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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西部灾后农村社区扶贫的思考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调查显示,四川灾区2516个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由灾前的11.68%上升到34.88%。在西部灾后农村社区,政府的扶贫方式开始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造血”机制还没有得到完全建立。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后,中央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组织。
社会工作介入西部灾后农村社区扶贫的思考_西部发展研究

吴若璠[2]

一、引言

2011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在北京召开,“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3]。在该新标准之下,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688万人增加到1.28亿人,扶贫任务更加艰巨。这次会议还将四川藏区确定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之一,四川除了面临扶贫任务加重的考验,还要担负起“5· 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灾区恢复发展的任务。据调查显示,四川灾区2516个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由灾前的11.68%上升到34.88%。[4]在当前的扶贫形势下,为巩固和提高扶贫成果,不断创新扶贫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

在西部灾后农村社区,政府的扶贫方式开始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造血”机制还没有得到完全建立。笔者在本文中,以四川灾后农村社区扶贫实践为基础,对政府的扶贫方式进行分析,进而对在扶贫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的方法进行探讨。

二、从“输血型”扶贫到“造血型”扶贫的实践困境

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在西部地区的不断深入实施,地震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政府对灾后农村社区的扶贫方式开始从“输血型”扶贫向“造血型”扶贫转变,即开发式扶贫。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政府扶贫方式由纯粹的农资补贴、生活物资救济和基础设施的改善等形式逐渐向种植技术能力培训、职业培训和农村产业规划转变。扶贫方式的转变旨在提高农民增收能力,使得农民减少对外的依存度。扶贫方式的转变的确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农村贫困社区的经济水平,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有增长无发展”的“陷阱”,经济指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增长的仅仅是一些物质量。灾后贫困社区的大部分农民并未通过该扶贫政策提高自身的能力,社区内部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实际的扶贫开发过程中,“造血型”机制完全建立面临着以下一些困境。

(一)“自上而下”的工作方式难以调动农民积极性

在扶贫路径方向上,政府的扶贫多采取“自上而下”的工作方式,从扶贫项目的设计、扶贫政策的实施到最后的项目评估,基本都由政府工作人员一手包办。这样的工作方式能够保证扶贫项目一条线贯彻实施到底,保证扶贫资金的集中和执行方向的一致性,但难以从根本上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映秀镇某村的产业扶贫为例,该村位于半山腰,土地以山地居多,耕地很少。政府工作人员通过调研认为,该村适合进行山地作物种植和林业发展,于是制定相关政策对该村进行种植业和林业的扶持,如茶叶、猕猴桃等种植,由县林业局统一购买植株免费发放给村民种植,并给予一定的种植技术培训。特别是在魔芋(又名蒟蒻)种植方面,产业扶贫力度较大,如今该村成立了魔芋种植合作社。2011年年底,农牧局蔬菜站统一购买35吨魔芋种,按照每人150斤的标准,向每户村民发放,并请专家对村民进行了种植培训。但这个项目并未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魔芋种还没有下地就已经腐烂大半。其他的产业扶贫项目也不容乐观,一个茶园中收获的茶叶往往仅够种植户自用,猕猴桃的挂果情况也未达到上市标准。习惯了物资接收的村民们并不了解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有的村民甚至认为,不如将买树苗和种子的钱直接发给他们,扶贫项目“造血”功能遭受了严重的挑战。

(二)过于追求“扶贫成效”增加了成果的“含水量”

追求扶贫成效,这原本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也是每一个扶贫部门都在不断追求的。但是,灾后重建的重任却让一些基层政府有一点“急功近利”。将农村产业做大做强,应该是每一个基层政府的愿望。但是,我国西部一些灾后农村社区可直接利用的资源不多,用资源匮乏和贫瘠来形容并不夸张,在这样的基础条件下,让农村产业迅速发展并非易事。

