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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新媒介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6月,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2010年3月,《人民日报》一项关于“人大代表看新兴媒体”的针对性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受访代表认为新兴媒体已经占据“重要”或“非常重要”的地位,认为“新兴媒体让自己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另有7%的受访代表曾向人大会议递交了有关新兴媒体的提案。

10.3.1 新媒体——舆论监督的新渠道

甘惜分在其主编的《新闻学大词典》中将舆论监督解释为“是公众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的传播媒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表达舆论、影响公众决策的一种社会现象。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一切权力,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于前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决策效果的监督;对后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人产生过程的监督和决策人行为的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的必要环节,实行舆论监督是一个制度化过程。舆论监督制度应保证社会舆论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转化为行政措施”[4]。这个解释强调了舆论监督中公众参与的合法权利,舆论监督的有效应用必须建立在公众完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是社会民主化的主要表现,与社会民主政治建设息息相关。

陈力丹在《关于舆论监督的几个认识问题》中也提到,“舆论监督”指的是“公众通过舆论这种意见形态,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记者)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它是一种自然存在的、客观的、无形的监督形式,公众表达的意见、形式、渠道也可以是多样化的,不只是批评,还包括赞扬,是正反两种舆论监督效果”。这个含义强调的是公众舆论监督的基本属性是自发性、形式多样性,其效果是在公众各自自由表达出意见后才产生的。

综合上述两种说法可以看出,舆论监督依靠的是公众发表自己的言论;公众发表自身言论的渠道、方法、形式均是多元的;舆论监督能否发挥效用、发挥多大效用取决于公众言论本身的影响力;公众通过舆论监督促成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是社会民主化的重要表现。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案例最早可追溯到2003年的“孙志刚案”,该案件在当时引起网络媒体的热议,最终促使政府出台新政,废除了原来的收容遣送制度。2008年6月,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有人据此认为,2008年是新媒体进入主流媒体的元年,自此互联网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重要的新平台之一,新媒体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新媒体发展给我国政府部门的工作也带来较大的影响和变化。2010年3月,《人民日报》一项关于“人大代表看新兴媒体”的针对性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受访代表认为新兴媒体已经占据“重要”或“非常重要”的地位,认为“新兴媒体让自己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另有7%的受访代表曾向人大会议递交了有关新兴媒体的提案。

新媒体的兴起使普通民众拥有了网络话语权,拓宽了公民行使法律权利的途径,人民表达意见和进行监督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新媒体环境下的监督比传统媒体监督更为广泛、细致,促使政府管理更加透明。在此形势下,2008年,人民网建立了舆论监测室,通过收集网络新媒体的信息来了解民情民意。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等重要决定,中央不少部委和多数省市地方政府都开通了网上信访服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分别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视角进行论述,强调了深化信息公开,推动政府建设的重要性。

以互联网、移动手机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传媒生态和原来的舆论格局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媒体逐渐登上中国主流媒体的中心舞台,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和走向越来越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信息多元化、影响范围广等特点给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也带来了新的影响。

(1)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的格局发生变化。

新媒体能够快速收集各种民意信息,及时反映新闻事件的真实情况,吸引越来越多的人首先从互联网获取信息,通过互联网表达诉求、发表意见,参与社会讨论。民众通过互联网形成的舆论,越来越呈现强势的状态,能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社会舆论的走向,显示了作为社会舆论主角的新形象。2008年以前,传统媒体在一些重大事件或关键时刻的滞后甚至失语,引发了民众的失望情绪,致使其开始逐渐游离于社会舆论的中心场,有被网络舆论边缘化的趋势,其后,传统媒体意识到自己舆论战场的逐渐衰退,开始有了改进,并注重与互联网媒体的互动,传统媒体的新媒体融合报道正在兴起,逐渐收复在主流舆论上的失地。

(2)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主体发生变化。

网络论坛的活跃,博客和微博的迅猛发展,数码相机摄像机的大众化,手机的便携化、多功能化,这些都赋予普通老百姓随时成为新闻播报者和传播者的机会,使新媒体的舆论监督成为社会常态。传统媒体顺应这些变化,转变理念,对新媒体上的舆论监督进行顺势引导,使之更好地推动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

(3)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发生变化。

新媒体时代的公众,特别是年轻群体对待媒体和舆论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互联网提供了海量的信息和互动交流的平台,人们对媒介传播的内容有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不再满足于浅层次的信息获取,而喜欢深层次地探求事件的前因后果;不再是单向被动地接受,而是参与到讨论、传播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公众思想越来越活跃,价值取向也日益多元化,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将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与传统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相比,新媒体及时交互的特点使得此环境下的舆论监督也产生了新的特点:发酵快、蔓延快、易畸变、难掌控。

