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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开放社会秩序的形塑力量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开放社会秩序及其生成机制截然不同于传统以血缘、地缘等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共同体”秩序,它并非一个孤立的自生自发的系统,而是深刻地受制于市场交易规则对社会生活无孔不入的侵蚀作用,受制于现代国家对社会成员及其生活强大的渗透、规训和控制过程。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社会大转型,不仅完全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及空间形式,而且重塑了个体的行为逻辑,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共同体秩序的解体。
现代开放社会秩序的形塑力量_大转型: 开放社会秩序的生成逻辑

现代开放社会秩序及其生成机制截然不同于传统以血缘、地缘等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共同体”秩序,它并非一个孤立的自生自发的系统,而是深刻地受制于市场交易规则对社会生活无孔不入的侵蚀作用,受制于现代国家对社会成员及其生活强大的渗透、规训和控制过程。同欧美发达国家早年的经历相比,中国建构现代社会秩序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无疑要艰巨得多。一方面,中国自古以来社会秩序一直依赖国家权力的强制性控制,体制外的自组织因素的发育受到了极大的压制。因而如果说发达国家社会秩序重建的主要问题是“保卫社会”的话,那么,当下中国紧迫的现实课题则不能不是“培育社会”或“社会建设”。另一方面,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整体上还处于从初级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蜕变过程,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和相对落后的国家治理体系派生出来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失去约束的野蛮的资本力量和放纵的行政权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侵蚀,极大地抑制和扭曲了社会自组织秩序的生长。面对这种现实境遇,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将行政权力的运作纳入法治轨道,并切实推进政府角色定位和管理方式的现代转型,藉此推进市场经济运作的规范化,在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的过程中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关系,就成为促进社会自组织因素的成长以及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的重要现实路径。

1.市场规则对社会生活秩序的侵蚀

以血缘、地缘为纽带,以成员之间广泛而亲密的互动关系为特征的“共同体”,曾经是东西方世界共同的社会组织形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我们越向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1]。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动的社会大转型,催生出了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重塑了社会的联结方式和社会成员的行为逻辑,从根本上瓦解了传统社会的整合机制,使世界各国在转型时期普遍陷入了社会解组、社会失范的混乱境地。

按照滕尼斯的界定,共同体是基于如情感、习惯、记忆等自然意志形成的一种社会有机体,它“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2]。由于共同体规模较小,共同体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彼此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互动关系,它将每个成员真实的思想、感情、性格、品德等等都带入了面对面的交流之中,形成了非常浓厚的情感联系和强烈的共同体认同感。滕尼斯认为,共同体包括了三种不同形式的结合形式,即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作为在相同的方向上和相同的意向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地缘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动物的生活的相互关系,犹如精神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心灵的生活的相互关系一样。因此,精神共同体在同从前的各种共同体的结合中,可以被理解为真正的人的和最高形式的共同体。”[3]这样一种在整个精神世界上都有着高度一致性的“共同体”,是在长期的共同生活经历中逐步形成的,共同体成员共同分享的习惯、记忆、权威、信念以及相互之间“默认一致”的实践知识,使共同体内部形成了一种“共同的、有约束的思想信念作为一个共同体自己的意志”,形成了“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成员团结在一起的特殊的社会力量和同情”[4]。尽管这种未经分化的社会关系抑制了个体独立人格的成长,但却让生活在其中的个体获得了重要的共同体归属感,获得了共同体成员之间以及他们同整个共同体的命运休戚与共的精神依托与责任担当。

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社会大转型,不仅完全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及空间形式,而且重塑了个体的行为逻辑,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共同体秩序的解体。近代以来出现的工业化生产方式是一种社会化、系统化的生产方式,它完全改变了生产的具体组织方式和组织过程。在此,劳动力同原材料一道,被组织和配置到机器大生产过程之中,人的活动完全从属于机器的节律。就个体而言,工业化的过程就是共同体成员走出共同体世界,剥离掉原有的充满道德温情的血缘、地缘关系网络,而作为一种物件、一种商品,被配置到机器化的社会大生产之中的过程。“农民从农业生产的固定地块上解放出来并向工资劳动者转变的过程,同时就是他们同散布于孤立、地方化的社区中解脱出来的过程,作为新兴的流动者,他们可以聚集在更为集中化的场所,靠机械化的制造业来进行生产。”[5]工业主义是颠覆共同体的无可抗拒的力量。[6]当越来越多的共同体成员走出共同体世界,集聚到城市这个陌生人集聚的世界,参与到工业化进程时,原先的共同体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式微,并使心中残留着共同体生活记忆的个体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心灵创痛。

