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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好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讲话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好地动员和团结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良好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这次加强作风建设研讨班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上半年工作,对做好下半年工作提出要求,研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全国检察机关以良好的作风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我讲三个问题。

一、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月二十五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阐述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进步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讲话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好地动员和团结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全面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特别是要重点领会以下重要思想:

一是要深刻领会讲话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讲话鲜明地回答了当代中国走什么路、举什么旗的问题,鲜明地指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就能更好地带领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高度,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二是要深刻领会讲话关于“四个坚定不移”的重要思想。“四个坚定不移”是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向全党提出的根本性要求。讲话指出,解放思想,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新局面的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到二○二○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为之奋斗。这“四个坚定不移”,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指明了当代中国发展前进的思想保证、强大动力、基本要求和奋斗目标,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所在,对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至关重要。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深入理解,牢牢把握,自觉实践。

三是要深刻领会讲话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清醒而又顽强地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这些重要论述,提纲挈领,切中实质,把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要以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

四是要深刻领会讲话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讲话鲜明地指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新进展;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要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这些深刻论述和重要要求,为做好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总之,要通过学习,使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清形势和任务,居安思危,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讲话精神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更好地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高检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一是贯彻中央加强“两院”工作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取得新成效。二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高检院不断就《决定》中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与中央有关部门加强协商,有的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有的问题有望在近期取得实质性成果。各地检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执法思想更加明确,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一些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促进了执法条件的改善和保障机制的健全。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围绕促进和谐、保障民生,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法律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一月至六月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四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八人、提起公诉四十六万八千七百一十六人,同比分别上升百分之三点六、百分之十一点二;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一万九千六百七十六件二万三千七百人,同比分别上升百分之四点六、百分之六点五,有罪判决率继续提高,撤案率下降,办案安全事故保持较低水平;对诉讼活动中的各类违法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三万零三百六十二件次。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涉检信访排查化解、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处了一些关系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三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新成效。各地认真落实高检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实行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积极开展答疑说理等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大落实中央二十一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的力度,陆续出台了一批改革措施,特别是在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等方面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监督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一些地方开展了外部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的试点。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执法规范、办案质量标准和业务工作考评办法,强化案件管理,执法办案更加规范。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成立,为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创立了新的平台。五是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一线执法检察人员以案析理活动,对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大学生进行了专门培训,组织完成了全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一至六月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百分之二十五,队伍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总之,上半年各项检察工作发展的势头都很好,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关于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高检院在去年底以来的几个重要会议上已经作了全面部署。通过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下半年,关键是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继续按照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高检院今年以来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在“三个着力”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集中体现了几年来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要坚持把这一主题和总体要求作为谋划全局、部署工作的指导原则,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的重要标准,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保持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依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社会上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也都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将在今年下半年召开,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也已进入关键时期,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尤其重要而紧迫。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

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今年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又鲜明地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的要求,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从上半年情况看,全国的办案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一段时间有的地方出现了大起大落的现象,少数地方办案数量下降幅度较大,个别地方发生了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这反映出有的地方对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把握得还不够全面、落实得还不到位;有的地方则是对高检院和上级院的要求置之不顾,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形象。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把办案工作抓好。要健全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上级院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办案落后地区的督促检查,加强对重大案件线索和重大典型案件的跟踪督办,力争使办案工作的力度加大、质量提高、社会效果更好。要把办案安全作为硬性要求,坚决执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只要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规范执法,严格办案纪律,这一点是完全可以办到的。要特别强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应当依法文明办案,严禁刑讯逼供。对违法违规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彻查严办,决不能手软。