发酵快。新媒体在新闻的产生和传播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传统媒体则不断寻求变化力保主流话语权,使得大量的新闻尤其是突发性和揭秘性新闻在传播路径上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新闻事件首先是由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尽管有时只是只言片语,但通过互联网的短暂发酵,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便开始介入,并与网络媒体形成互动,在极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将新闻事实呈现在公众面前。网络上的舆论监督也经传统媒体的挖掘放大,迅速地呈现在政府和公众面前,推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蔓延快。新媒体技术上的优势使得信息能够以极快的速度抵达公众,时空的距离被缩小到极致,不再需要传统媒体的复杂的剪辑和烦琐的制作与排版工序,实现了信息的实时传播。公众通过网络发表的意见也可在短时间内传播到极大的交流圈中,论坛、博客、微博等新媒体产品更是提供了更宽广的平台,能够在短时间内推动舆论监督的声势浩大。

易畸变。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便捷是传统媒体无法实现的,但同时新媒体传播的自由性、开放性特点决定了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信性和权威性远远落后于传统媒体。网络新闻的信息源头、传播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噪音,使得信息容易偏离事实真相。而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即使是极少数人的别有用心的言论,也易产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后果。只有通过与现实中的知情者、有权威的传统媒体互动,鉴别真伪,去伪存真,才能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难掌控。传统媒体时代,从信息的出口进行适当的监管是可行的,但自新媒体诞生之日起,对其的监管就是一大难题。自媒体特性,使得几乎所有网民都可以通过论坛、QQ、博客、微博等渠道发布与传播信息,发表对现实事件的看法,这让从信息源进行监管成为一件极费时费力又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而网络舆论形成之快速及声势之浩大,更使得引导和监管难上加难。

10.3.2 新媒介下公民无序表达伤害民主

从精英政治走向大众政治是历史的进步,也是民主的必然走向,是一股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我们就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他断定,“未来的社会不管根据什么加以组织,都必须考虑到一股新的至高无上的力量,即群体的力量”[5]

在我国当下的社会背景中,大众政治主要是以舆论的形式发挥作用,但是舆论并非天生是合理的、正确的,它的质量有优劣高低之分,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民意。黑格尔曾说过:“公共舆论又值得重视,又不值一顾。不值一顾的是它的具体意识和具体表达,值得重视的是在那具体表达中只是隐隐约约地映现着的本质基础。”[6]在中国当下的新媒体环境下,互联网空间里起哄、谣传、夸张、炒作比比皆是,嬉笑怒骂,真真假假,优劣难辨,有的甚至为了一个看似正当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手段,最终演绎成大多数人的暴政。民主政治通过非理性的网络舆论演变成暴民政治,这是一个需要引起特别警惕的现象。

互联网空间里的无序表达,不仅没有推动民主进程,反而是对当前民主的损伤,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0.3.2.1 网民的构成

中国的网民构成中,农村网民规模为1.31亿,占整体网民的27%,初中及以下学历网民所占比例从2010年底的41.2%攀升至43.8%,70%以上的网民以青年为主,其中,相当一部分为18~24岁的学生网民群体,这类群体有更多的闲暇时间,更愿意泡在网上。虽然学历并不能完全代表思想水平,但我们也很难想象具有这样文化结构的网上群体可以自发地产生深刻的思想和理性的思考。在当今中国网络空间里,容易把网络舆论引向极端的是两股流行的思潮,一股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主要表现在涉及中国的外交事务方面;另一股则是民粹主义,其表现是怀疑政府的一切作为,否定任何权威的判断。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尽管网络上有许多过激言论,但到目前为止,网络上的言论还主要囿于网络,处于“动口不动手”的阶段。网络舆情的矛头指向主要是县(市)级政府,而且是体制内的抗争,但事态可能会悄然变化,网上网下的互动已越来越频繁,和平抗争越来越有发展为暴力抗争的可能性,体制内的抗争亦有可能走向体制外抗争,网民单独、分散的行动也可能演变为有组织的集体行动。

