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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重大法律问题反思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方也提出了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设想和方案,甚至提出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主张。所以,研究推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重大法律问题是当务之急。其次,明确提炼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推进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这一理想图景提供制度框架。

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重大法律问题反思

由于美国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起源于现存国际金融体系和法律的缺陷,因此,这次危机再度引起人们对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问题的广泛关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就曾讨论过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问题,当时主要涉及IMF融资条件、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选择、资本项目开放、主权债务破产法以及私人部门参与等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内容,议题显现出区域性、阶段性的特点。而本次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关注的问题至少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各国政府先于学术界纷纷登场,提出国际金融体系和制度的改革议题,而后学术界跟进研究;二是新议题已经具有了全球性、重构性、改制性,如重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IMF投票和决策机制、建立全球性金融监管法律机制、增强国际金融机构融资能力、增强区域金融合作等内容,议题明显对当前国际金融体系和制度提出巨大挑战。这些差异均表明了此次危机的巨大破坏作用增强了推进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G20、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欧盟等国际组织已相继成立专门委员会,着手进行有关国际金融体系的调查和研究。而且伦敦G20峰会(2009.4.2)、匹兹堡G20峰会(2009.9.24)已经在这一问题上取得明显的突破。各方也提出了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设想和方案,甚至提出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主张。欧洲有意与美国争夺全球金融主导权,高调宣扬改革理念,要求重建全球金融体系,提高欧元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美国不甘心放弃领导地位,坚持自由市场原则,希望仅对国际金融体系进行有限的改革,继续维护美元霸权;新兴经济体国家提出在多极化、法制化和考虑各方利益等原则基础上,共同建立公正的世界经济金融新体系,以巩固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国、IMF、世界银行等主要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改革,以形成更稳定的全球经济金融秩序,等等。

在全球经济呈现复苏、金融危机峰回路转之际,不同经济体的表现均受到关注。2009年10月15日汇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芬·金就曾断言,世界经济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新兴经济体正在渐渐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金融危机之后,发达经济体背负着高额债务,同时还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兴经济体已经驶入了高增长的轨道,其银行体系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相对而言并未受到冲击。金融危机后美元储备货币地位显然开始动摇,新兴国家货币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他进一步预测,2010年世界经济有望获得2.8%的增速,其中新兴经济体的增速将高达6%,而发达经济体的增速只有1.8%左右。他特别指出,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导的中国经济2010年有望获得9.5%的高增长,未来世界经济将依赖新兴经济体。这绝不仅仅是一家之言,他代表了国际社会对新兴经济体的关注和我们的机遇。

在国际社会对金融体系改革的讨论中,以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为主的新兴经济体被寄予厚望。它们的作用和话语权有了明显的上升。但是,上述诸国缺乏对新兴经济体国家战略、政策及发展路径、影响力增进的深入研究,特别是在中国备受国际社会瞩目的今天,我们的立场和举措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开端,但是缺乏针对国际发展和中国机遇与对策的全面、深入、带有前瞻性的战略部署和理论指导。

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变革的实质是国家权力,特别是国家货币与金融权力在国际社会的再分配过程,这一体系的最终建立和过程的博弈都需要糅合国际法要素中的国际规范和国际制度的供给与支撑,而只有在国际法层面和跨国法层面对国际货币金融体系进行法制化和制度化,才能使变革形成推动国际社会发展并使各国受益的机制。所以,研究推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重大法律问题是当务之急。

对经济全球化下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法治现状、现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法律缺陷、国际货币金融领域重大法律问题等展开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有效推进改革和完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思考,提出构建一个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新国际货币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方案,并就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货币金融法改革中的作用、地位、影响及其对策给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这是当务之急。

首先,为推进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确定不同于以往的法治理念,构成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在国际法理念、跨国法原则、多国法协调架构的理论基础。在全面反思国际金融体系的现状,特别是历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成因及影响的基础上,从国际金融法学和国际经济政治学的角度剖析国际货币金融法问题的本质,从定性角度考证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法制状况。立足于中国崛起与和平发展对国际环境的需要,以多元、合作、开放、审慎为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基本路径,实现推进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全新法治理念。

其次,明确提炼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推进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这一理想图景提供制度框架。从实证角度研究全球金融和谐与稳定和国际储备体系、国际收支协调体系、汇率制度、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体系等的关系,从而建立有机联系、多元互补、合作共赢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机制。

再次,在回顾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演变历史的基础上,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和经济地理学的角度,分别探讨当前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影响,并以现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为初始点,以构建为全球金融稳定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为目标,综合考虑路径依赖、改革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寻找可能存在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博弈均衡稳定解,提出改革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方案和建议,包括改革国际储备体系、促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正、公平为全球金融稳定发展服务、建立全球金融危机预警机制、完善危机救助机制等。

最后,根据G20伦敦峰会和匹兹堡峰会关于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最新进展,针对现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地位不平等的状况,提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并就中国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过程中应该如何保持和继续提升国际影响力、增加中国的话语权、提升中国金融“软实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法治,提出有针对性的系列建议。

为此,下列议题正在成为各国国际金融法学界关注的领域:

(1)推进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法律理念变革。布雷顿森林体系及之前的国际金融制度建构中的法律理念已经存在缺失,经济金融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律理念变革显得迫切而重要。重新构建国际金融法的价值体系,为建立新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2)推进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重大法律问题及制度框架。现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问题存在制度根源;通过梳理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发展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炼影响该体系的重大法律问题,并分析这些法律问题之间的相关度;通过解构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法构成、国际法法源特征及表现,挖掘国际法在国际货币金融关系调控中的地位及作用,形成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