(二)认真抓好专项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上半年,高检院结合贯彻中央的要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出发,相继部署了打黑除恶斗争、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和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前不久又部署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下半年要把这四个专项工作作为推动全面工作的重要抓手,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对已经开展的三个专项工作,各地要对前段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做好再部署、再推动,特别是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地方,要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和不足,抓紧采取有力措施,一项一项地抓出实效。在打黑除恶斗争中,要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批捕、起诉等工作,同时要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本着“除恶务尽”的精神,注意发现和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巩固和深化斗争成果。对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运用联合接访、巡访下访、公开听证、调解协商等有效手段,集中时间和力量攻坚克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理顺情绪、促进和谐。尤其是对中央、高检院排查交办的案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办结息诉一件,上报一件,保证八月底之前完成任务。在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中,要结合国家八部委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强与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进一步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注意从已突破的案件中深挖犯罪,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深入。

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是高检院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部署的。开展这一专项工作,不仅能有效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而且对于建立健全监外执行长效机制,促进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和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专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协同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查清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脱管、漏管问题,防范和打击犯罪,依法查办在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深入分析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原因,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措施,健全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机制。

(三)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作了进一步部署,强调政法机关要充分用好这一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坚持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抓出成效。全国检察长会议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出部署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探索,一些地方检察院和业务部门根据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了相关的意见和措施,并积极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取得了初步成果。下一步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执法观念。深刻认识贯彻这一政策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注意防止重打击、轻保护,重单纯办案、轻化解矛盾的思想观念,克服因工作量大、难度高而产生的畏难情绪和按“老办法”处理保险的想法,也要改变等待上级制定更加详细的规范性文件、等待公检法几家联合制定具体规定、等待其他地方提供成熟经验的消极态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现在做起、从检察机关自身做起、从具体案件做起,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二要加快完善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继续推进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的适用、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强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答疑说理工作。修改完善业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调整考核标准,改进考评方法,不能人为控制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对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主动开展有关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要总结表扬,在考评方面予以鼓励。三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中具体适用政策的指导。上级检察院要注意掌握各地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某些类案,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加以指导;对典型个案特别是从宽处理的个案,要收集整理,阐明理由,汇编下发。四要加强横向沟通联系。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争取就宽严标准等问题达成共识,联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继续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下发两年多来,检察机关已经陆续出台三十多项改革措施。由高检院牵头的六项改革任务中,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已经完成;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和相关的工作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完善羁押工作制度的改革已提出具体措施,正在同相关部门协商会签文件。对高检院协办的改革任务,先后单独或会同牵头单位出台了十一个文件,能够在检察环节落实的均已落实。可以说,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果。

当前的检察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出台有关改革措施,确保中央确定的涉及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要制定和完善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健全派驻检察机构与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抓紧出台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渎职行为法律监督的文件,强化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合下发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规定,完善羁押工作制度;制定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活动监督、检务督察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二是抓好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要认真执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有效形式,切实发挥这些改革措施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进一步规范“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的衔接。针对下半年大多数人民监督员的任期将满的情况,切实做好换任工作,保证人民监督员的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公信力。继续探索由外部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的有效做法,扩大试点范围。认真总结各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经验,加强理论研究,下大力气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进程。三是积极推动涉及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关立法。重点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环节的诉讼制度,抓好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加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及时把有关改革措施体现到相关法律规定之中,巩固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成果。同时,围绕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加快检察官法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要结合检察改革继续抓好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二○○七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为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继续完善执法规范体系,细化操作办法,健全执法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加强对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制度得到真正落实。高检院将在适当时候对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监督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加快“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步伐。高检院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并确定了三个省级院、五个市级院和三十五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各地要按照高检院的安排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管理机制提供有益经验。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关系检察工作全局、关系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全国检察长会议对今年的队伍建设任务作了全面部署,并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专门提出了要求,下半年要继续抓好落实。这里我强调三个问题。