10.3.2.2 网络舆论监督的匿名性易导致监督失范

一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在现实中无法宣泄的人,将网络视为一个绝佳的释放口。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一些网民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在网络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更放纵和过激的言语和行为;也有一部分人在网络匿名“马甲”的掩护下到处起哄,做出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做出的行为。人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状态,当发现自己属于多数群体或优势意见时,更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最终形成一个以占上风观点为主的舆论场。网民发表有某种偏向性的观点,通过交流使得倾向性加强、扩大,最终极易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网络舆论中过激的言语和行为,既是道德失范在网络社会中的反应,也反映了在匿名的互联网环境里,公众的自我监督更弱。

10.3.2.3 网络舆论监督的自发性可能导致虚假监督

网络上的舆论监督行为经常是自发而不自觉的。对于官员腐败的监督,传统媒体一般是有心而无力的。改革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贫富分化等尚未解决的社会问题,使得公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网络舆论强大的监督作用一经验证,很多人自发地加盟到舆论监督的行列中。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人群中不乏充满正义感的人们,但也有不少是为了泄私愤的目的。而泄私愤者往往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提供一些片面的,甚至虚假的信息和偏激的言论,推动事态的畸形发展。一些网络舆论监督自发产生,而监督者本身缺少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又没有针对监督者的监督机制,使得自发而不自觉的监督活动失控,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

10.3.2.4 网络舆论监督的情绪化可能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一方面,网络监督在近些年来的维护个体权利、揭露事件真相、表达民情民意、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舆论干预司法、媒体审判干预司法独立法,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公正,而公正的前提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没有中立就没有公正可言。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摒弃私心杂念、不受个人情感左右,更要求拒绝一切包括媒体干涉或影响司法独立的行为。在一些事件中,公民群情激愤要求司法“杀之而后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使得舆论一边倒,逼迫司法审判顺应所谓的“民意”,其实是公民情绪的发泄绑架了司法公正。

10.3.2.5 对网络舆论的监管缺失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舆论监督要求公开事实,但并不是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事件都应当公开,尤其当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时,有些信息是不应公开或者是应当保密处理的。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保密制度,用法律形式确定国家机密的范围和保密制度。在网络舆论监督出现之前,由于严格的新闻管制制度,使得传统媒体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网络舆论由于其发布信息的匿名性、广泛性、海量性,加之自我监督更微弱,使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可能会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网络舆论存在着非理性的一面,一些公众通过网络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不满,或发布虚假信息引导舆论的极端化,从而给社会生活和公共安全带来危害。

近年来,网络舆论监督由于表达的无序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人肉搜索。不同于百度等传统互联网机器搜索,而是指在互联网上集合众多网民的力量搜索信息的方式,变单一的查询过程为“人找人、人问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协作、分享信息的过程,自诞生之日起,人肉搜索就与个人隐私等问题相关联,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这种方法确实在一些舆论监督事件(如“天价烟”)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新媒体环境下,整个社会的透明度提高,它能够迅速积聚的功能让一切好的与坏的尽收眼底,既可以充当打击权力腐败的有力武器,而一旦引导不当或缺乏管制,就会像脱缰的野马般肆虐奔跑,侵犯他人隐私。

网络推手。也叫“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由原来的“发帖员”逐渐变化而来,是以网络营销为目的,利用网络信息传播和大众心理,使用互联网的各种传播工具,以事件策划和舆论引导让受众知晓、关注特定信息的人。正常的民意是人们在社会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集体意见,是各方意见经过合力的结果,是集体利益的体现,具有社会性以及互动性。当舆论是真正民意的表现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以及民主环境的建设,起到的是正作用,然而,如果舆论是网络推手造成的,那么它代表的就不是真正的民意,而是事件背后某个利益团体的利益。当网络推手潜伏在舆论的浪潮中,对民意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因为它会以各种方式对民意进行拦截、阻挡、屏蔽,让舆论朝着对自己想要的方向发展。

媒介审判。在一个重大的舆论监督案件中,存在几对矛盾,一是舆论与司法独立,二是司法独立与公权力,三是舆论与公权力,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只是两者实现的途径不同。舆论监督的根本是言论自由,它可以自在的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评论,司法独立的基本准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以免法官受到外界的干扰。媒介审判的实质是言论自由对司法独立的侵犯,大众意图希望通过由言论营造的压力对法官的评判结果造成影响,进而让审判结果偏向于舆论的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司法独立屈从于民意,同时,也偏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评判准则。

网络暴力。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指出,“有时,在某种狂暴的感情的影响下,成千上万个孤立的个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7]。由于一些网民的有目的的议程设置以及网络舆论的爆破式增长特征,导致有时情绪激动的人们宁可相信谎言,也不相信真相。网络暴力一旦形成,处于舆论反对的一方就要被迫承受“民主的暴政”带来的后果。网络暴力引发的网络暴政不可轻视。

