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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题建构中的自由话语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并不存在“在场”与“缺席”的分别。随着政策问题建构权扩散到了网民手中,这些以网民的形式出现的公众越来越成为积极的事件的消费者和政策问题的建构者,而不再仅仅是政策问题建构结果的被动接受者和消费者。人们对一切值得关注的问题的关心,既是对自我的证明也是对自我的建构。当人们的言论和话语在政策问题建构中发挥了作用的时候,所包含着的不是出于利己目的的内容,而是出于解决社会问题的责任。
政策问题建构中的自由话语_政策问题建构权的历史演进

网络加速了制度的抽离和中心—边缘结构的解体,同时也推动了问题的再嵌入。问题一方面似乎飘散到了遥远的地方而显得更加抽象了;另一方面,又被推到了每一个人面前,从而显得更加具体了。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人际关系在疏离与稠密之间变得难以判断了,也使人们的“在场”与“缺席”变得难以捉摸了。网络本身就是一个行动空间,或者说,是由行动去诠释了和构成了网络,每一个人都坐在自己所拥有的终端前面,但他们都通过话语而在网络上开展行动。

我们一再指出,现代国家所拥有的是通过抽象系统而进行治理,具体的行动所依据的是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然而,网络上出现的却是行动的具体性,不受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体系制约。同时,人们间的人际关系的相邻性和互动性又是前所未有的。网络造就了一个“地球村”,在这一地球村中,传统的空间概念被改变了,人们间的距离也不能放在原有的理解中去了,“本土”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模糊了起来。所以,理论家们开始探讨一种“能够解释这种无根性的理论。这种理论必须阐明:一方面是个人与个人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异化状态和心理距离,另一方面则是那种天涯若比邻的电子幻觉”[58]。网络中发展起来的观念强调“在场”,事实上,在网络中并不存在“缺席”的问题。因为,在网络构成的虚拟世界中,“不在场”本身就是在这个世界之外,只要进入了这个世界,就是“在场”。所以,并不存在“在场”与“缺席”的分别。

在网络上,既往建立起来的各种各样的控制机制解体了,控制成为漂移的东西,“没有成为政府权力与资源再分配的主体,在这样一个星座中被要求的控制机制被主观化了,就如它看上去的那样。他们从国家政治中漂移出去了,在‘公众’中直接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在那些愿意并能够调整他们的行为以适应集体的和负责任的自我约束规则的实践生活中。这些主体发挥的功能现在被重新评估,政府规则能最大程度地为他们提供方向性的建议,但是它无法承担设定与执行规则的神圣责任。”[59]网络在自己所开拓出的空间中,把制度的力量转变成了行动者的力量。随着政策问题建构权扩散到了网民手中,这些以网民的形式出现的公众越来越成为积极的事件的消费者和政策问题的建构者,而不再仅仅是政策问题建构结果的被动接受者和消费者。

对于这种情况,也许来自于稍早时期的预言更能说明问题,“最明显的生活转变,将从我们每日接触的大众传媒开始。未来的信息传播者,将根本不知道所传播的比特最终将以何种面貌呈现,是影像、声音还是印刷品,决定权将完全操之于你——信息的接收者手中。从前所说的‘大众’传媒正演变成个人化的双向交流,信息不再被‘推给’(Push)消费者,相反,人们(或他们的电脑)将把所需要的信息‘拉出来’(pull),并参与到创造信息的活动中。”[60]在数字化时代,信息的发布者与接受者的概念区分已经被参与者的概念所取代,信息是由双方共同创造出来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创造者,而每一个人又都同时是信息的消费者和传播者。网络上的“自媒体”创造了一个互动的世界,在人们间的互动之中,那些重大的、急迫的社会问题被遴选了出来,并形成一种巨大的舆论,从而转化为政策问题建构过程。