城市作为一种人造的生活空间,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方式。当共同体成员从各个固定而狭小的生活空间聚集到城市中来时,他们却再也无法将原先共同体内部的关系网络带入城市。正如美国城市社会学者帕克指出的那样,“在城市环境中,邻里关系正在失去其在更简单、更原始的社会形态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在那里,成千上万的人虽然居住生活近在咫尺,却连见面点头之交都没有,初级群体中的那种亲密关系弱化了,依赖于这种关系的道德秩序慢慢地解体了”。[7]

如果说工业化和城市化直接摧毁了共同体秩序的外在形式,那么,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交易规则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渗透,则塑造出了个体全新的行为逻辑,从根本上瓦解了共同体内部的人际关系模式和行为准则。在市场交易规则的左右下,金钱成为衡量一切价值的最终圭臬,凡是无法兑现为货币的事物,无论是个人的道德尊严,还是温情脉脉的人际关怀都变得一文不值。正如西美尔在《货币哲学》中指出的那样,“从来没有这样一个东西能够像货币一样如此畅通无阻地、毫无保留地发展成为一种绝对的价值,一直控制我们实践意识、牵动我们全部注意力的终极目的”。[8]传统共同体世界中那些充满人际友善和道德温情的互助关系,由此统统被打落在斤斤计较的利己主义冰水之中。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动社会结构急剧分化,引发社会秩序剧烈变动的过程中,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经历过社会碎片化和个体原子化的过程。西欧社会大体上在19世纪中叶经历了最为混乱的社会秩序变动。面对社会分化过程中出现的严重整合危机,重新建立社会内部的有机联系、形成新的社会整合机制成为构建现代社会秩序的核心问题。西方社会学诞生,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敏锐的思想者对社会整合危机作出的理论反应,而探索现代社会的整合(integra-tion)机制,缓解、克服社会分化和社会解组过程中出的社会失范(anomie)及个体的原子化危机,也因此成为西方社会学历久弥新的重大课题。古典社会学的社会秩序理论的代表人物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基于社会有机体理论,提出了重建“中间社会”(intermediate society)的构想,主张以“中间社会”来协调人的感情,节制权贵的专横和利己行为,引导人们积极承担对社会、集体的责任,克服原子化个体的利己思想,以维持社会的共存与有序发展。滕尼斯则主张重建社区团结来克服个体原子化及社会整合危机。涂尔干基于其“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理论,主张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国家—职业团体—个人”的社会结构体系,充分发挥职业团体联结国家与个体的纽带作用,借以形成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可以说,古典社会学家都把重建社会秩序的重点放在了构建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形成新的整合机制上。

