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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影像生产的断裂

时间:2022-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1949~1978:个人影像生产的断裂民间影像生产与官方和商业化的工业生产一直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中国的影像生产只服务、服从于政治和政府意识,成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和权利,来自民间的大众影像生产基本上是一张白纸。

四、1949~1978:个人影像生产的断裂

民间影像生产与官方和商业化的工业生产一直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但是在中国的专业影视生产作为一个独立文化生产门类成长起来以后,在30~40年代内忧外患的救亡背景和50~80年代的特殊政治背景下,在经济条件和政治气候的双重制约下,来自民间的大众影像生产寥若晨星。尤其是在1949年以后,公与私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差异,被“大公无私”、“人民政府”之类的词汇消弭了。民间和个人被抽掉了自己的意识形态基石。中国的影像生产只服务、服从于政治和政府意识,成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和权利,来自民间的大众影像生产基本上是一张白纸。

自1919年8月27日,列宁签署人民委员会关于照相、电影的商业与工业移交教育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法令起,苏联的电影工业就实现了国有化。苏联领导人在1928年“全苏党的电影会议”的决议中强调,电影的使命是“在政治上改造一切非无产者”。电影作品即使包含娱乐性内容,也要“把观众的情绪与思想推向无产阶级所需要的方向”。[47]1949年之后,苏联电影的意识形态原则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指导本国电影创作的政治蓝本。从1951年4月20日《人民日报》社论《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讨论》开始,中国的民间影像生产发生了断裂。[48]

有人认为,中国的电影史应该称之为中国电影的意识形态发展史。[49]中国共产党领导电影的历史可以回溯到30年代的左翼电影。之后,在1948年中宣部在给东北局关于电影工作的指示中,就着重强调了电影的意识形态意义。1950年7月11日,“为提高国产新片的思想艺术水平”,文化部成立电影指导委员会。次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又刊登了文化部经政务院批准后发布的有关电影事业的五项暂行办法——电影新片领发上演执照、电影旧片清理、国产影片输出、国外影片输入及电影业登记。电影和其他艺术一样,被置于党和国家的控制之下。以马列主义文艺观、毛泽东文艺思想为指导的中国电影走上了“为工农兵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道路。

自1958年春天起,全国各省、自治区(除西藏外)陆续建立电影制片厂,但其摄制体制与当初苏联不同。在苏联,国有化并不排斥按照制片厂或各加盟共和国来设立独立的制片公司。这些公司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如“全俄照相电影股份公司”、“国际工人救济委员会影片公司”和“全乌克兰照相电影管理局”等,就各有他们自己的特征。因此,“在苏联,个人的创造则可以有无限制的发展。各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风格都获得发展的便利”。[50]但是在1949~1978年的中国,影像生产则更为直接地遵循了列宁的“形象化的政论”的路线,主流意识形态成为电影的当然表现内容,歌颂革命、赞美英雄成为其主要任务。革命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成为塑造人物的美学追求,典型性成为主要创作手段。

从1957年到1979年,原中国科学哲学社会学部民族研究所等学术机构与八一电影制片厂、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等单位合作,先后完成了21部“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科学纪录片”,共123本(每本一盘,放映约10分钟),涉及16个少数民族。其中通过全面综合的拍摄来记录反映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形态的有14部,占总数的71%;记录反映原始社会及其残余的有11部、奴隶制社会1部、封建农奴制社会3部;其他关于家庭婚姻的有2部、文化艺术4部。[51]但是,“我国人类学拍摄不是个人行为,也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大规模进行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有机组成部分”,[52]其中稀见个人化的痕迹。

此间,国外个人和政党组织的来华拍片活动仍未中断。[53]但中国本土的大众影像生产发生了长久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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