米尔斯认为,社会学的想象力是在私人故事与公共故事之间进行转换的。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网络,网络甚至将这一点表现得更加透彻。如何把个体面对的、私人难以处理的问题转换为公共场所讨论的问题并最终得到解决,正是在网络上表现出了独有的优势。但是,当个体出现在虚拟社会中,已经无法明确区分他是以一个公共领域中的公民还是私人领域中的市民抑或是家庭生活成员了,他跨越了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的边界,是以“网民”这一形象出现的。“在其他时代,我们曾经遭受过许多已经变成一个政府或一个官方的意识形态的工具的社会运动的过火行为给我们带来的痛苦。今天,情况恰恰相反,社会的中心已成真空,到处都散落着从前的战斗和从前的言论残留的遗骸。这些东西,现在已经变成了权力或意识形态商人收购的废旧商品或收藏家收藏的古董。”[61]

现代性的特征就是努力把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放到某种确定的与某种人类规划的关系中去,把每一项规划都放到总体性根本规划中去。所以,才需要一个中心去提供这一切。然而,现在的情况不同了,个体不仅摆脱了他在社会中的角色与身份,不再受到角色与身份等对行为和话语的规范和限制,制度与系统所发挥的功能不再是对人的压抑。恰恰相反,网络所展现出来的一种可能的未来就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扫清障碍。正是个人而不是制度或者系统,充分地证明了行动的自主性,并接受着源自于自己内心的力量的约束。在网络中,人们已经不再是实现社会伟大目标的工具,人本身就是终极目标。人们对一切值得关注的问题的关心,既是对自我的证明也是对自我的建构。当人们的言论和话语在政策问题建构中发挥了作用的时候,所包含着的不是出于利己目的的内容,而是出于解决社会问题的责任。在这里,宏大的历史目标和远大的理想都转化成了具体的行动。唯有具体的行动,才能在网民中得到同声唱和,而远大抱负往往受到冷遇。

网络甚至让每一个网民都感受到自己是一个“完整的人”。法默尔在描述后现代的前景时认为,在那里,每一个人都将是保存了自身特色的个体,并使这个个体成为完整的人。他认为,在后现代的语境中,“不是一个人被压缩为时间片段,而是一个完整的人。不是一个人被降低到系统附件或者功能,而是一个顾客或者一个雇员。不是仅仅作为一个团体成员的个人,而是一个独立的个人,没有任何简化与压缩。”[62]当网络把被现代性抽离了的世界重新嵌入到个体生活中时,当人在跨越了领域分离的界限而不再因为社会角色的转换而碎片化时,当人在虚拟世界中摆脱一切社会羁绊时,人在每一个网络终端中都是以一个完整的个体出现的。他/她可以独立地思考而不听命于他人,他/她可以自主地采取行动而不需要体制和规则的协调。他/她在通过言语而开展行动时,他/她所获得的将是真正属于他自己的作为人的经验。

在网民这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所有边界都消融了,他/她可以跨越各个领域而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并接受网民对他/她的诉求和意见的修正和整合。在社会中,我们所看到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发展的愿望或对社会发展前景的描述,“世界的重新组合,就我们每一个个人来说,是通过回忆和间隔这两个互相补充的行动来进行的。前者使目前在我们的经验领域中尚缺少的东西,以及从前被我们从我们活动的领域中驱逐出去的或肆意贬低的东西,又回到我们的经验领域中来。特别是要使被崇尚技术文明的人斥为幼稚的或原始的东西,都重新恢复它们的活力。”[6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网络中,个人已经无法被看作是抽象制度的统计学数字单元,而是在发出每一个音符时都包含着具体的内容,都有着具体的意义。每一个观点都有可能在不同的生活世界中得到回应,并有可能得到传播和扩展。

总之,网民的诉求、意见和观点是可以集结的,却不是抽象的。围绕某一具体问题,迅速扩展和无限放大的声音所集结起来的是一种力量,并以这种力量推动了政策问题建构。但是,如果希望从网民的诉求、意见和观点中去抽象和概括出某种同一性的因素,只能说是走错了方向。也就是说,在拥有中心—边缘结构的社会中,民主就是这样一种形式,它可以保证从众多不同意见中抽象出同一性的因素,以便找到具有广泛影响的普遍性问题,并将其转化为政策问题。在网络上,民主所获得的是另一种形式,它拒绝抽象和概括,而是把具体问题的形式和内容完整地呈现在一切参与其中的网民面前,围绕着具体问题的具体性去展示民主和诠释民主。如果说近代以来的形式民主是在利益“抵净”的抽象过程中达成共识的话,那么网络则因为突出了具体问题的具体性而拒绝妥协、谈判和抽象。这也许就是哈贝马斯所构想的一种“实质民主”。至少,它可能是预示着走向实质民主的一种趋势。