有赖于发达的社会自治传统及其积淀的丰富的社会自治资源,西方在社会大转型的变革历程中,虽然传统意义的共同体秩序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瓦解,但整个社会秩序并没有因此而崩溃,甚至也没有因为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而走上“市场社会”,相反,社会自发形成的抵抗市场规则对社会生活肆虐的运动,在政府角色转型的有力配合,有效地制止了社会秩序的混乱,进而借助于社会组织的成长,实现了社会领域的相对自治。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在《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中,对西方社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市场与社会“双向运动”的内在逻辑进行了深刻揭示。波兰尼认为,自我调节市场机制是人类历史上一种特殊的文明变异。在前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嵌入”(embedded)经济。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逻辑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扩张,到19世纪,经济开始脱离开社会并凌驾于社会之上,成为“脱嵌式”(disembedded)经济。波兰尼强调,近代出现的市场经济具有极强的自我扩张能力,会将自发调节、自由交易的教义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市场控制经济体系会对整个社会组织产生致命后果的原因所在:它意味着要让社会的运转从属于市场……一旦经济体系通过分立的、以特定动机为基础并被授予特殊地位的制度来运转,社会就必须以使该体系得以根据自身的法则运转的方式来型塑自身。”[9]“让社会的运转从属于市场”的趋势,意味着人与自然都将沦为商品,作为要素纳入到市场过程。“终极而言,这正是由市场控制经济体系会对整个社会组织产生致命后果的原因所在:它意味着要让社会的运转从属于市场。与经济嵌入社会关系相反,社会关系被嵌入经济体系之中”。[10]由此,人的盈利动机被视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法则,市场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宰,以致所有社会行为都要服从经济价值,受到市场的操纵,社会的自我调节功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不同于哈耶克的是,波兰尼否认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能够自发地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认为“如果允许市场机制成为人的命运,人的自然环境,乃至他的购买力的数量和用途的唯一主宰,那么它就会导致社会的毁灭。因为‘劳动力’这种所谓的商品不能被推来搡去,不能被不加区分地加以使用,甚至不能被弃置不用,否则就会影响到作为这种特殊商品的载体的人类个体生活。市场体系在处置一个人的劳动力时,也同时在处置这个标识上的生理层面、心理层面和道德层面的实体‘人’。如果被剥夺了文化制度的保护层,人类成员就会在由此而来的社会暴露中消亡;他们将死于邪恶、堕落、犯罪和饥荒所造成的社会混乱。”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形成的体现人的生存意义和尊严的种种自足性价值,因此受到了极大的贬抑。“毫无疑问,劳动力、土地和货币的市场对市场经济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任何社会都无法承受这样一种粗陋虚构的体系所造成的影响,哪怕是片刻之间。除非人类的自然的实体以及商业组织都能得到保护,能够与这个撒旦的魔方相对抗。”[11]

正是在大转型(The Great Transformation)过程中,西方出现了对抗、抵制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的社会保护运动。“就近百年而言,现代社会由一种双向运动支配着:市场的不断扩张以及它所遭遇的反向运动(即把市场的扩张控制在某种确定方向上)。市场体系快速地发展着,它吞没了空间和时间。与此同时,同步的反向运动也在进行中。它不只是社会面临时的一般防御行为;更是对损害社会组织的那种混乱的反抗。”[12]波兰尼所说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指的就是在社会保护原则支配下的政府干预和社会的再组织化,“它运用保护性立法、限制性团体和其他干涉手段作为自己的运作手段”[13]。在波兰尼看来,正是在面对市场挑战过程中,“社会奋起保护自己”,工会、合作社等各种社会制度、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应运而生,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以“协同”和“参与”为主题的时代,它们将市场的作用限制在社会能够控制的限度内,避免了市场恶性膨胀而最终导致人类社会走向自我毁灭。通过考察19世纪英国的历史,波兰尼提出了“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的概念,“能动社会”概念强调的是,面对市场原则全面渗透人类社会生活,土地、劳动力和货币不断地被商品化,以致社会完全臣服于市场,蜕变为“市场社会”的局面,社会必须作出积极的回应,捍卫社会生活自足的价值,降服市场,重新将经济嵌入社会,使之成为“受规制的市场”(regulated market)[14]

揆诸历史,我们看到,美国进步主义时期作为社会转型最为剧烈时期,正是“社会奋起保护自己”的关键时期。知识界和新闻界一大批信奉进步主义理念的人士掀起的“扒粪运动”,对资本力量野蛮地侵蚀社会生活价值的种种丑恶现象的揭露和猛烈抨击,社会进步人士在社会各领域开展的多种形式的社会改良运动,都有力地促进了人们对“市场社会”问题的警觉。与此同时,进步主义时期也正是美国社会组织成长最为旺盛的历史时期,大量以捍卫弱势群体权利为主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都滥觞于这一时期。这种社会自发的自卫运动,不仅有力地增强了社会的自组织水平,改变了孤零零的社会个体遭受资本力量的肆意蹂躏,沦为“沉默的羔羊”的局面,而且形成了促使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社会压力机制。

