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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的特点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社区的本质是农村居民的生活共同体,而乡村社会的本质是农村居民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农村行政区是国家为了管理农村社会而划定的管理界限。三是确定农村地区自然资源的所属区域,防止不同区域的农村居民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发生冲突。所以,国家必须严格精确规定农村行政区的边界,农村行政区的边界线是清楚的。
农村社区的特点_农村社会学新论

一、农村社区的特点

我们在第二章将农村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乡镇地域的,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由农村居民组成的,通过发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整合功能而不断进化的农耕生活共同体。那么如何进一步理解农村社区的特点呢?首先,一定要把农村社区和乡村社会区别开来;其次,要把农村社区同行政区划区别开来;再次,要把农村社区同城市社区区别开来。

1.农村社区不同于乡村社会

农村社区属于乡村社会,但与乡村社会有明显的不同。第一,本质含义不同。农村社区的本质是农村居民的生活共同体,而乡村社会的本质是农村居民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我们是从满足生活需要的角度来定义农村社区;从建立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乡村社会的。第二,人际关系的表征不同。农村居民在乡村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就需要获得经济、政治、文化、福利等方面的生存和发展资源。为此他们必须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同更多的社会居民建立多种多样的人际关系。比如一家农户家庭的父母亲要赚钱供几个子女上学,在本村、本乡、本县没有相应的社会资本支持他们赚钱,他们就需要到其他亲戚工作的省城或外省去做生意。因为省城或外省的亲戚可以为他们做生意赚钱提供一些帮助。所以,仅从农村居民要建立经济上的人际关系而言,他们的交往范围就比农村社区要广阔。但是农村社区是一个满足生活需要的共同体。生活需要不外乎衣、食、住、行、用、性六方面,而这些生活需求就可以在本社区范围内解决。没必要舍近求远,付出更多的成本。所以,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建立空间是有差异的,而农村社区的人际关系都在本社区范围,没有什么差异。另外,农村社会的人际关系不仅有经济的,还有政治的、文化的、福利的关系;而农村社区的人际关系就只是生活上的关系,所以,从人际关系构成上看,乡村社会人际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具有异质性;而农村社区中的人际关系是单一的,具有同质性。第三,人际关系的性质不同。由于农村社区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农村社区的居民一般就是血缘群体或地缘群体,生活活动只要不超越社区范围,人们的交往对象都是一个家族或宗族的人,这决定着农村社区生活建立在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上。他们具有相同的文化基因、共同的价值观念、一样的心理素质、相同的情感,因而农村社区的生活关系具有亲密性。但是乡村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不是以血缘或地缘为基础的,而是建立于某种社会利益之上,只有在某种利益上达成一致,农村居民才能形成利益关系。利益关系的本质当然是利益性。第四,社会功能不同。农村社区是生活共同体,它的功能只有一个,那就是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要。农村社区必须要形成一个共同的功能单元,必须以一个共有的服务中心营建一个生活服务网络。所以,农村社区功能单一。而乡村社会是一个由复杂多样的异质性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其中的每个要素必须发挥自己的功能,才能在乡村社会系统中存在。乡村社会的每个要素要具备三种功能:第一,适应环境的功能,这是系统要素对外交往的手段。一个系统要素与外界进行资源交流,才能保持自身与外界的平衡。第二,达到目标的功能,这是系统要素对外交往的目的。任何一个系统要素只有同意系统目标,才能使所有要素的意见达成一致,保证系统的协调性。第三,遵循规范的功能,这是乡村社会系统实行内部统一的保证。只有每个要素遵循系统运行的共同规范,乡村社会系统才能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否则容易解体。所以,从每个要素需要发挥的功能来看,乡村社会的功能是多样的。另外,从乡村社会系统来看,它需要发挥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社会福利功能等,当然也包括发挥生活功能,才能保证农村社会正常运行,所以,乡村社会的功能具有复合性。