网络上的信息流动使个人显得更为自由了,不仅个人可以摆脱时空的束缚而随时随地进行表达,而且更重要的是,个人的表达从追求进步的伟大目标中解脱了出来。这样一来,社会理想不再成为个人必须背负的包袱,也不需要因为背负着社会理想的包袱而刻意地追求个人言语和行为与规则的要求相一致。网络中的言语和行动首先是以沟通的形式出现的,至于力量的集结,也是在沟通中完成的。本来,在我们的社会行动中,沟通是为了谋求行为的协调,即减少行动中的不确定性,而网络中的沟通却是无目的的,或者说没有明确的预先设定的目的。如果说也集结起了某种强大力量的话,那也并不包含着某种目的,其实只是一种无目的的结果。

网络中的个人言语只是对情感的表达、对问题的关注,在多数情况下,是受到个人的道德力量的驱使而做出的行为选择。比如,当网民关注某一事件时,并不意味着这一事件与他的利益有什么关系,而是因为同情心、道德意识的原因而表达了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并发表了意见。用鼠标点了一个“赞”的符号,就意味着对某人的观点或解决问题的想法的认同,并用这种认同表达了相互承认。“‘互相沟通’意味着对他者、对多样性和多元性的承认,也就是说,必须承认每一个人有按照他自己的方式把工具性和认同、理性和文化结合起来的权利,承认每一个人都有权做出自己的贡献,重新把被西方原先的现代化在理性和天性或情感性之间分裂的社会重新组合起来。”[64]也就是说,网络上的沟通是在承认“他者”的基础上实现的。在这里,任何一个人的生活经验都不可能被简单地看作是一般原则或者普遍规则;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因为提出某个观点而获得话语霸权,也不可能以思想家的面目去凌驾于他人之上;任何一个已经被证明是有社会建构意义的理论设定(如人权),也都不可能被确认为普世价值。这是一个每个人都只有作为完整的人才能够受到尊重的空间,每一个人在与他人沟通的时候都是独立自主的,也是平等和自由的。

网络改变了这个世界,开辟了另一条重新证明启蒙思想或实现启蒙思想的道路。在网络所展现的这个虚拟世界中,人消失了,剩下的是具体的行动者和言说者(阿伦特)。虽然人权的观念因为人的消失而不再有意义,但是,行动者与言说者的平等话语则是需要得到承认和尊重的,而且,虚拟世界将会表现出对行动者和言说者平等的充分尊重。当然,网络现在展现给我们的还是虚拟世界的“原始社会”,正如人类走出自然界之后还在很长时期内保持了动物的生活习性一样,在人们成为网民后也把他们在社会中所获得的那种野蛮的、低俗的品性展示在了网络空间中。但是,网络的发展必然会实现自身的净化,不会长久地把这些从社会中带来的野蛮行径保留下来。就网络意味着虚拟世界的诞生而言,就虚拟世界将是一个全新的世界而言,是在人类文明进化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时造就出的新成果,它将使人类恒久的平等和自由追求得到实现。

网络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公共平台,它会将个人的生活政治无限放大,用以填充民族国家政治衰落而腾出来的公共空间。结果,公共生活将从传统的由国家主导的政治舞台转移到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每个人都会与信息相遇,人们将生活经验与理性行为结合起来,成为信息的积极供给者和消费者。“在信息迅速传播、无孔不入的年代,‘我不知道’这种类型的借口加重了罪恶,它不会导致罪恶的赦免。它要表达的意思是,‘为了我心灵的平静,我自私地拒绝受到打扰’,而不是说‘我被隐瞒了真相’。在坦白的年代,当公共领域越来越成为展示隐私的展台时,任何信息的任何隐瞒都被视为一种过错,都会引起怨恨。换言之,关注现存的信息,‘做到信息灵通’,加入最近的街谈巷议,所有这些都变成了美德。另一方面,缺少对信息的兴趣,忽视最近的传言,不关注新闻的走向,所有这些都成了耻辱的原因。如今,几乎任何一次谈话都会变成街谈巷议,而且,几乎任何一次街谈巷议都不会在这种谈话中被忽视。显然,‘我不知道’并不符合时代的精神。”[65]