2.国家权力对社会自由空间的挤压

近代以降,社会生活的自足性价值和社会自组织秩序遭遇的另一重大威胁,是拥有强大的渗透和监控能力的现代国家。按照吉登斯的界定,现代国家“是一种自立于其他民族之外的、独特的、集权的社会制度,并在已经界定和得到承认的领土内,拥有强制和获取的垄断权力”[15]。与“有边陲而无国界”的传统国家相比,现代国家不仅完全垄断了其统辖范围内的暴力或强制力量,而且借助于其系统化的监控、干预、规训能力,能够将其强制力量延伸到领土范围内的各个部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其目标是要造就一个有明确边界、社会控制严密、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全面渗透的社会;它的形成基础是国家对社区的全面监控。”[16]

米歇尔·福柯敏锐地觉察到现代国家权力在社会领域之中的全面扩散、连结与渗透。如果说传统国家将酷刑作为展示君主权力的基本方式,直接以赤裸裸的暴力威胁来实施权力运作的话,那么,现代国家则发明了“规训”这一精妙的权力运作方式。所谓“规训”是一种对人的肉体、姿势和行为进行精心操纵的权力技术,它通过诸如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检查等手段来训练个人,制造出只能按照一定的规范去行动的驯服的肉体。这种新型的权力不是简单地借助暴力、酷刑使人服从,而是通过日常的规范化的纪律、检查、训练来达到支配、控制的目的,把人变成为权力操纵的对象和工具。[17]“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使权力的效应能够抵达最细小、最偏僻的因素。它确保了权力关系细致入微的散布。”[18]“这种权力不是那种因自己的淫威而自认为无所不能的得意洋洋的权力。这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与君权的威严仪式或国家的重大机构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们正在逐渐侵蚀那些重大形式,改变后者的机制,实施自己的程序。”[19]

在米歇尔·福柯惊人发现的基础上,吉登斯进一步揭示了现代国家对社会成员全方位的监控,认为“监控是国家行政力量的必要条件,不管这种力量的目的何在”,“行政力量如今日益进入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日益渗入最为私密的个人行动和人际关系”[20]。在吉登斯看来,“监控”乃是权力规训的基础,现代国家在给公民提供经济权利保障的同时,也建立起了对每个公民出生、婚姻、经济状态、疾病、信用等各方面信息的详细记录,行政权力也因此介入到了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渗入了最为私密的个人行动和人际关系。在现代国家,信息控制连同极其迅捷的通讯、交通体系以及复杂的隔离技术,能够直接监视人的一举一动,因而生产出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21]可以说,借助于庞大的组织网络、信息手段和监控技术,现代国家克服了传统国家无法将权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细微角落的局限,使现代国家拥有了传统国家无法匹敌的对社会生活秩序的形塑能力。

20世纪初以来,西方世界现代国家对社会生活塑造和控制能力呈现出迅猛扩张的态势。面对市场规则对社会生活秩序的全面入侵,资本力量对劳动者的野蛮蹂躏以及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灾难性社会后果,西方社会的政治心态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对国家制止资本力量对社会公平秩序的侵蚀、校正市场失灵的热切期盼,超越了传统的对国家权力的本能式恐惧,主张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秩序干预的新国家主义成为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潮。从罗斯福新政、欧洲福利国家建设,到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西方国家的政府职能不断扩大,并借助于建立全民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社会权利而将国家权力的触角伸向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入到了原先被认为公共权力绝对不可进入的个人的私密性空间。现代人在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权利的同时,也在生活的自由空间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问题在于,国家权力的渗透和扩张,是不可能有什么自制力的,它只会沿着扩张的惯性不断蚕食社会生活的自主空间,结果是“政府越来越多地作为一个侵犯性的管理机构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22],直至将整个社会生活纳入自身的控制范围,将社会生活的自主空间挤压殆尽。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这一态势,不可避免地与西方悠久的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传统发生了严重的冲突。众所周知,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一直对国家权力扩张危险持高度警觉的态度,17世纪以来,独立于国家的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被看作是一块不受国家直接干预的自足领地,是抵御国家、捍卫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要屏障。托克维尔就曾明确主张“以社会制约权力”,认为一个活跃的、警觉的、强有力的由各种非官方社团组成的公民社会,是保证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制衡的关键。20世纪初,葛兰西提出了其独特的市民社会理论,他将上层建筑区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可以被称作‘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为民间的社会组织的集合体;另一个则是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或国家。一方面,这两个层面在统治集团通过社会执行‘领导’职能时是一致的;另一方面,统治集团的‘直接统治’或指挥的职能是通过国家和‘合法的政府’来执行的”。[23]在葛兰西看来,国家包含了“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统治阶级行使其统治权的一种间接的工具。葛兰西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他看到了自近代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建立以来,国家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它不断向“市民社会”渗透、扩张的过程。[24]

