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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岁算晚婚晚育法律规定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50年4月,《婚姻法》颁布后,实行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度,彻底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至1979年,结婚登记极为严格。国家修改后的《婚姻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新规定男女结婚年龄,男性为22周岁,女性为20周岁。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婚姻登记_新丰镇志

第四节 婚姻登记

旧时结婚,官方不办手续;民间婚俗,十分繁缛,本志在《风情民俗》中另有记述。

解放初期,结婚登记手续十分简单。男女双方凭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申明自愿结合即可,由乡文书给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当时结婚年龄亦无严格规定。1950年4月,《婚姻法》颁布后,实行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度,彻底废除封建买卖婚姻。婚嫁按法定年龄办理,规定女性须满18周岁,男性满20周岁才允许结婚登记。1976年后,国家提倡晚婚、节育。凡结婚、生育由政府核定指标,经过审批方可办理结婚手续和允许生养子女,给予户籍登记。

至1979年,结婚登记极为严格。仅新丰公社当年结婚登记58对,其中有53对符合晚婚年龄规定,晚婚率达90%以上。

从1987年11月1日起,根据上级规定,凡办理结婚登记者,必须具有两个证明:户籍地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医疗单位开具婚前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990年又增加一个证明,由村民委开具结婚生育证明书。被批准后,结婚登记机关才发给登记者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男女婚检由当地医院负责,并收取婚检费200元;办理结婚证书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国家修改后的《婚姻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新规定男女结婚年龄,男性为22周岁,女性为20周岁。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对晚婚晚育者,在乡规民约中均给予优惠待遇。

90年代后期起,结婚和生育政策有所放宽,政府只是提倡晚婚,不搞强制,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不论城镇农村,大多数的青年自觉要求晚婚,自觉只生育1个孩子已成时尚。同时,离婚率近年有所上升。2003年,全镇办理结婚登记267对,办理离婚30对。

附:1992—2003年全镇婚姻登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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