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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_首都法学教育研究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张明丽[1]摘要 高职法律教育中存在的教材老化、课程设置缺乏职业性、教学手段缺乏实践性等诸多问题致使高职法律教育在现实中遇到了发展瓶颈。作者从自己建设北京市市级精品课程的体验出发,提出了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目前,我们编写的高职法律教材《书记员工作原理与实务》已由法律出本社正式出版,并于2011年荣获北京市精品教材。

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

张明丽[1]

摘要 高职法律教育中存在的教材老化、课程设置缺乏职业性、教学手段缺乏实践性等诸多问题致使高职法律教育在现实中遇到了发展瓶颈。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将会受到影响。作者从自己建设北京市市级精品课程的体验出发,提出了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职业性 实践性 学习情境 学习领域

一、当前我国高职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老化、职业教育特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

高职法律院校一般是专科院校,在高等教育普及的今天,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很大,他们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公务员的录取中也没有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势大。而一些专业性不强和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似乎也不需要就业者掌握多少法律知识。所以高职法律教育一直找不到通往就业的大门,形成了现在“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

高职法律教育之所以不受用人市场欢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职法律教育的教材建设太落后,没有形成高职特色,导致学生的法律知识比本科生欠缺,在实践技能上又没有明显的优势。虽然有一些学校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法律教材,但这些教材或多或少都有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内容偏旧,学科体系过浓。编写教材的教师大多没有进行过专业法律实践培训,并不知道在法律实践方面学生到底需要掌握多少理论知识,需要学习哪些法律技能。因此,现有的高职法律教材既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也跟不上职业教育和法制发展的步伐。

(二)课程设置缺乏职业性和实践性

高职法律教育起步比较晚,没有太多成功的教学经验可供借鉴,在课程设置方面各个高职院校尚处于摸索阶段。许多高职法律院校课程体系的设置和安排往往是普通高校法律本科课程体系的压缩和翻版,如压缩宪法、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的学时,增开民法、民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就开设一门相应课程的紧追立法指挥棒的情况。这是一种职业教育的误区,并不是理论课开少了、实用课程开多了就是职业教育,这样做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也形不成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

虽然有的学校尝试利用实践教学方法来增加职业教育的实践性特色,如开设律师实务、法律实训等实践性课程,在教学中采用法庭模拟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给学生找实习单位等种种手段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这些尝试收效甚微,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并没有提升,根本达不到司法实务部门的岗位要求。如何设置高职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能够更好地获得法律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司法实践的岗位要求、能够在就业的竞争中占有有利因素,已经成为许多高职法律院校发展的瓶颈。

(三)教学方法陈旧,不能体现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许多高职法律教育由于找不到自己的教育特色和教育方法,一直在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模式——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是授课对象,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学生在台下听讲,师生之间很少有讨论和其他形式的交流。学生只会去记老师的论述和观点,而无法形成自己的观点;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老师安排的教学内容,而无法进行独立思考和锻炼。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会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高职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实用型法律技术人才,因此在教学方法上不能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而应该面对就业和岗位需要,逐步实现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使培养出的学生走向社会后马上就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这样才能提升高职法律教育的就业竞争力。

二、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组织行业专家和教师共同编写具有高职特色的法律教材

高职法律教材与本科法律教材应有显著区别,而不应仅仅是本科法律教材的压缩和翻版。高职法律教材必须以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为重点,组织行业专家与在校教师共同编写。

以北京市市级精品课程《书记员工作实务》为例,这门课程没有国家统一教材,也没有相应的参考书目。主讲教师根据在法院的8年实践工作经验,针对书记员工作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行编写教材。教材从书记员的职业能力需求出发,不仅包含工作原理、工作程序内容,更注重职业技能实战训练内容,是一本工学结合的特色教材。教材形式采用文字形式与多媒体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自行设计相关教学资料和训练题库。为了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我们从法院搜集了大量案例、材料和文件;设计了与课程配套的文书听写、庭审记录和文书校对等实战实训项目;还编写了10套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题库,用习题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和测试。与教学相关的所有教学文件、教学资料、训练项目和测试题库都是根据职业需求自行设计编写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充分满足教学需要。