值得注意是的,即使是国家主义盛行的时代,以社会制约国家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仍然是西方主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由主义看来,“没有社会制约的国家权力总是危险的和不可欲的,它是对专制主义的放纵”。[25]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概念重新复活,并很快从左翼学者的思想工具演变成主流话语,甚至形成了一种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从思想渊源来讲,市民社会理论复兴的重要背景,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于现实世界中都表现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路向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26]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自卫运动形式,全球市民社会思潮在西方国家表现为重新调整国家与依旧存有的市民社会的关系的努力,在东欧国家呈现为重建原本有过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努力。这一市民社会概念,按照查尔斯·泰勒说法,“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27]

市民社会理论复兴的直接诱因,是苏东剧变引发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反思。一般认为,苏东地区之所以走上专制和奴役的道路,一个重要根源,是集权化的国家完全吞噬了社会,国家权力的扩张因此失却了社会力量的抵制。受80年代波兰团结工会反抗专制体制经验的启示,公民社会成为人们心目中抵抗国家压制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要依托。正如怀特在总结这一时期的公民社会理论时指出的,“公民社会思想在任何关于民主化的讨论中都处于中心地位,因为它提出了社会力量在限定、控制国家权力并使之合法化方面所发挥作用这一主要问题”。[28]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自由主义以社会抵抗国家的思想传统再度受到青睐。美国学者麦克·布洛维就把社会与市场、国家截然对立起来,明确提出“公共社会学拒绝与市场和国家的共谋”,主张建立全球公民社会,认为一个独立于国家并具有抗争和制衡力量的社会,完全能够自主、自治、能动的社会,是解决现代社会一切问题的一剂良药。[29]

然而,现代社会运行机制的高度复杂性以及国家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承担的日益繁重的职责,决定了无论怎样反思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自由空间的挤压,也无法设想重新回到“大社会小政府”或“强社会弱国家”的历史格局,因而合作而不是对抗,成为反思国家与社会关系合乎理性的选择。在合作主义(corporatism)的视域中,国家与社会是一种协商、合作的关系,它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30]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米格代尔(Joel Migdal)、埃文斯(Peter Evans)、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更是进一步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公与私合作伙伴关系等理论,强调国家与社会存在着合作与互补关系,二者是互相形塑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怎样一种合作关系,哪怕是施密特(P.C.Schmitter)意义上的“国家法团主义”结构,社会组织的高度发达及其保持的相对自主性,都是建构国家与社会合作关系的前提。就现实世界而言,近几十年来,西方国家都出现了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态势。萨拉蒙等人甚至提出,我们“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私人自愿性团体即大量的公民社会组织几乎存在于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它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创新。”[31]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同时并存的治理困境面前,一个发达的能动社会,一个与国家适度平衡并形成合作关系的社会,不仅是保卫社会自足价值,维持相对独立于市场和国家的社会秩序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现代公共事务有效治理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

3.社会建设与社会自组织秩序的成长

现代开放社会秩序的形塑,除却社会自身的自组织力量,市场与国家是两大关键因素。资本和权力,作为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主导力量,都有极强的自我扩张潜能,本能式地倾向于将自己的运作规则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任凭市场秩序自生自发的扩张,市场秩序就可能替代整个社会秩序,人类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和保存下来的社会生活的自足性价值,乃至人性的尊严都可能被完全泯没。而放纵国家权力肆意介入社会生活,最终结果必然是个体的自由和权利被强大的国家机器彻底揉碎,社会完全为国家所吞噬。

在抵御市场规则和国家权力全面侵蚀社会生活方面,西方国家最大的优势,是在特定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悠久、强大的社会自治传统。从中世纪晚期的城市自治,封建体制下的地方自治和教会自治,到现代城市社区的自治,丰富多彩的社会自治实践,不仅培育、积淀出大量社会自组织因素,而且形成了珍视社会生活中种种不能用金钱衡量的自足性价值,执著地捍卫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的思想传统。正是这种独特的历史传统以及分布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自组织因素,使西方社会能够在社会秩序面临资本和权力的双重肆虐的境遇下,自发地孕育形成保卫社会运动。社会既可以联合国家的力量阻止市场规则在经济以外的领域横行,也能够联合市场的力量抵御国家权力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肆意干预和控制,从而在市场秩序、政治秩序之外保留了社会生活相对自主的生存空间。