一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已基本结束,下一步要转入经常性的教育。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结合检察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检察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检察人员日常的学习内容,建立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效果。要把集中教育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化,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经常性以案析理活动,及时查找、不断解决业务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是要下大力气强化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首先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次会上,我们专门请湖南省院就查处郴州案件的情况作一个分析介绍。他们对郴州市院两名副检察长在办案中的枉法行为,及时发现、果断处理,发挥了对下级院执法情况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用。他们的这一态度和做法很好,值得充分肯定。这起案件包括其他一些地方发生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说明,我们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希望大家能够从湖南省院的发言中受到启迪,结合各自实际查找不足,采取管用的办法,最大限度地防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问题。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制度。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与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推行巡视、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等制度,认真抓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关键是本级检察院及其领导要负起责任而且是主要责任。与此同时,上级院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下级院各方面工作,包括业务工作、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要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对下级院班子建设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帮助改进工作,防止下级院由于领导班子或个别成员水平不高、素质较低发生了问题,又长期发现不了、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今后,各地在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中发生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本级检察院有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必要时还要追究上级检察院相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三要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从以往的违法违纪案件看,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发生问题,大多与案件有关,在审批案件中或通过干预办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必须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高检院正在制定《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这两个文件下发后,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和领导干部遵守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办案、以案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四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不论是在执法办案中还是对我们检察机关自身,发现违反规定的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保证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行使。

三是要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评价模式和指标体系,狠抓已有制度在基层的执行和落实,全面规范基层检察院的执法行为。要高度重视和继续下大力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等困扰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问题。上级检察院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中央加强“两院”工作决定以及地方党委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中确定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推动,尽快落实到基层。争取党委政法委、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保障标准落实到位。要组织好基层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的工作,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考试通过率。同时要认真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充实基层办案力量,改善基层队伍结构,培养和锻炼优秀检察人才。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我们党对作风建设历来高度重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对加强作风建设都有许多重要论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全会多次专门就党的作风建设作出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一定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些都对我们加强领导干部乃至整个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的作风也体现着党的作风,关系着党的形象。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至关重要。还要看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职责,在作风建设方面必须有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自身作风过硬、执法公正,才有资格去监督别人,才能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才能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检察事业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从总体上看,检察机关的作风是好的。广大检察人员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了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对此要充分肯定。但是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对作风建设的要求相比,与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我们在作风建设上还有不小的差距,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这既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上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不满意的重要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检察队伍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也越来越严峻,加强作风建设显得尤为紧迫。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把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结合全国检察机关的实际,当前要以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为重点,大力倡导和弘扬以下五个方面的作风:

(一)要弘扬联系群众、一心为民的作风。党中央明确提出,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联系群众、一心为民的良好风气,把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切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必须作为衡量每个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的标尺。

一心为民,就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摆正与群众的关系,增进对群众的感情。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建党立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人民的解放与幸福。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但是,我们的少数检察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正确的群众观点,自觉不自觉地以管人者自居,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有的执法、办事不公,没有严格执法,不能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设身处地地为人民群众着想,秉公办案;有的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诉求漠然置之,冷硬横推,敷衍塞责;有的执法不文明,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野蛮执法、吃拿卡要,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权益。究其原因,就是把自己置于群众之上,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忘记了自己是公仆而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主人。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如果不加以纠正,必然会导致工作中脱离群众,执法中侵害群众。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端正执法思想,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真正把检察权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权力,把执法岗位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不断巩固为民执法的思想根基。

