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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一起出资购置,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恋爱不成如何分割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王先生与刘小姐于2003年2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并相恋,双方很快开始热恋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双方考虑将来结婚后需要有个自己的“爱巢”,于是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住房。两人商量王先生出资20万,刘小姐出资15万,剩余款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王先生与刘小姐于2003年2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并相恋,双方很快开始热恋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双方考虑将来结婚后需要有个自己的“爱巢”,于是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住房。2004年年初,双方一起看中了上海市徐汇区的一套二手房屋,房屋及装修总价格65万元。两人商量王先生出资20万,刘小姐出资15万,剩余款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当他们一起到房产中介公司准备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中介人员要他们出示结婚证,并说没有结婚证双方的名字不能一起登记在产证上。刘小姐想在吉利的日子2006年6月6日办理登记,又考虑早晚要结婚的写谁都一样,于是双方决定合同上写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并由王先生做主贷人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两人于2004年3月拿到了房产证。然而好景不长,刘小姐在2004年8月的一次舞会上认识了一名外籍男子,这名老外频频向刘小姐表达爱意,刘小姐经受不住如此猛烈的爱情攻势,决定与王先生分手,同时刘小姐提出,要求将共同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给自己房屋补偿款。王先生认为,分手可以,房子是自己的,不同意分割,并且是刘小姐不忠于自己先提出分手,更不能要求给付房屋补偿款。这套房屋刘小姐能分吗?王先生的观点有法律依据吗?


一、 系争房屋产权应属于王先生个人所有

不动产的权利人以登记为准,现房屋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法律上首先推定王先生属于产权人。虽然王先生和刘小姐本来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一起购买,以共有为目的,但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且产权人一方不予认可,则法律上无法认定房屋属于双方共有,除非刘小姐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时其出资系基于双方以房屋共有为目的出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上没有要求一起买房的男女必须是夫妻,只是有的贷款银行认为双方恋爱关系不如夫妻关系更稳定,会视情况要求双方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大多数银行没有特殊要求。若双方不属于家庭关系一般无法一起用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一方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也不能用公积金冲还贷,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以再至银行办理相应的冲还贷手续。

二、 刘小姐可基于其实际出资人身份向王先生主张相关财产权益

(一) 王先生认为刘小姐不忠于自己,要求给付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上规定的忠实义务是指,有合法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应当忠于对方。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是双方真诚对待感情的一种表现,不受法律调整。

(二) 刘小姐可向王先生主张返还购房出资款及相应房屋溢价

对于刘小姐在购房时的出资可以要求王先生返还,王先生不能以所谓的赠与或不忠为由不予返还,同时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到房屋增值等客观因素,刘小姐可以向王先生主张分割房屋溢价部分即增值部分,具体数额一般法院处理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合理确定。


恋爱期间双方为了日后生活一起购买住房、建立“爱巢”是很好的想法,但一旦恋爱不成常会发生争议。因此恋爱期间双方若是共同出资购房,我们建议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样既公平又合情合理。当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律师,不要轻信他人的说法。本案中,王小姐在听了中介人员的说法后也可以花上很少的成本咨询一下律师,这样就不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此外,若双方决定一起购置重大资产,最好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再购置。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双方没有忠诚的法定义务,只有相互忠实的道德义务,但这种道德义务对于恋爱期间发生纠纷的男女双方分割财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恋爱期间双方一起购房,应当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恋爱时双方感情很好,但一旦发生纠纷涉及财产分割,很多人就无法实事求是,会对另一方的出资矢口否认。法律讲究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指的是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原本事实,因为原本事实是无法复原的。因此,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若一起购置重大资产且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登记时,最好签署一份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以绝后患。另外,本案中,可不可以认定刘小姐的出资是对王先生的赠与呢?我们认为不可以,因为最初刘小姐的出资是为了双方共有该房屋,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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