环境之中寻求与拓展。我国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目的是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单纯将其作为对抗外国企业的工具,应该避免民族情绪的过分蔓延。

一、对待知识产权滥用的正确态度

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一个封闭的战略,这一战略必须着眼国际局势,虽然这是一个谋求国家自我发展的战略,但发展的空间必须在国际环境之中寻求与拓展。当前,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随着技术的发展,各个国家、地区之间的依存关系日益加强,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排斥其他文化而真正发展。在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规则已经成为主流经济模式的国际局势下,尊重、熟悉、利用知识产权规则,已经成为我们无可回避的选择。西方发达国家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社会进步的经验,以及200多年来知识产权制度先后为绝大多数国家接受的历史事实,都促使我国应该努力发掘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优势,合理借鉴,为我所用。

但是,国家的经济、技术实力不同,在国际交往中的规则制定权与话语权不同,这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当前,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发达国家往往采取两套标准:对内注重利益平衡,对外则片面地强调保护。借助自身的话语优势和施压手段,发达国家又将这种片面保护立场渗透到国际公约之中。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必须清醒地应对这种局势。这对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我国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之间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更需要及时地弥补制度上的不足,以防止制度不足导致实力落后。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点是在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维持平衡。确定平衡点的依据只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知识产权保护采用何种立法模式、确立何种保护水平,并不存在某种天经地义的预设模式和预设水平,而是世界上不同的国家集团、各国国内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实力综合较量的结果。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是一把“双刃剑”。在遵守相关“世界水平”的前提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当与我国的经济科技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不应当盲目地去适应发达国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出的要求,必须以中国国情为立法前提。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不能忽视中国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现实,不能忽视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和道德习惯。

另外,客观而言,在实践中,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可能实施知识产权的滥用,也都有可能受到权利滥用的损害。我国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目的是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单纯将其作为对抗外国企业的工具,应该避免民族情绪的过分蔓延。要防止实践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滥用”概念本身被滥用的情形,例如情绪化地指责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对于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当理性地在规则内寻求合理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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