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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出版产销经济利益分配形式比较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出版物的生产与销售,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活动,其正常运转过程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同时又能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上述两种分配形式,在中外图书产销经济利益分配的具体实践中,其运用情况是不一样的。这是由中外出版企业产权构成的差异所决定的。

出版物的生产与销售,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活动,其正常运转过程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同时又能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以图书的生产与销售为主构成的出版活动,其经济效益的实现具有不可分割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图书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都不可能抛开对方单独谋取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样,图书产销之间就必须通过一定方式对双方共同获取的经济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图书产销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一般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1.确定发行折扣

这是图书出版商按图书销售码洋的一定比例付给销售商(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等)发行酬金。发行折扣就是销售环节在一项完整的图书产销活动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的份额。发行折扣率的高低,由图书产销双方根据各自在产销活动中的贡献与责任及所承担的风险状况,共同协商确定。所得折扣量的多少则取决于图书销售量的大小。确定发行折扣,是图书产销之间的一种非常直接的经济利益分配形式。

2.资金利润分红

这是图书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以投资主体身份各自参与对方的利润分配。所获经济利益的多少依据投入的资本金的多少而定。此种分配形式的实行,必须以产销企业之间互相参股而构成产权互有关系为条件。因此,只有在出版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之后这种形式才有可能实施。

上述两种分配形式,在中外图书产销经济利益分配的具体实践中,其运用情况是不一样的。

确定发行折扣,是中外图书产销经济利益分配都已采用的形式,其不同之处在于两点:一是我国的图书发行折扣,由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发文件确定,各出版发行单位参照执行;而国外的图书发行折扣,许多国家不允许统一规定,而是按照市场规律自由确定。二是我国的图书发行折扣率相对稳定、统一、无差别;国外的图书发行折扣率经常变动、不统一、有差别。

资金利润分红形式,在国外公司(法人)制企业中早已普遍采用,而我国则基本没有采用。这是由中外出版企业产权构成的差异所决定的。从上一节的介绍中我们已经知道,国外出版企业的投资主体不是国家,所以国家只收营业税与所得税,不参与企业盈利的分配。企业的经济效益完全由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盈利的分配也只与投资者(股东)发生联系。图书产销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着的财产互有关系,使生产企业有权参与销售环节的利益分配,销售企业有权获得生产环节的利润。这样,资金利润分红,也就成了国外图书产销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我国国有出版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国家,企业盈利从理论上讲属国家所有,产销企业之间也不存在财产互有关系,无法以股本分红方式参与对方的利润分配。所以,我国的图书产销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不可能通过资金利润分红的形式实现。这样,通过图书发行折扣的确定来实现图书产销经济利益的分配,就成了我国图书产销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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