(3)货币权国际化的法律问题。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基础就是各国货币的法律关系及国际化。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种种弊端也首先来自于货币的法律规制存在根本缺陷。美元国际化实质是美国货币权的全球化,它是国家货币调控权的扩张和对其他国家货币权的侵略,反映了国际金融领域各国货币权不平等的事实。

(4)国际汇率安排的法律机制与国家汇率主权发展。汇率制度是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反映各国货币关系和金融关系的基本尺度,是一国国际金融关系规范化的重要指标,也是货币金融法律规制成熟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与发展。国际汇率制度的法律化集中体现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中,经历了固定汇率制、混合汇率制、浮动汇率制等几个发展阶段。通过对国际汇率法律制度的研究,总结相关国际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为国家汇率主权的维护提供法律支持;诠释中国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及汇率政策的合法性,为中国回击西方各国在汇率问题上的责难提供法律支持;把握人民币汇率争议的可能解决途径,特别是通过跟踪与深入研究美国有关施压人民币立法的最新动向,为中国今后在应对实际争端中如何趋利避害整理出相对清晰的法律对策与思路;为推进人民币汇率改革和维护中国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宽松的国际环境;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提出完善和改革人民币汇率立法的整体战略性建议。

(5)国际储备的法律制度与金融风险的规避。国际储备制度是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核心,一国基于本国经济金融需要所做的国际储备,不仅关系本国金融安全与稳定,也影响储备货币国和全球的货币供应与分配,可见它不仅仅是国内法之事。在一个特定时期中心储备货币如何选择,各国储备资产如何搭配,是维护整个国际储备体系的关键。当下国际货币金融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国际储备货币的单一化,造成国际体系对美国的过分依赖,导致美国次贷危机顺利而快速蔓延至全球。所以,创造性地改革和完善国际储备制度的研究是本课题的核心内容。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探讨国际储备基础的本位币选择问题;确定国际储备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理想目标、选择方向等,特别是希望能够探讨货币主权国的储备币法律责任,以增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责任效力,为人民币的国际化和逐步储备化奠定法律制度基础。

(6)国际金融组织法的重构与治理结构建设。历次金融危机都是国际社会集中谴责几个国际金融组织的时期,应该说,国际金融组织在构建国际金融新秩序方面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行国际金融组织内部机构改革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共识。这也是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以金融危机形势下国际金融组织面临的改革治理机制为契机,就国际金融组织治理机制的理论依据进行剖析,衡量既有的治理机制并改革国际金融机构组织模式,特别是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治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旨在完善国际金融组织治理机制,改进国际金融组织的法律规范,呼吁强化国际金融组织的作用,扩大中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组织改革中的作用和话语权。

(7)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全球化进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工具超越国界,以国别为基础的金融监管制度面临重大挑战,近年来跨国金融机构的倒闭及还在持续中的国际金融危机都证明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对金融全球化的动因、进程及趋势分析,应该看到全球化不仅是金融的福祉,还导致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增加和传染效应的扩大,加剧国际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健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迫在眉睫。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受到全球金融竞争的制约,一方面金融要素在竞争驱动下向金融监管洼地转移,进行监管套利;另一方面,为获得竞争优势,以放松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竞争在各国大行其道,必须建立超越竞争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制度框架。

(8)区域金融合作法律协调机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运用国际关系理论、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综合的边缘学科视角,深入研究国际货币区域一体化的法律问题,以期能够把握国际金融合作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因素,探索从制度和规则的角度推进国际货币区域一体化的路径,为人民币在区域化基础上的国际化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9)跨国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对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社会背景的系统分析基础上,全面考察对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承担予以规制的国际法律文件和其他国家的国内相关立法以及法律实践,剖析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实施路径,对完善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提出有价值的法律建议,最后探究中国应保持的立场并进行对策分析。

(10)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合作及其标准的国际化研究。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成为国际舆论指责的焦点。毫无疑问,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对此次金融危机负有失察的责任。有关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和监管制度建设的探讨越来越引起关注。因为信用评级机构发挥着弥补市场缺陷、强化金融产品信用的功能。然而,现实情况下,由于巨大的利益冲突,信用评级机构所提供的预警与信用评估之功效,距离其目标和公众的信任度相去甚远,继续引入相关的法律理念和法律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以稳定金融市场。所以必须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层面研究。在国际金融体系的构建中,必须关注到金融风险更多从国内蔓延到国际,对其他国家造成巨大损害,危机发源国难以弥补其他国家的损失,对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效力也从国内扩散到国际,所以,加强对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合作,同时,建立信用评级标准的国际统一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金融危机预警与救助的国际法律协调机制。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避免金融危机的产生。所以对金融危机预防和救助的法律机制也是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危机总是由某种经济状态先行失衡而引发的,如何避免金融危机,立足点应该是对先行爆发的金融危机进行预警。纵观现有的金融危机预警理论和预警模型,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行之有效的预警系统。需要建立危机防范和危机预警的体系联系,加强区域性防范救助机制和全球性防范救助机制的制度研究,探讨风险防控宏观搭配和微观资源配置,以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的救市举措及时机的选择在危机治理中至关重要。“救和不救”直接影响着金融危机持续的时间和影响。当金融危机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时,由政府出面主导的解决办法,是最后的解药。另外,当政府处理的态度越明确,或是应变速度越快时,越能缩小市场震荡的阵痛期,同时社会成本的负担也会越小。但是,目前国际上对金融危机救助的研究薄弱,救助主体、救助方式、救助责任、救助协调等均需要立法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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