2.农村社区不同于行政区划

农村社区与农村社会的行政区相比较,也有诸多不同之处。(1)形成方式不同。农村行政区是国家为了管理农村社会而划定的管理界限。由于农村地域比较分散、比较广,需要将农村地区分成不同层次、不同地理空间,才能进行有效管理。国家依据经济、历史、文化、地理条件等因素来划定农村的行政管理区。为了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国家一般将地理条件、经济状况、文化传统、历史背景相同的地方划归为同一行政管理区。然后,设置相应管理机构,再根据个人能力和专长,选派一些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所以,农村行政区是人为划定,甚至还会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管理职能的转变,进行必要的调整。而农村社区是农村居民根据生活的需要,以家庭居住点为轴心,不断向外界扩大活动范围,直至找到满足生活各方面需要的服务设施为止,而形成的一个活动区域。所以,农村社区是自然形成的,并没有什么人刻意地划定活动范围。(2)空间规定不同。为了便于管理,国家必须严格、精确地划定行政区的具体界线。一是方便行政区管理人员明确管理对象和范围。二是为了方便上级管理机关考核每个行政区管理效率,追究行政责任,以此保证农村行政工作有效地正常地开展。三是确定农村地区自然资源的所属区域,防止不同区域的农村居民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发生冲突。所以,国家必须严格精确规定农村行政区的边界,农村行政区的边界线是清楚的。而农村社区不能规定具体的活动范围,否则就有限制农村居民生活活动的嫌疑,因为规定某人只能在某个范围活动就是拘禁。这是不合理的,从法理上、从情理上,都说不过去。那是否就可以说,农村社区就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空间范围呢?其实不然,农村社区虽没有明确具体边界,但农村居民也是理性人,他们也会考虑到生活活动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会就近选择生活服务网点。所以,站在农村居民个人的角度看,以家庭为轴心的经常为生活需求往来于服务设施之间而形成的活动范围,就是农村社区的空间范围。如果站在社区角度来说,农村社区是以一个服务中心而形成的连接每个农户家庭的生活活动区域。所以,农村社区的边界是模糊的。可以说农村社区只有边际,没有边界。那么是否可以说,农村社区就没有客观因素限制其边际呢?实际也不尽然,如地形、地貌以及当地的交通状况就对农村居民的生活活动空间有明显的限制作用。(3)管理层次不同。受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反比关系规律的制约,国家对农村地区进行分层管理。在行政管理上,许多国家将县以下的管理层次都看成是农村行政管理体系,也就是说,农村行政体系包括县政府、乡(镇)政府、行政村三级。但是农村社区没有必要设立层级,因为农村社区是生活共同体。分层管理是行政管理制度设计出来的管理措施。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分层管理、分科执掌的科层制是现代社会的最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果把这种方法用在个人生活上不仅不合乎客观逻辑,也不合乎人文精神。所以,农村行政区分成不同管理层级,而农村社区没有层级。有些学者从行政管理角度,对农村社区进行层级划分,具体说,有人主张以县为界限,县辖范围内都属于农村社区;有人主张以乡镇为界限,乡镇范围内都属于农村社区;有人主张农村社区就是行政村。我们认为这样做是不科学的。理由就是,第一,农村社区是生活共同体,不应分层级。第二,行政区有边界而社区没有边界。不可能出现两者重叠现象。第三,县城和乡镇在文化、职业、行为习惯上存在很大差别。具体说,乡镇区域是农村文化弥漫的地区,县城一般为城市文化渗透;乡镇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县城经济属于非农经济;乡镇居民包括乡镇干部几乎都是从事涉农工作,县城的人几乎都是从事非农工作;我国农民习惯把县城叫做城,到县里去称为“进城”;而县里的干部把到乡里去叫做“下乡”。所以,将农村社区与农村行政管理层级对应起来,是不合理的。(4)管理方式不同。农村行政区是采取行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而农村社区实行自我服务和互助方式进行治理。

3.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

许多社会学者从社会系统构成要素的角度全面地分析了农村社区的特点。我们认为从满足生活需要的角度并与城市社区相比较的方法来分析农村社区的特点,更能便于人们对农村社区的认识。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主要表现如下:(1)生活主体不同。城市社区的生活主体主要是市民;农村社区的主要生活主体是农民。农民的职业主要是农业生产;市民的职业主要是各种非农产业。农民家庭的住所空间形态与市民家庭的住所空间形态不同。农民家庭的住房一般建在生产区域内。分散居住的农户居住空间形态表现为住房建在生产区域中间,房前屋后为耕地;集中居住的农户居住空间形态表现为一栋住房挨着一栋住房,沿着河流、交通线路、山坡紧凑地排列,或者集中在一块水源充足的平坦地带建房居住,每家离生产场地较远。其住所空间比较开阔。而市民密集地住在一栋栋高楼大厦的公寓里或居住在住宅小区里。住所空间比较狭小。城乡居民的职业和居住空间形态的差别决定着城乡社区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布局不同。(2)影响社区的地理因素不同。农村社区是以农业为主业的社区,因而,它比较依赖地理空间里的自然因素,受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较明显,不同的地势、地形、地貌、自然资源、气候、生物状况等自然地理要素直接影响着农村社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而城市社区主要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主业,一般在人控环境里进行生产和生活,因而人文地理要素如交通状况、供排水设施、商场位置、文化娱乐场所以及物流设施是否发达方便等,对城市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更明显。(3)公共设施不同。由于农民以农为业,这决定着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方便农耕生活,除了修建一些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百货商店、邮局、车站、休闲场所外,还需要修建一些城市社区从未见过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粮食加工厂、农资销售商店、农产品收购点、农具修理厂等。又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密度较小、居住空间比较大,所以,农村社区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在数量上比城市社区少。(4)公共服务内涵不同。相比之下,农村社区没有城市社区那样拥有发达的社会分工,因而许多社区服务项目没有被社会化,因而农户家庭担负着更多服务和福利责任。尤其在二元社会结构尚未消除的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为突出。如我国农村社区家庭需要承担:第一,老年人服务项目,因为许多农村社区没有敬老院、托老所、老人公寓、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婚姻介绍所等;第二,残疾人服务项目。因为许多农村社区没有建立福利企业、特殊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看托所、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第三,青少年服务项目。因为农村社区没有青少年宫、校外辅导站、失足青少年帮教组;第四,民俗服务项目。因为农村社区没有婚丧服务设施,红白喜事需要家庭负责,在许多农村社区这项公共服务主要由家族或宗族承担。而这些公共服务项目,在城市社区都有专门的机构承担。(5)互助方式不同。作为生活上互动、互助的社会单元,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的互助方式有很大差别。农村社区一般是家庭自助,在家庭无法自助的情况下,以家族或宗族为互助主体;而且在相互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一般不采取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采取人情交换方式提供。[6]这种互助方式为何能持久,原因就是农村社区是熟人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上的社区。而城市社区是建立在业缘关系上的社区,市民相互之间要么不认识,要么没有深交,只有利益上的合作。所以,市民都选择公共交换、利益交换的方式进行互助。市民遇到什么困难一般都求助公共服务机构。这时公共服务机构作为中间人利用委托人的社会资本提供解困服务。这样一来,市民之间的互助行为变成了间接的互助关系。

总之,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不同于行政区划、不同于乡村社会。虽说,农村社区是农村居民的生活共同体,但与一般意义上的生活群体不同,它是以农村地区的具体地理空间为内在规定性的农村居民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是由农村居民构成的,但它是由具有共同文化心理和共同利益的农村人组成的农民群体。农村社区是一个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富有人情味的农村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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