可以说,西方社会在社会大转型过程中,之所以表现出了较强的社会秩序的自我修复功能,得益于其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中形成的市场、社会、国家的三元互动关系。20世纪上半叶,在市场秩序的扩张暴露出资本力量无情践踏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市场交易规则主宰整个社会生活以及市场失灵导致灾难性的社会后果等种种危及整个社会共同体秩序的背景下,社会自卫运动的兴起,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的角色功能的强化,使西方世界有效地遏制了市场秩序对整个社会秩序的颠覆,既避免了社会完全沦为“市场社会”,也避免了资本主义体系的崩溃。而20世纪下半叶,随着国家权力无孔不入地介入社会生活之中,构成对社会成员的自由生活空间的严重威胁时,公民社会理论的复兴、非政府组织的迅猛发展以及全球社团革命的出现,构成了新一轮的社会自卫运动,不仅促进了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反思,而且推动了全球治理革命的发展。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与现代国家相互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的互动关系,构成了现代开放社会秩序形成和维系的中轴逻辑,它使社会生活的自足性价值和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得到了较好的保存,并遏制了市场逻辑和权力逻辑对生活秩序的毁灭性吞噬。

自古以来,社会自治的思想传统和组织资源,就是中国极为稀缺的。“大一统”的专制秩序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威于一身,为彰显君权的独霸式权威,专制王朝几乎已经将体制外的社会自组织因素扫荡殆尽,直接以剥夺其他社会主体的自主性来保障专制权力的任意性。因此,在中国的历史上,除了有限的家族自治,严格地讲几乎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社会自治传统,社会秩序基本上依赖“专制权力”的强制性控制。因而一旦君主专制体制崩溃,近代中国迎来的不仅是政治秩序的空前混乱,而且是整个社会秩序,乃至文化秩序陷入“一盘散沙”式的“总体性危机”。

建国以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与高度一元化的意识形态控制体制相互匹配的耦合关系,使国家权力的扩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境地,得以任意地将权力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全部都被纳入了国家权力的支配和控制范围。在服饰、发型乃至语言都被赋予特定政治寓意情况下,事实上相对自主的、不受国家权力支配的社会自由生活空间已经荡然无存。全能主义国家及其支配下的“总体性社会”虽然有效地克服了近代中国“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却严重阻碍了相对自主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发展,进而反过来严重制约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正如林尚立指出的那样,所有制的改造与国家对社会集中统一的控制,阻断了走出传统的中国社会在经济与产权上获得独立的可能;而党政不分的原则与体制,则阻断了国家在宪法和法律内拥有独立行使人民与宪法赋予的公共权力的可能。没有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也就自然不可能形成与这种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所以,以党为核心的高度集权,不仅限制了现代社会在中国的发育和成长,而且限制了现代国家在中国的形成的发展,其结果就是导致整个国家陷入多重的危机之中。[32]

“总体性社会”秩序的核心,是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将社会生活全部纳入政治生活的轨道,其最重要的体制支撑是垄断性的资源分配与行政化的组织控制。垄断性的资源分配使国家直接掌控了每个社会成员的经济命脉,形成了个体生存完全依附国家,自主选择的权利与自由趋于丧失的局面;而行政化的组织控制则将所有成员无一例外地纳入行政化的社会组织体系,国家借助行政化的组织(单位)网络得以有效地直接支配个体的行为。显然,全能主义国家对社会秩序的控制,实现的充基量只是一种静态和封闭的稳定,是以社会活力的窒息、社会成员自主选择权利剥夺为代价的,因而必然也是无法长期延续的。