网络将每个人都置于政策问题建构的场景中,使之成为必然在场的行动者和言说者,它不允许你置身于网络中还以旁观者的姿态出现,更不允许你以“我不知道”作为逃避的借口。你可以“潜水”,但在你“潜水”留下的足迹中,已经包含着一定的能量,为“能量场”增添了力量。信息社会只给人们一种选择,那就是积极的生活和积极地参与。每个人都在自主地进行创造,同时,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每个人又都对他人负有责任。在每一项社会问题向政策问题的转化中,你都可以感受到因为自己的参与而使那一社会问题有了解决的着落,你都会从中发现自己的能量和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也从中体验到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在你的一句留言或鼠标轻点中得以创造。网络是个人自主的空间,网络也是人们相互依存的空间。在网络中,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对他人产生影响,同时也在接受他人的影响。网络使得行动者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任何一项行动的意义都在互动中得到体现和得到诠释。网络空间中的政策问题建构就是在自由的行动者和言说者的互动中完成的。网络是一个流动的、无界的世界,政策问题建构正是在信息的流动中实现的,在政策问题建构过程中所集结起来的力量是超越了任何界限的力量。

在今天这样一个虚拟世界的“原始社会”阶段,由于诸多来自于社会的野蛮行径渗入到了网络之中,以致人们因为对这些野蛮行径的畏惧与不满而要求对网络进行控制,即把社会中的控制机构和控制方式搬到网络上来,设置网关和进行严格的审查。但是,网络天然地就是拒绝特权的。而且,任何特权也不可能在网络上去掩盖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更不可能有效地压制言论。也许,如果网络上出现了某个属于这个“原始社会”阶段的中心,那么,当它试图在网络上复制社会控制的方式而去实现网络控制时,可能会采取这样一种方式,那就是通过提出一个新的议题或制造一个新的热点而冲淡网民对某一社会问题的关注。如果这种运用权术的做法真的成功了,那只能说被冲淡而被人忘却的社会问题并不是重要的和紧迫的社会问题。对于网民真正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可能运用权术而将网民的视线转移开的。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政策问题建构一直处于前沿地带,网络空间中的政策问题建构出现的新特征表明,这个前沿地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可以相信,这一变化将会对整个社会治理产生影响,会带来社会治理体系和方式的重塑。

【注释】

[1][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50页。

[2][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50页。

[3][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50页。

[4][美]戴维·杜鲁门:《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陈尧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44页。

[5][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沿》,顾昕、朱丹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99页。

[6][美]罗伯特·A.达尔:《谁统治——一个美国城市的民主和权力》,范春辉、张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

[7][美]查尔斯·E.林布隆:《政策制定过程》,朱国斌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93页。

[8][美]查尔斯·E.林布隆:《政策制定过程》,朱国斌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1页。

[9][美]查尔斯·E.林布隆:《政策制定过程》,朱国斌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1页。

[10]同上书,第112页。

[11]Theodore M.Lowi,The End of Liberalism,New York:WW Norton&Co Inc.,1979,pp.31-33.

[12]David Lewis Schaefer,Theodore J.Lowi and the administrativestate,Administration&Society,Vol.19,No.4,1988.

[13][美]E.E.谢茨施耐德:《半主权的人民——一个现实主义者眼中的美国民主》,任军锋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14][美]E.E.谢茨施耐德:《半主权的人民——一个现实主义者眼中的美国民主》,任军锋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15]Peter Bachrach and Morton S.Baraz.Power and Pover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0,p.44.

[16][美]杰伊·沙夫里茨等:《公共政策经典》,彭云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页。

[17]Andrews Mcfarland,Interest Groups and Theories of Power in America,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ume 17,No.2,1987,pp.129-147.

