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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秩序在中国的实现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宪法实施,促进宪政秩序的建立宪法秩序的实现又称为宪法实现,即指由应然的宪法秩序转为实然的宪法秩序的过程,包括秩序的形成过程以及秩序的状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以及宪政秩序的实现。

三、宪政秩序在中国的实现

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最为深刻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思想的全方位变革,变革推动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正是这种变革为建立宪政秩序营造了环境,提供了契机,提供了构筑宪政秩序的实现途径。[19]

(一)发展市场经济,培植契约精神,夯实宪政秩序的经济基础

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应当有或必然会有这样一些体制性属性:商品货币关系高度发达,利益主体多元化,资源非垄断化;市场主体有自由、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产权明确,分工细密,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意识自治,经济关系契约化;自由经营、自由选择、自由竞争,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等。

(二)构建成熟的市民社会,奠定宪政秩序的社会基础

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与宪政的中介,是塑造宪政秩序的社会基础。因此,塑造宪政秩序,必须构建成熟的市民社会。其实质是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分离,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整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一个独立的市民社会也逐渐凸显,但是还是初级阶段。

首先,坚持社会本位,培育社会的独立性,尽量扩大社会自治的范围,相应缩小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与干预,树立国家为社会服务的观念。其次,确立国家对社会的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依法保障和控制国家宏观干预的权力,引导市民社会的良性发展。从本性上来说,市民社会是以特殊的私人利益的满足为目的的社会领域。

(三)推进法治方略,健全民主与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加强宪政秩序的政治法律基础

民主政治是宪政的基石,法治是宪政的载体,因此可以说,离开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宪政秩序是难以塑造的。为此,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为宪政提供良好的政治法律基础,是塑造我国宪政秩序的重要要求之一。当前尤为迫切的是构建法治下的有限政府,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1.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和形式都表明,政府权力是有限的,政府权力可以分工,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之间是分权制衡的关系。中国有限政府的最佳选择模式只能是依法治国的治理方式,必须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关注两点:一是确保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二是确保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通过法律把社会关系转化为权利和义务,合理界定各社会利益团体、阶层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正确界定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关系

第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界定。两者的界限在于:政府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供给公共产品,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可以实现高效生产和自由交换。前者要为后者提供平等和安全的交易环境,但又要防止对后者的超过其领域的非公共干预。第二,界定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利的界限。一是法律对国家及政府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二是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加快法制改革的步伐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还需要加强法律制度本身的建设。从宪政秩序塑造的角度看,当前法制改革的重点集中在宪制改革、完善民法和司法程序等方面。首先,宪制改革是法制改革的核心,这种改革的目标是产生“良宪”,并使得“良宪至上”,也就是民主宪政。其次,要完善民法,培养民法精神。欧洲近代以来的法制史表明,宪法意识和宪政要求产生于商品经济,宪政的传统来源于民法的传统法理。因此,中国塑造宪政秩序,必须注重发展民法制度,完善民法体系,积累民法传统,弘扬民法精神。最后,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对于司法改革,除建立独立的司法体制和法律保障之外,最主要的是维护司法公正。一套严格的诉讼程序,符合民主法制精神的司法原则和制度,都是宪政秩序不可或缺的。

(四)培育公民的宪政信仰,增强宪政秩序的思想文化基础

公民的宪政意识是宪政的思想基础,公民对宪法的信仰程度制约着国家宪政水平的高低。我们应该利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契机,增强公民对宪法的信仰,培育宪法生存的人文土壤。宪政意识的内涵广泛,从主体上来说,主要指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政府的守法意识;从内容上来说,主要指宪法至上,主权在民,职权平等,自由、民主、人权、权力制约等思想意识。

(五)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宪法实施,促进宪政秩序的建立

宪法秩序的实现又称为宪法实现,即指由应然的宪法秩序转为实然的宪法秩序的过程,包括秩序的形成过程以及秩序的状态。宪法和法律只有被遵从,违宪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它们才能从“纸面上的法”真正成为“行动中的法”。可以说,宪法和法律的生命不在于它的庄严,而在于它的实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又依赖于违宪审查机制的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政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各国均已普遍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并非一片空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并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法规备案审查室的成立,已证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识到了违宪审查的重要。当务之急,是要继续建立违宪审查的程序机制,包括反馈机制、审查机制和处理机制。

司法考试关联知识点】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以及宪政秩序的实现。

【练习题】

1.选择题

(1)关于宪政秩序的特点,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宪政秩序是一种新生的法律秩序,是人类社会政治实践演进到特定历史时期的新型政治模式

B.宪政秩序是以宪法及其制度调整各类社会主体而形成的宪法实现状态

C.宪政秩序是法律秩序的整体组成部分,但是一种特殊的、最高的法律秩序

D.宪法的正当性表明政府权力合法化

(2)制度正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

A.广泛而平等的政治参与体系

B.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竞争保障体制

C.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法律保障

D.国家的制度设置应当满足人民平等参与政治的机会

(3)发挥宪法的调控功能取决于以下哪些条件?( )

A.建立了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一致的配置政府权力和控制政治权力的法律体系

B.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调整

C.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D.制宪者以法治和人权保障作为目标

(4)宪政秩序在中国的实现,可以采取的对策和步骤有( )。

A.培育公民的宪政信仰,增强宪政秩序的思想文化基础

B.推进法治方略,健全民主与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加强宪政秩序的政治法律基础

C.构建成熟的市民社会,奠定宪政秩序的社会基础

D.发展市场经济,培植契约精神,夯实宪政秩序的经济基础

2.思考题

(1)宪政、宪法实现与宪政秩序的区别?

(2)宪政秩序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

(3)宪政秩序的保障条件有哪些?

(4)宪政秩序建立的难题与路径各是什么?

【注释】

[1]“钓鱼执法”到底是执法还是违法.http://society.huanqiu.com/roll/2009-10/ 604763.html,2010-06-18.

[2]范进学.宪政秩序论,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3(3):149.

[3]朱福惠.论宪政秩序.中国法学,2000(3):53.

[4][法]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6、59.

[5]潘恩.潘恩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46.

[6]美国法典·宪法行政法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5.

[7]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26.

[8]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21.

[9]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16.

[10]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91.

[11][法]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1.

[1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20.

[13][法]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9.

[14][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23.

[15]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392、400.

[16][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美国宪法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204.

[17][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56.

[18]童之伟.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模式之宪政转换//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259.

[19]任祖荣,任栋.中国宪政秩序的塑造研究.内蒙古电大学刊.20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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