市场化的改革带来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及经济社会生活运行逻辑的深刻变迁,直接瓦解了“总体性社会”秩序赖以维系的两大体制支撑。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革命性变迁,使得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方式和渠道日趋多样化,社会个体拥了越来越多的不依赖国家的生存资源,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个体与国家的关系,个体唯国家、组织之命是从的局面宣告终结。与此同时,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重大变革,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剧变,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单位体制功能的蜕变,使越来越多的社会个体脱离了传统组织网络的控制,演变成了自由而孤立的原子式个体,而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大量“两新组织”,作为体制外组织,也拥有了独立于国家控制的自主性。这一切,都意味着当下中国在面临传统社会秩序解体的严峻挑战时,无论主观意愿如何,事实上都不可能再回到传统,通过重新加强行政管控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改革开放实践最重大的成就,是铸就了中国走向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多元文化、开放社会共同构成的现代文明的进程。顺应这样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根本之道,不能不是创新国家治理体系,通过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公民,来培育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相对自主的秩序。

毫无疑问,强大的国家主义背景以及社会自治传统的缺乏,决定了中国的社会治理创新很难走向西方式的社会自治,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协同治理是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唯一现实的目标。一方面,中国自治性的社会组织的发育还处于初级阶段,其自主性体质也亟待提高,建立在权力分化和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基础上的公民社会成长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另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转型社会出现的大量社会管理事务,迫切需要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来承担起相应的治理职责。因此,期望社会自治组织按照自生自发的演进逻辑发育,进而以社会自治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元竞争,化解转型社会的治理危机,是不切实际的。更重要的,当下的中国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转型秩序。因此,合作、协商而不是竞争、对抗,才是社会自组织力量成长及其角色定位唯一可能的现实路径。毕竟只有在合作主义的制度框架下,国家才能解除对社会组织可能挑战自身权威以及多元竞争可能威胁社会秩序稳定的顾虑,社会组织才能获得自身发展以及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合法空间。反过来,也只有当社会组织被纳入国家设定的制度性渠道,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积极发挥建设性而不是挑战性的作用时,从政府转移出来的大量社会管理职能,以及政府无法有效承载的大量新涌现出来的管理职能,才有可能找到适宜的承接对象。

国家与社会协商、合作视域下的社会建设命题,非但没有弱化国家或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相反,它极大地凸显了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对于社会转型的决定性意义,即能否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府角色及管理方式的现代转型,是实现社会结构转型,构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协同治理格局的关键。着眼于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现代国家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支撑的发展远景,正视中国特定的历史传统以及强大的国家主义背景,中国所面临的社会建设任务是极其艰巨的,它首先是一个培育社会而不是保卫社会的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业已建成市场经济的国度与正在实现市场转型的国度,人们在面对社会时,实践与认知的目标和任务颇为不同。前者是在原本已经有一个“社会”的基础上设法复苏和强化社会的各种机制,以抵御市场和权力双重入侵造就的“殖民化”;而后者则是经历了再分配经济和与之匹配的集权体制的长期支配,自组织的社会生活机制不说被彻底消灭,至少也是在受到极大压抑之后,面对新的历史条件,重建或生产社会生活的各种制度和规范——我们必须先有一个社会,然后才能够保卫它。简言之,前者的任务是“保卫社会”,后者的任务则是“生产社会”,这是两种不同的认知逻辑和实作逻辑。[33]强大的国家主义背景,早已体制化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决定了中国要培植社会的自组织因素,提升社会自主治理的水平,首先需要创新国家治理理念,积极主动地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而通过赋权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政府主导下的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来。

转型期中国社会建设除了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夯实民生保障的基础,一个带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是加强社会的组织建设,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社会碎片化与个体原子化,是转型社会的普遍现象。建国以后,我们曾经通过健全行政化的组织网络体系,将全体社会成员纳入了国家体制的控制范围。实践证明,这种社会组织形式虽然能够在一定时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却因为扼杀了组织和个体的自主选择权利,会窒息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组织形式的变迁使大部分社会成员完成了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由此产生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溢出了体制内组织管理和控制的轨道,重新沦为孤零零的原子式个体。由于缺乏必要的组织联结,国家直接面对众多的孤立个体,既使国家面临社会治理的组织载体缺失,管控手段无法落实的棘手问题,又使社会个体因为失却组织关怀而普遍地陷入了深切的生存焦虑,无法有效地抗拒野蛮的资本力量和放纵的行政力量的侵害。