目前,我们编写的高职法律教材《书记员工作原理与实务》已由法律出本社正式出版,并于2011年荣获北京市精品教材。

(二)尽快转变课程设置理念,使课程开发更具有实践性和职业性

高职法律专业的课程体系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对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起支撑和促进作用。因此,高职法律专业在开发课程体系时应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与行业专家一起基于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开发设计课程,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课程的职业性和实践性。

首先,在设置高职法律课程时应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效开展学生职业能力实践教学的前提,是对企业岗位需求的了解。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对岗位操作技能的需求,才能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计划、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从而实现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目标。而要充分了解企业岗位的需求,争取企业对高职法律教育教学的全程参与是最好的途径与方式。为此,建立高职法律专业教学体系的第一步,就是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由行业专家和教学骨干共同组成,每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人数以6~10人为宜,其中来自企业的行业专家的比例不能低于50%。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交流,以便学校及时了解企业的变化和要求,定期更改教学方式和内容。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计划的设计论证和审定,并指导专业教学和实践教学。

其次,在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基于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开发设计课程,使课程设计更具有职业性和实践性。以《书记员工作实务》课程为例,我们在设计该课程时就是以书记员的工作过程和工作任务为基础。书记员的工作过程是法院审判流程中的庭前工作、庭审工作和庭后工作,工作任务是配合法官完成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审判辅助工作。根据书记员的工作过程,我们把法院的审判工作流程确定为本课程的学习领域。然后,根据我校学生的特点把审判流程又细分为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三个阶段;根据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我们选择案件类型作为学习情境。在案件类型的选择上我们以法院的审判工作范围为基础,法院的审判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三类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因此,我们把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中书记员的职业能力作为三个具体的学习情境。这三个学习情境涵盖了法院的审判工作范畴,可以帮助学生适应法院不同审判庭的岗位要求。

(三)教学方法多样化,教学手段现代化,用教学方法来实现课堂与实际工作的一体化

学生的在校学习应该与实际工作相一致,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应该把工作岗位的工作用材和工作气氛都带进课堂。在高职法律教育中,我们应采取以下教学方法,力争把实际工作岗位的操作搬进课堂。

1.再现工作情境教学法

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模拟真实工作环境,将真实工作环境中遇到的工作问题设定为工作情境,通过工作情境引申出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然后引导学生对模拟的工作情境进行分析,让学生带着疑问和分析去探求学习知识和技能。这种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的分析能力,另外可以使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到工作岗位之后对工作环境没有畏惧和陌生感,能够很快进入工作状态。

2.实战训练教学法

按照岗位需求中的真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安排相应的实战训练内容。实战训练分为单项技能训练以及综合技能训练,这些实战训练项目与实际工作一致,而且教学方法方便灵活,实用高效,可以使学生在课堂上就能操练实际工作,对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有很大帮助。

3.法庭模拟教学法

在教学过程中给出法院真实案例和材料,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并分角色分别扮演法官、当事人、证人和书记员,锻炼学生实际参与庭审过程的能力。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可以让学生从不同角色、不同角度来体验和感受庭审气氛,了解庭审程序、庭审重点以及相应的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践热情。

4.顶岗实习教学法

学校应该与单位之间建立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长效机制,让学生切实感受工作氛围和工作纪律,充分体验相关职业的岗位职能要求。顶岗实习应由双师型教师带队指导,定期跟踪和检查。顶岗实习结束之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写出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单位给出实习评语,实习报告和实习评语将被纳入毕业成绩考核中,以督促学生重视顶岗实习机会。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实践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另外一些学生由于表现突出可能直接被实习单位录用。顶岗实习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和学生就业都有很大帮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李龙.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曾宪义,张文显. 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霍宪丹. 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 法学研究,2003(4).

[4]宋春燕. 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初探. 北方经贸,2008(4).

[5]谢兴萍.“法律基础”课在高职教育中教学改革初探. 中国科技信息,2006(11).

【注释】

[1] 张明丽,法学硕士,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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