一心为民,就要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根本依据。这几年我们开展的一系列专项工作,之所以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就是因为这些专项工作抓住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愿望。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在研究和部署工作时,始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就会不断提高。我们的各项工作,尤其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侵犯人权的案件,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看到检察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这要作为我们办案工作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才能得到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才能真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广大检察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根据群众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今年底明年初,全国人大代表将要换届,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对新当选的代表,要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主动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对续任和届满的代表,也要一如既往地做好联络工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他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切实加以改进,使各项检察工作体现群众的愿望、适应群众的要求。一心为民,就要在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认真对待、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主要是通过执法办案来体现,通过做好每个案件每个环节的工作来体现,通过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情来体现。但是,我们有些检察人员不是这样看问题,有的是执法办案就事论事,工作质量不高,不注重社会效果,群众不满意;有的把群众正常反映问题视做无理取闹,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对该办的案件拖着、压着不办,对应当纠正或赔偿的案件拒不纠正或赔偿;有的则是在办案过程中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如此执法办案,如此执法作风,势必造成当事人甚至更多群众的不满,导致矛盾激化。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强化宗旨意识,从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对群众真心关怀、热情服务,坚决纠正各种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弘扬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作风。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品质。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取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与始终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分不开的。检察工作也是如此。近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索,确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提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逐步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以及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思路和措施,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肯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检察实践,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去谋划,注意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提出新举措,检察工作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必须加强学习。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不注重学习,知识靠吃老本,决策凭老经验,工作不可能做好。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这些重要思想和理论,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推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同时还要认真学习法律、经济、科技等各方面的新知识,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并注重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本领。要做学习型检察官,创学习型检察院,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在全系统形成重视学习、坚持学习、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必须认真研究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同时,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都会反映到检察工作领域中,使我们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检察机关自身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办案数量与质量、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重要关系,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如何更好地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如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等等,这些都是检察工作面临的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努力培养时代眼光和战略思维,做到善于分析形势的发展变化,善于把握检察工作的规律性,善于从全局出发进行思考,善于提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应该说,检察机关的绝大部分同志精神状态是好的,大家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辛勤奉献,推动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但是也确实有一些同志精神状态不佳。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有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工作老一套,等等。当前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诉求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律尊严,要让人民群众满意,我们不仅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工作,殚精竭虑、尽心尽力,而且必须锐意进取、勇于开拓、与时俱进,否则必然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论是新同志还是老同志,也不论是从事哪方面的具体工作,都必须加强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其他部门和同志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当前,地县两级院的换届工作已基本结束,新班子一定要有新作风、新作为、新面貌、新气象。省级院今年底明年初将要换届,我们在座的各位检察长更要以身作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使换届成为检察事业的新起点。

(三)要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马克思有一句名言:“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给中央党校题写的校训是:“实事求是,不尚空谈。”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专门就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作了重要讲话。这些都说明,马克思主义和我们党一贯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这是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的重点,是做好新时期各项检察工作的关键。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首先必须有一个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工作中,就是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更不能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察实情,就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检察工作的真实情况、人民群众的真实反映,而不能光听汇报、看材料;讲实话,就是有喜报喜、有忧说忧,不能遇到问题绕着走,说套话、空话、大话甚至假话;办实事,就是拿出扎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求实效,就是要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效果。对照这些要求,多数检察机关做的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单位和同志差得较远。比如,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的检察院为了夸大成绩,对本该一次立案的共同犯罪案件分开立案,对涉及多个罪名的案件由不同部门多头立案,对判决无罪的案件不如实填报。还有一些地方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看到案件办得比较多了就松一松,左顾右盼,等上级院督促了再抓一抓,个别地方为了使今后的日子更好过,甚至有意识地放松办案工作。这些都是与实事求是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要求出发,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不停顿地、一以贯之地抓,有案必办,不等不拖,不人为地制造波峰波谷。这样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才能防止办案工作大起大落,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高检院确定的工作部署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要靠各级检察院一级一级地抓好落实。总的看,检察机关的大多数领导干部抓工作比较扎实,能够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是,也有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作风漂浮,说得多、做得少,对上级的要求照搬照抄,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检察长不是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放在抓业务、带队伍上,而是放在拉关系、迎来送往,甚至谋取个人职位的升迁上。这样不仅抓不好工作,还会带坏整个队伍的风气,群众不满,党委和人大有看法,本单位的干部也有意见。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切实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抓工作中,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决定了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为了鼓励和提倡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带头办案,这次会上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稿)》,请大家讨论。文件制定后,我们大家都要认真实践,使真抓实干的风气在全国检察机关更好地树立起来。