[18][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页。

[19][美]曼瑟·奥尔森:《国家的兴衰》,李增刚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20]Philippe C.Schmitter,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the Review of Politics,Vol.36,No.1,1974,p p.85-131.

[21]Philippe C.Schmitter,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the Review of Politics,Vol.36,No.1,1974,p p.85-131.

[22][美]格雷厄姆·威尔逊:《利益集团》,王铁生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79页。

[23][美]埃里克·诺德林格:《民主国家的自主性》,孙荣飞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页。

[24][美]埃里克·诺德林格:《民主国家的自主性》,孙荣飞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页。

[25]K.Hanf,Interorg anizational Policy Making,London and Beverly Hills:Sage,1978,p.12.

[26]K.Benson,Net wor k and Polic y Sector:A Framework for Ex tending Interor ganizational Analysis,in D.Rogers and D.Whetten,Interor ganizational Coor dination,Lowa:Lowa State Universit y,1982,pp.137-175.

[27]R.A.W.Rhodes,Policy Net wor ks in British Government,Oxford:Clarendon Press,1992,p.13.

[28]P.Kenis and V.Schneider,Policy Networks asan Analytical Tool for Policy Analysis,Paper for Conference at Max Planck-Institut,Cologne,4-5 December 1989.

[29]Volker Schneider,The Structure of Policy Networks:A Comparison of the Chemicals Control and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Domain in Germany,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Vol.21,No.1-2,1992,p.112.

[30]R.A.W.Rhodes,Understanding Governance:Policy Networks,Governance,Ref lexivity and Accountability,Bucking ham:Open University Press,1997,p.1.

[31][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2][英]齐格蒙特·鲍曼:《被围困的社会》,郇建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引言第15页。

[33][英]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超越现代性之外的国家和社会》,高湘泽、冯玲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46页。

[34][美]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08页。

[35][英]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时代——生活于充满不确定性的年代》,谷蕾、武媛媛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7页。

[36][英]齐格蒙特·鲍曼:《被围困的社会》,郇建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2页。

[37][英]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超越现代性之外的国家和社会》,高湘泽、冯玲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69—270页。

[38]Claus Offe,Modernity and the State,The MIT Press,1996,Preface,p.9.

[39]Claus Offe,Modernity and the State,The MIT Press,1996,Preface,p.9.

[40][英]齐格蒙特·鲍曼:《被围困的社会》,郇建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页。

[41][英]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超越现代性之外的国家和社会》,高湘泽、冯玲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6—57页。

[42][美]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等译,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217页。

[43][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胡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0页。

[44][美]戴维·约翰·法默尔:《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吴琼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8页。

[45]转引自[美]W.E.哈拉尔:《新资本主义》,冯韵文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

[46]转引自[美]W.E.哈拉尔:《新资本主义》,冯韵文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

[47][美]查尔斯·J.福克斯、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楚艳红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8页。

[48][美]戴维·约翰·法默尔:《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吴琼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0页。

[49][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增订评注本)》,何道宽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391页。

[50][美]凯文·奥尔森编:《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高静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1页。

[51][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洪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52][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洪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53]汪晖、陈燕谷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3页。

[54][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王海龙、张家蠧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

[55][法]阿兰·图海纳:《我们能否共同生存?——既彼此平等又互有差异》,狄玉明、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55页。

[56][英]齐格蒙特·鲍曼:《被围困的社会》,郇建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9页。

[57]同上书,第181页。

[58]汪晖、陈燕谷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导论第5页。

[59]Claus Offe,Modernity and the State,The MIT Press,1996,p.34.

[60][美]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译者前言第4页。

[61][法]阿兰·图海纳:《我们能否共同生存?——既彼此平等又互有差异》,狄玉明、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9页。

[62]David John Farmer,To Kill the King-Post-Traditional Governance and Bureaucracy,M. E.Sharpe Inc.,New York,2005,Introduction,p.32.

[63][法]阿兰·图海纳:《我们能否共同生存?——既彼此平等又互有差异》,狄玉明、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5页。

[64][法]阿兰·图海纳:《我们能否共同生存?——既彼此平等又互有差异》,狄玉明、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2页。

[65][英]齐格蒙特·鲍曼:《被围困的社会》,郇建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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