在市场经济运作的规范体系尚不健全,公共权力的运作也没有得到有效约束的今天,缺乏组织归属、组织关怀的原子式个体无疑是最缺乏权益保障的,在强大的资本力量和行政权力面前,他们往往只能沦为被动挨宰的“沉默的羔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个体利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组织化,则将失去有效参与的能力、信息、支持等资源,他们的利益将在相互冲突和高成本游戏的过程中被吞噬和淹没。分散的、数量上众多的个体在保护其权利的战场上却往往显得不堪一击;很多时候,分散的大多数个体在制度框架设定的游戏中注定要成为“悲怆的失败者”。[34]其结果必然是越来越多的原子式个体在强烈的生存焦虑的煎熬下,在个人利益遭受毁灭性侵害而求助无门的绝望感的驱动下,对自我的生存困境作出极端化的反应,采用原始而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或者宣泄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如以跳楼威胁来讨薪、以广场自焚来抗议强拆、以伤害幼儿等无助人群来报复社会、以杀害公职人员来宣泄激愤、以实施连环爆炸来制造轰动效应等等,造成地方政府疲于应付的困境。更值得的关注的是,个体的绝望、悲怆意识极易产生社会感染效应,助长弱势群体对整个社会秩序以及政府的对立意识。大量泄愤式群体性事件都表明,深陷“集体行动困境”的原子式个体,极易在偶发事件的刺激下演变成为情绪失控的“乌合之众”,产生非理性的过激行为,对社会正常秩序形成极大的破坏作用。

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商机制的缺失,客观上还造成了地方政府回应公众利益诉求所存在的进退失据的局面。当利益诉求以个体微弱的声音表达出来时,回应他们的往往是相互推诿、敷衍了事或者冷漠相向,甚至是强制性的“摆平”,而当利益表达演变为“乌合之众”的群情激愤时,急于息事宁人的政府往往又变成“软弱可欺”的对象,政府形象因此受到极大的损毁。大量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变的逻辑表明,政府直接面对孤立的原子式个体的社会结构极易形成周期性的社会震荡,造成官民之间的负和博弈困境。对此,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早就有过相当敏锐的洞察:“如果在政府与个人之间没有一系列次级群体的存在,那么国家也就不可能存在下去。如果这些次级群体与个人的联系非常紧密,那么它们就会强劲地把个人吸收到群体活动里,并以此把个人纳入到社会生活的主流之中。”如果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缺乏必要的团体中介,那么“国家与个人的距离越来越远,两者的关系也越来越流于表面,越来越时断时续,国家无法切入到个人的意识深处,无法把他们结合在一起”。[35]

超越官民之间负和博弈的困境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的再组织化,实现利益表达、利益协商的组织化与制度化。通过培育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一方面可以为弱势群体特别是原子式个体提供其生存不可缺少的组织关怀,化解过度紧张的生存焦虑,并有效地提高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缓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另一方面,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可以有效地过滤利益诉求的非理性冲动,进而将利益诉求纳入公共政策过程,避免个体的极端化行为和群体的聚合行为的发生。同时,社会的再组织化,也为组织与组织、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协商以及政府控制社会的整体局势提供了重要的组织载体。

社会的再组织化,不是要将公众重新纳入自上而下实施控制的行政化的组织网络体系,而是要着眼于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大力培育各种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归属感,提升社会成员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增强社会各群体的相互融合及社会认同感的社区组织、民间组织,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中培植、积累社会自组织因素,增强公民的社会关怀和参与意识,从而逐步提高社会自主治理的水平。

近些年来,中国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参与方面显示出了巨大的潜力。一些学者根据近些年来社会组织成长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政策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提出中国在1990年代短暂地经历了“市场社会”的梦魇之后,已出现了蓬勃的反向运动,并正在催生一个“社会市场”。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将对与人类生存权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36]在我们看来,相对于强大的国家主义传统,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以及社会自主性的反向运动目前充其量还只能是说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组织建设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思想,更新社会治理理念,破除对社会组织可能存在的不必要的猜忌、戒备心理。要在健全社会组织发展和运行的法律与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大胆地尝试通过赋权社会组织、健全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使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广泛参与实践过程逐步提高自身的参与水平,提升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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