以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为例,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三江乡调研时,笔者发现,一个小村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迅速成立了三家合作社。但实际上,其中两家合作社仅有注册手续,一家合作社仅是一个空壳。其迅速成立的原因,在于对“成效”的片面追求。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后,中央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组织。为了更进一步落实中央的政策,汶川县也将扶持农民搞农村合作社当作一项政绩工程来抓。有数据显示,在2012年之前,汶川县农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不足50家,但截至2012年10月底,就有267家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发展社员1335人。[5]笔者并不急于评价这组数据的可靠性,仅从调研地来看,过于追求“扶贫成效”不仅增加了扶贫成果的“含水量”,更长远的影响则是使推动扶贫项目持续发展的初衷大打折扣。

(三)政策实施的低严密性导致了“项目漏洞

为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养殖积极性,西部各省相关部门纷纷出台各种惠农利农政策,对农民养殖牲畜进行补贴,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降低养殖风险。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如何补贴、达到什么标准给予补贴,并没有完全认定的标准。例如,“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政策,对于什么是“能繁母猪”的认定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操作中认定就很有难度。

笔者在四川某地调研时发现,一些地区对牲畜养殖的补贴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如圈舍面积和养殖规模分别达到多少,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当这种补贴比较高的时候,百姓也会为了获得畜牧补贴,不考虑养殖技术和销售渠道,只考虑“达标”,盲目建成相应的场地和规模,等补贴到手后就卖掉牲畜,拆掉圈舍,当地百姓称这种行为为“赚项目钱”。

从工作方式、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这三个角度来看,政府单一性主导的“造血型”扶贫方式(开发式扶贫方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造血型”扶贫在某些地区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造血机制”的建立需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正确看待工作目标,并不断增强扶贫主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社会工作介入西部灾后农村社区扶贫的可能性探讨

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的学科或技术,缘起于英国1601年《济贫法》的颁布和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使得“济贫”工作开始制度化,确立了“助人自助”的法律价值理念,这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随着德国济贫工作“汉堡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及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社会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这个过程一直和“济贫”相伴而生,反贫困一直是社会工作的核心理念之一。

我国的扶贫事业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5年)、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年)、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和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阶段(2001年至今)。扶贫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而社会组织则起到参与、补充的作用。但近几年来,社会组织在扶贫领域却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笔者通过对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北川羌族自治县羌魂文化传播中心等一系列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发现,社会组织以社会工作的方式进入灾后农村社区,能够有效地弥补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不足,起到对扶贫对象赋权增能、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等方面的作用。

四、社会工作介入西部灾后农村社区扶贫的方式

由政府主导的扶贫工作没能完全建立“造血”机制,其重要原因就是扶贫对象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即扶贫主体和扶贫对象的互动不够,扶贫对象之间的互动也不够。前者导致政策运行的单一性,使得扶贫对象站在被动接受的位置上,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和长处;后者则导致扶贫对象在社会网络中的孤立性,不能充分发挥社区的力量。而社会工作以其独特的专业优势,能很好地调动这两方面的互动性。

以现有的扶贫困境来看,社会工作介入西部灾后农村社区扶贫,应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基础,构建“互动合作”型的扶贫方式。这种扶贫方式一方面可以增加扶贫主体和扶贫对象的互动,另一方面也可带来扶贫对象之间的合作。

(一)运用专业的助人工作手法

如何专业地去帮助他人,是扶贫工作需要探讨的重要内容。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区别于一般的助人活动。其优势在于:它是一种专业的助人工作,运用专业的技能进行助人活动。对于灾后农村社区扶贫,社会工作可以介入的领域主要有个人(家庭/社区)需求评估、贫困家庭的生计调查和家庭回访、个人辅导、团队(社区)能力建设、扶贫项目的设计与实施等。在这些方面,都可采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进行。