10.3.3 构建新媒介传播形态下的民主机制

新媒体的出现给民主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助推力,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和潜在的阻力,如何在新媒体环境里推动民主的良性发展?需要党和政府、传统媒体、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共同努力。

10.3.3.1 党和政府保障民主制度

党和政府要从政务公开、鼓励监督、完善机制、健全立法四个方面保障民主监督机制。

(1)加强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新媒介带来的技术环境的变化,使舆论监督所处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控制信息”到“信息公开”、从“接受选择”到“选择接受”、从“固定化”到“移动化”。然而,对舆论监督更能直接影响的是“主观环境”,因为舆论监督是靠公众的意见形成舆论流,对决策层施加压力,方能改变事件的走向与结果,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公权力的拥有者,也即执政党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如何将直接影响舆论监督的效果。由于舆论监督的对象是公权力、公权力拥有者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所以政务公开是人们行使舆论监督的前提。党和政府应主动公开其人事、福利待遇、资源配置等方面公众希望知悉的内容;对待突发事件,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应及时发布事件的最新动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建立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常态化”。

网络问政在我国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尽管一些官员已经认识到网络问政的重要意义并付诸行动,但民众依然迟疑着不敢迈出步子。不少官员鼓励网络“灌水”、“拍砖”,然而影响力并不大,让人觉得更像是政府标新立异的举措或“作秀”。民众对网络问政的认可需要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或党报、都市报告知公众,扩大传播范围,加强传播力度;同时,要让民众看到政府重视舆论监督的诚心,采取“建言表彰”的方式表达对建言者和监督者的重视;建立常态化的奖励机制,当建立献策成为一种习惯时,公众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表达出来,既能鼓励大家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能塑造民主政府的形象。

(3)完善网络民意处理机制,推进基层舆论生态改革。

政府官员应重新确立对待媒体的态度,“宣传部把关”的思维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环境,同一媒介环境下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存在差距的情况就是前车之鉴。在一些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由于当地官员对舆论监督的恐惧,让小问题变成了大新闻,而最终也只是通过信息的公开让事件得以平息。因此,推进基层舆论生态改革势在必行。首先,基层官员要端正对待网络舆论监督的态度,要敢于面对、勇于面对,不能因为恐惧而怕面对;其次,对待舆论要采用疏通引导的方法而不是原来的堵塞、打压的做法。当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事实的真相,抢占话语主动权,争当舆论领袖,引导舆论合理地发展。当基层官员逐渐积累了应对网络民意的有效可靠的措施时,网络民意处理机制也就逐渐完善了;除了建立网络民意处理机制之外,更重要的是推进地方舆论生态体系改革和再造,让网络成为传递基层政府声音的主渠道,成为公共决策的操作台。

(4)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立法,使网络舆论监督有章可循。

作为意识形态,网络舆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约,用法律为网络舆论的发展限定一个具有强制力的框架,是引导网络舆论发展的重要方式。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网,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必须是依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网络法规体系,但许多法规对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发展性考虑不够;在网络言论管控,著作权、隐私权保护,网上虚拟财产保护等领域尚有不少空白。由于舆论监督是属于民间的力量,在为网络舆论监督制定合理规范时,应该尽量发挥市场的作用,凡市场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避免介入和主观定性;凡业界能够自我调整的,政府立法应该为行业自律创造条件;凡传统法律可以解决的,尽量利用传统法律,避免过多的网络立法对网络舆论监督产生副作用。若要让网络舆论监督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共同起作用,则打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必不可少。因此,必须弥补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加快我国新闻政策体系的完善和新闻立法的进程。

10.3.3.2 传统媒体发挥经验优势

传统媒体应发挥自己的传统优势,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引导:

(1)利用传统优势,把握内容制高点。尽管受到了新媒体的冲击,但种种数据显示,传统媒体自身的优势使其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如前文所言,新媒体给公众发布信息提供了极优越的条件,但由于缺少把关和问责,内容真假难辨、良莠不齐。传统媒体在业务上的经验是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人脉等资源去制作高质量的内容,并且由于品牌积淀,权威性、公信力较高。要把网络上传播的零碎线索生产为新闻产品,把支离破碎、真伪并存的网民(或手机用户)生产的信息加工成专业的具有权威性的新闻,还是要由传统媒体来完成。传统媒体的长久以来积累的权威性,使得内容一经报道,就会迅速被网站、论坛等转载,所以在面对一些重大事件时,传统媒体应该在内容上下工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深度挖掘,呈现事件的真相并以理性的态度引导新媒体以及其他受众的思考,在内容上做好舆论监督的制高点。

