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对大众文化的过度批判具有不合理性

对大众文化的过度批判具有不合理性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兰克福学派成员站在精英主义文化倡导者的立场上,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大众文化持批判的态度,忽略了它的历史必然性和进步性,这是一种偏激的大众文化观。正是基于对艺术的这种期望和对大众文化的这种失望,法兰克福学派才对大众文化的文化性作出了彻底的否定。

法兰克福学派成员站在精英主义文化倡导者的立场上,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大众文化持批判的态度,忽略了它的历史必然性和进步性,这是一种偏激的大众文化观。对大众文化的这种否定,是他们“否定一切”的否定辩证法的重要表现,也是其批判理论的重大缺憾。

(一)因其商品性而否定其文化性的不合理性

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的商品化倾向给予了大力批判,并进而指出这样的大众文化产品已不再具有文化的特质,它是彻底的商品。因其商品性而否认其文化性,这显然是过于偏激的看法,没有正确处理好文化的商品性与文化性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承认文化、艺术的商品性并不意味着否认其精神创造性。文化产品之所以还能称为文化产品,是因为它和纯粹的物质商品毕竟有所不同,即使是作为商品出现的文化产品也还是精神生产的产物,具有精神创造物的特征。在马克思看来,文化、艺术是精神性、观念性的存在,它的存在和生产与物质商品的存在和生产相比,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规律。马克思曾指出:“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或者说,因为他是一个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27]马克思这段话的第一层意思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作家已成为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能使资本家的资本增殖,在此意义上他是物质生产劳动者,是文化商品的生产者。而这段话暗含的另外一层意思就是,即使是已成为雇佣劳动者的作家,他生产的产品也还是观念形态的东西。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艺术家及其作品的双重性,马克思有着清楚的说明:“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28]。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承认文化艺术品的商品性并不意味着否认其艺术性,承认艺术生产的商业性并不意味着否认其精神创造性。

现实存在的大量文化现象也能从事实角度证实马克思的论断,成功的大众文化作品一定是既有艺术价值又有商业价值的。一部文化作品能在社会上产生多大的文化影响力,部分地取决于它在商业上的成功程度,因为这关系到它的传播广度;而它的商业利润有多高,主要地取决于它的艺术水准,因为大众审美水平逐渐提高,没有艺术水准的作品,一定不会得到大众的肯定,也就没有市场。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艺术性越高的艺术产品就越容易获得市场上的成功,现实中有不少例子告诉我们获得商业成功的文化艺术产品往往不是艺术水准最高的。但事实也告诉我们,粗制滥造的文化垃圾想获得市场成功也不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可见,艺术产品的商品性和艺术性并非是截然对立的,二者也有相统一的一面。

综上所述,法兰克福学派成员因大众文化的商品性而否认其艺术性,这一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不能成立的。其实,法兰克福学派也认识到艺术性和商品性可以并存的事实,如阿多尔诺曾指出,艺术品“通常也是一种商品”,但该学派在总体上还是坚持认为大众文化产品“一直仅仅是一种商品”,与艺术根本无缘。他们认为大众文化产品,比如电影,以其逼近现实的真实性丧失了区别于现实的性质,更以认同现实商业秩序的价值趋向丧失了否定现实、超越现实的政治功能。正是基于对艺术的这种期望和对大众文化的这种失望,法兰克福学派才对大众文化的文化性作出了彻底的否定。

(二)因其标准化、技术化而否定其文化性的不合理性

法兰克福学派否定大众文化的文化性的另一条理由是,大众文化的标准化特征使其不再具有艺术应有的个性与风格。该学派觉察到了普通工业与文化工业的共同性,指出了文化工业产品的标准化特征,这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忽略了文化工业与普通工业生产的差异。

文化生产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生产,它首先有一个艺术家的创作环节,在这个环节中,艺术家的创作与工业化的生产过程是相分离的。竞争不仅存在于文化产品的消费环节,它从文化产品的创作环节就开始存在了。对文化创作者来说,由于生产的产品的特殊性,独创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因此,只有艺术家创作的文化产品是具有创新性的,他才能在众多的创作者中脱颖而出。以阿多尔诺所经常援引的电影行业为例,整个电影的生产和传播无疑是高度产业化的,然而这并不妨碍电影多样化风格的形成。因此,我们并不否认大量千篇一律的工业化产品的存在,但是具有独创性的大众文化产品还是存在的。从现实的文化状况来说,众多相似的模仿作品之间也并非是完全一致、毫无区别的。