(四)要弘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作风。坚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是做好全局工作的需要,也是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觉悟和工作作风。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讲的就是要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是由许多层次不同的局部组成的。检察工作本身是党和国家工作的一个部分,没有全局就没有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工作。要不断增强政治观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同时检察工作也是由各级检察机关的局部工作组成的,检察系统本身也有一个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问题。

我们国家有三千多个检察院,虽然处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层次,但性质和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事业而奋斗。检察事业是一个整体,检察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检察工作的发展凝聚着全体检察人员的辛勤汗水。如果每个地方检察院都只顾自己的局部工作、局部利益,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全国的检察工作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那就什么事情也干不好。只有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协调一致,整体推进,才能使整个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在这方面,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同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个鲜明特征,对于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发挥维护法制统一的职能作用至关重要。近几年,各级检察机关在坚持宪法确立的领导体制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检察院对上级院的要求和部署不认真贯彻落实,自行其是;有的对上级院的决定阳奉阴违、敷衍应付;有的该向上级院请示报告的问题不请示报告,对上级院交办、督办的案件,不及时办理或不及时上报结果;有的对上级院的制度规定不认真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发生冤错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检令不畅,干扰了高检院和上级院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有的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检察机关的声誉。针对这些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保证检令畅通,高检院起草了《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稿)》,提交这次会议,请大家深入讨论,认真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下发后,各级检察机关务必严格执行、抓好落实。下级检察院要坚决服从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领导,维护上级院的领导权威,确保上级院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对上级院督办的事项和案件,一定要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上级检察院也要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加强对下级院工作的指导,多为下级院解决实际问题。总之是要上下一心,团结奋斗,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

(五)要弘扬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的作风。树立法治权威,不仅依赖于法律本身的严肃性和执法人员的能力,更重要的取决于能否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讲的都是这个道理。特别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更应该首先做到自身公正执法、清廉严明。这是对检察人员执法作风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检察人员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

要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执法活动的目标追求。不仅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要体现公正,对案件的处理过程也要体现公正;不仅要让被害人和广大群众感受到公正,也要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公正。这就要求广大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等观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为权所动,不为情所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我们的执法办案活动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愿望和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在近年来开展的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检察队伍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使公正执法真正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成为检察机关的优良作风。

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决不能把检察权变成个人或者小集体谋取私利的工具。一心为公,立检才能立得牢;两袖清风,执法才能执得好。从近年来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看,少数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之所以滑向腐败的深渊,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私欲膨胀,忘乎所以,最终身败名裂、悔之晚矣。腐败虽然在各个部门都可能发生,但如果发生在检察机关这样的反腐败部门,人民群众无法原谅,社会影响尤为恶劣,对个人、对检察事业都是极大的损害。应当说在廉洁从检方面,我们检察机关的广大检察人员总体是好的。据统计,二○○三年以来,被查处的检察人员职务犯罪(其中主要是贪污、受贿)共二百一十一人,这不论是总数,还是被查处的人数占本系统总人数的比例都是较低的。但是我们检察机关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地方还很严重,因此反腐倡廉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自觉加强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模范遵守廉洁从检的各项纪律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同时,我们要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督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严肃查办发生在检察机关自身的腐败问题,纯洁检察队伍。

这次研讨班和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就加强作风建设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并抓好落实。已经开展“作风建设年”等活动的地方,也要做好再动员、再部署,把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抓作风建设不能光喊口号、提要求,必须在“实”字上下功夫,特别是要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意透过工作看作风,通过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检察院都要对上半年的工作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在查找工作中不足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找准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下决心进行专项整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作风优良、工作出色的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加强正面引导,同时要注意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要把作风建设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制度规范上,体现到经常性工作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查找不足,带头进行整改,以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

再过几个月,党的十七大将胜利召开。这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重要会议,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党中央要求各条战线都要以实际行动为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环境。让我们全国检察机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新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研讨班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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