(2)把握舆论动态,做好议程设置。舆论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一个重大事件发生,事态的发展首先会影响舆论的直接走向,媒体第一要做好对事实的跟踪报道,其次要跳出事实的层面对事件的动向进行理性思考,抢占媒介间议程设置的先机。既要在内容上抢占制高点,又要在高度与深度上引领舆论思考。传统媒体的职业传媒人经过了多年的专业学习和实践经验,会比普通的网民具有更专业的新闻敏感度,更能看到隐藏在舆论背后的事实。所以,一旦事态发生变化,为了引导舆论的良性发展,传统媒体应果断采取措施,争取制高点,不仅要保障报道内容的质量,而且更要在思维上发挥自己对全局的观察判断能力以及对舆论走向的引导能力。加之目前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均有相应的新闻网站,通过将报道置于显赫的位置、利用网络上的超链接、图文并茂等功能,进一步将撰写的内容扩散到其他媒介形态,进而扩大影响力。

(3)做好事件总结,积累理性经验。新媒体诞生以来,传统媒体经历了一段在突如其来的强大对手面前的手足无措,但慢慢也找到了保存自己的战场的生存之道。从最初的失语,到与新媒体的互动,再到重新掌握舆论制高点,既是重新寻找位置的漫漫求索,也是一个又一个经验的积累。在每一个重大事件中,媒体既有疏漏的错处,也总有引以为豪的地方,通过总结,记录下自己在每一过程中的值得借鉴或思考的地方,对于以后业务的开展和对舆论的掌控,都能够积累更多的理性经验。对于传统媒体,在每一个能引起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结束后,参与报道的记者与相关人员都做类似的总结,对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时做好舆论监督的“意见领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0.3.3.3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提高公民意识

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包括普通网民,也包括网络从业人员,他们的意识高低对舆论的发展方向、舆论监督发挥的力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网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网络从业人员,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担当着“把关人”、“议程设置”、“意见领袖”等角色,具有一定程度的“阀门”作用,其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法律意识、政治敏感度以及对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和对时局的判断能力都非常重要,直接影响着舆论走向,又间接地影响着一定时期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幸运的是,这些素养和能力都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训和学习获得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的网络媒体都是商业化运作,如果一些媒体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争夺公众眼球,盲目迎合网民需求,在网上不负责任地发布虚假信息,那么,反而会损害了网络媒体好不容易逐渐建立的公信力,不仅不能促进网络舆论监督,反而会把舆论引入歧途。因此,不仅要加强行业自律,而且还要提高网络从业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可以由基层宣传部门组织、地方财政出资对网络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

培养网民公民意识,从年轻人抓起。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主力军,提高网民的公民意识对于我国网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构建理性的网络舆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网民的构成比例看,年轻网民尤其是学生占了大多数,这种学生化以及低龄化的构成结构对于我国目前的网络监督而言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网络的普及率在不断扩大;忧的是,年轻化的网民普遍缺乏社会经验,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较欠缺,对于网上鱼龙混杂的信息难以作出理智的选择,长期接触低俗的信息,对其成长不利。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媒介素质直接决定着我国未来网民的结构特点,并深远地影响我们国家和时代的素质。应将媒介素养的教育纳入到教学范围内,从小开始教育,使媒介素养逐渐融入意识形态中,长久的学习和耳濡目染,必然能让公民网络媒介素养在整体上得到提高。

【延伸阅读】

1.尹韵公.《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邱林川,陈韬文.《新媒体事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美]帕雷兹.《美国政治中的媒体:内容和影响(第2版)》.宋韵雅,王璐菲,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罗新星.《公民新闻:人人都是记者》.《社会科学评论》,2009(4):74-79.

5.廖礼中.《是“公民记者”还是“公民报道者”》.《新闻记者》,2009(1): 89-92.

6.李良荣,郑雯.《论新传播革命——“新传播革命”研究之二》.《现代传播》,2012(4):34-38.

【思考题】

1.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进行政治传播时,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

2.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面临哪些阻碍?

3.你赞成不赞成实行网络实名制?为什么?

4.当前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形式有哪些?

5.谈谈当前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存在哪些问题?

6.如何理性看待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监督?

【注释】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

[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

[4]甘惜分.《新闻学大辞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5][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

[7][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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