法兰克福学派还把大众文化产品的标准化归结于现代复制技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忽略了文化产品和从流水线上下来的相同规格的标准化的工业制成品之间的差别。正如美国学者伯尔纳·吉安德隆在其《阿多尔诺遭遇凯迪拉克》一文中所指出的,阿多尔诺的分析是卓越的,对它的责难是不公正的;但是阿多尔诺的理论有一些失败的地方,这就是他在标准化的路上走得太远,没有充分理解功能性产品如汽车的生产,与文本型产品如摇滚乐录制的生产之间的关键区别。吉安德隆指出,在功能性产品中,装配线的技术是压倒性因素,但技术对音乐制造业没有同样的制约性。例如,电子吉他并未取代弹唱吉他,而只是让吉他原有的音质更加丰富。此外,技术革新在功能性产品的生产上是增强标准化的程度,但是在文本性产品的生产上却是导致差异,突现风格,如甲壳虫乐队的风格创新。进而视之,两种产品也不可同日而语,功能性产品是可由装配线技术大批量复制的商品,文本性产品是录音棚中许多歌手、音乐家和工程师们通力合作录制而成的个例,它是独一无二的,唯有当它被大批量制成盒带唱片的时候,才变成功能性产品。文化产品和工业制品的生产过程各不相同,所以不能简单地把文化产品与其他商业产品相提并论。

不可否认,法兰克福学派看到了当代科技手段导致的文化领域的新特点,具有理论创新性。然而他们没有认识到文化根植于人的实践活动中,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新的技术手段在文化艺术中的应用是必然的趋势。在当代,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制作出来的大众文化产品,有很多都是具有深刻意义的优秀作品,它们或针砭时弊,或关注人的生存,或表达人的普遍诉求。它们的视听效果更逼真、更具震撼力,带给人们的精神享受和感官体验都非最初的传媒技术所能比拟。因此,法兰克福学派因大众文化的技术化而否认其文化性,这一点是失之偏颇的。

(三)扩大其意识形态性及其后果的不合理性

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所有的大众文化产品都内含统治阶级的统治意识,因而都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阶级统治的意识形态工具。这就犯了过犹不及的错误,正如约翰·汤普森所说:“我认为,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辩称大众传播的发展对现代社会中文化与意识形态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影响,这是对的。他们主张意识形态分析不能再局限于研究政治学说而必须扩大到考虑社会领域中流通的各种象征形式,这也没错。但是,也必须指出,他们对于文化产业所产生的新形式意识形态的说明是有严重缺点的”[29]

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误就是,他们认为所有的文化产品都成功地起到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作用,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资产阶级的大众文化产品中,有些的确是包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并且还不在少数。这类大众文化作品不仅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起着欺骗大众、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目的,而且还随着文化的全球扩张,进而在文化的输入国,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起着文化殖民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西方大众文化都具有意识形态性。另外,即使是包含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因素的文化产品,也不可能完全成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工具。在这里,法兰克福学派过于放大了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效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出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具有决定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特别强调“那些更高地悬浮在空中的思想领域,即宗教、哲学等等”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资产阶级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不会像对经济基础的控制那样成功,艺术、文化不可能完全成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表达工具。“完全不清楚文化产业产品的接收和消费具有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提出的结果。那就是说,完全不清楚人们接收和消费了这些产品就一定会依附于社会秩序,认同于设计的形象,并且无批判地接受分派来的众所周知的智慧。”[30]

他们对大众文化意识形态性及其效果的扩大,导致了他们对大众反抗可能性的悲观认识。正如约翰·汤普森在《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中所评价的那样,有关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对个人作用衰退的说明,“主要问题在于,它大大高估了个人被成功地整合进现存社会秩序的程度”[31]。在汤普森看来,现代工业社会中所有人或大多数人是否都被整齐地整合进现存社会秩序,以及他们的智力官能是否都严重受阻以致不能再进行批判性独立思维,都是完全不清楚的。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设想接收和消费大众文化产品就等于宣告个人思维能力的灭亡,这就过高地估计了个性被文化工业所摧垮的程度,过分简化了有关接收和使用文化产业产品的过程。哈贝马斯也一样,在对待媒体信息的受众是否是被动的消费者方面,哈贝马斯同意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在批判分析文化产业时所采取的观点,即他们被场面所迷住,被传媒技术所操纵,麻木地默认、接受现状。“它根据一种特定文化产品的生产与特点,不合理地推断这种产品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收的时候将具有一种既定效果。它夸大了人们的被动性以及他们取向于、受制于传媒信息消费的程度。哈贝马斯说明的这个方面没有多少道理。”[32]

事实上,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具有积极的主动性,他们并非如设想的那样自动选择包含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即使他们选择了包含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会认可它。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将理论的锋芒过于集中地指向大众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上,而没有对大众文化的消费(大众的消费行为)进行具体、深入的研究,大大低估了大众本身的主体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法兰克福学派过高地估计了大众文化的操控力量,又对大众的力量作出了过于悲观的理解,这种观念无疑是非常偏颇的。当然,我们也应当特别注意,法兰克福学派成员,特别是阿多尔诺和哈贝马斯在晚年也对大众文化的控制力表示出怀疑,并认为大众有认识和逃脱大众文化控制的可能,但这样的论调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整体理论中是非常微弱的,并不能形成对其早期批判理论的冲击和缓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