社会工作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个案工作中专业的接案方式,被案主真诚接纳,快速与案主产生“同理心(同感)”,产生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并掌握案主的需求,扮演不同角色,合理利用各种个案工作模式,提高扶贫对象的个人能力。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支持小组、赋权小组、成长小组、团队建设小组等各种类型的小组工作方法,培养团队契合度,进行团队能力建设,不仅使扶贫对象之间减少隔阂、加深了解,也能在小组工作中实现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的交叉互动。社会工作的社区工作有地区发展模式、社会策划模式和社会行动模式等主要的工作方式,在农村社区扶贫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参与式工作方式,合理地为农村社区选择适宜的工作方式,使社区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重视扶贫对象的“自决”、赋权与增能

“案主自决”和“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两个重要的价值理念。这两个理念包含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尊重案主自我决策和自我选择;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为案主提供帮助和支持,促使其个人能力得到提高,潜能得到发掘,使案主能够自己面对生活中出现的新的困难和问题。用这两个理念来指引扶贫工作,就能有效地调动扶贫对象参与扶贫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在扶贫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扶贫对象自我生活和发展的能力。同时,社会工作为扶贫提供了“优势视角”,以“优势视角”看待扶贫对象,不断发掘其潜能,促进其成长。

对于贫困,人们经历了长久的认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贫困与饥荒》和《以自由看待发展》两本书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权利的缺失是导致饥荒产生的主要原因,贫困是“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在扶贫过程中,注意充分保障扶贫对象的话语权,最大限度地进行“赋权”也是社会工作者一直探索和不断践行的准则

(三)构建反贫困社会支持网

社会支持网理论认为,一个人拥有的社会支持网越密集,他所能调动的资源就越多,越有利于他个人的发展。在这里,笔者所探讨的构建反贫困社会支持网,一方面是指帮助扶贫对象建立对外的支持与联系;另一方面,则是指对原有的社会支持网进行发掘和巩固。

西部灾后农村社区大部分都是比较封闭的山村,扶贫对象自身对外联系能力较差。而在社区外部,又有很多想要给予他们支持和帮助的人们找不到帮助的途径。社会工作者可扮演资源链接者的角色,将外部有用资源链接给扶贫对象,建立外部反贫困社会支持网。

在内部,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社区工作和小组工作,巩固原有的社会支持网,即传统的血缘和地缘联系。美国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认为,贫困人群具有自身特殊的生活方式,即贫困文化,并通过“圈内”交往使这种文化得以加强。在实践调研中我们发现,西部灾后农村社区的很多贫困人口呈现出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本位主义,团队合作的观念与意识不强。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贫困文化”。克服这种贫困文化,需要建立新的内部社会支持网。现有的很多社会组织的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组织扶贫对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合作社/互助组),采取小组工作的方式,不断培养扶贫对象家庭之间的合作意识和团队意识,在血缘和地缘关系之外,建立起新的业缘支持网,从而构建村民新的社会支持网。

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介入西部灾后农村社区扶贫,除了运用专业的手法,同时还需要充分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扶贫对象自身的能力,构建扶贫对象自身的支持网,形成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的良性互动。为了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使其可持续发展,还要使得扶贫对象之间得到充分的互帮互助,最后形成“互动合作”型的扶贫方式。

参考文献:

[1]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罗伯特·帕特南.独自打保龄--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王卓.中国贫困人口研究[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4]王卓,黄钰.灾后社区扶贫模式研究--以四川5·12地震灾区为例[J].农村经济,2013(1).

【注释】

[1]本文为王卓教授负责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委托项目“灾后生计重建项目跟踪评估和社区扶贫模式研究”研究成果。

[2]吴若璠:成都市金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社会学硕士。

[3]《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在北京召开》,新华网,2011年11月30日,http://news.xinhuanet.com/ politics/2011-11/29/c_111203767.htm.

[4]王卓、黄钰:《灾后社区扶贫模式研究--以四川5·12地震灾区为例》,《农村经济》,2013年第1期。

[5]数据来自于汶川县政务公开信息网,http://www.wen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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