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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在界定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产权方面并非像现代文化产品那样有着明确的权利主体和明确的“文化相关物”,但在实际运作方面,文化产品交易和证券交易的先行实践都提供了样板,需要借鉴证券市场和文化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研究和发现新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界定机制和交易机制。
股权交易借鉴_边界与利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研究

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广播、电影、电视等技术的发展,加剧了商业领域对文化资源的不正当利用。传统的民间、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借助于现代技术手段被大规模地用于商业目的,而对于传承和创作这些传统文化的群体不给予丝毫的尊重和经济补偿,使其无法分享传统文化带来的商业利益。此外,为了满足商业市场需求,民族、民间文化的商业化,获取更多的商业利润,大多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加以歪曲利用,不仅侵犯了他们的文化权利,也剥夺了他们的文化空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这些问题已经很突出。而文化产品产权界定及产权交易给我们提供了借鉴。

在国内,上海、天津、深圳等地最早成立文化产权交易所,2011年底全国已有9个省辖市、26个县(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2012年1月,全国正式注册成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所有30多家。[69]其中,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于2011年创新性地第一个发行艺术品份额资产包。此后,各文化产权交易所纷纷效仿,将艺术品权益拆分成份额交易。文化产品的完整性也是其价值的外在体现,实物分割会导致价值彻底毁损。但单品价值的高不可攀,又把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而艺术品产权份额资产包投资门槛低,一些缺乏艺术品鉴赏能力,甚至缺乏估值能力的小投资者也可参与交易,原来被视为大额交易的艺术品交易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众多的普通投资者可进场交易,因此,文化产权交易,尤其是艺术品份额交易开始活跃起来。以2002年的一项美国艺术调查发现,非营利性的艺术与文化行为每年都会产生1340亿美元的经济价值,其中包括890亿的家庭收入支出与240亿的税收。若再乘以16.5的指数,美国的文化资产价值超过了2万亿美元。[70]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很快,从2004年的3440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05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6%,2011年又比2010年增长21.96%。[71]

越来越多的文化资源被投入商业领域,并进入文化产品生产过程,为生产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些文化产业领域,更多的文化产品如艺术作品、动漫、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都能够通过相关的产权法案界定其权利人,权利人通过市场运作如产权转让等,为他们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一些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开始意识到自身文化资源不仅能规制社区行为、存续人文精神,而且能通过市场手段带来经济收益。在国内,即使是非营利性的传统文化活动如灯会、庙会,现代文化活动如音乐节等,也为本地经济注入活力、创造价值。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民族文化活动如彝族火把节、傣族泼水节景颇族的目瑙纵歌节等,已成为当地吸引游客、招商引资、展示本地资源、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资源。

虽然在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产权界定方面,并非像文化产品如艺术作品、动漫、影视作品那样基于明确的“文化相关物”来界定其产权。但如前所述,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那么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确权和交易,就可以借鉴文化产品市场的一些方法。同时。要特别注意规避我国文化产品产权交易发展过快,制度缺陷所暴露的一些风险方面的问题。

文化产权交易的难点在于如何设计一套让合格资本通过合法的形式和途径进入或退出文化产权交易领域的机制,以资本市场来活跃文化产权市场。但如果交易机制有缺陷,一些交易品种就会被一些投机商、大的机构过度炒作,滋生大量的投机行为,让中小投资者背负巨大的风险,背离了文化产品交易的初衷。如艺术品份额交易曾经有段时间投机炒过盛,导致其产权市场的重要信息如成交量、价格、市盈率与换手率等完全背离了这类产品的真实价值,这与政府培育与活跃文化产品市场、文化产权市场的目标背道而驰。

另外,由于我国缺乏权威的机构对文化产品进行确权,尤其是缺乏对文化产品价值评估的权威机构。艺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的发育阶段还难以形成,出现了要么高估要么低估其价值的现象。

艺术品份额交易其背后并不包含其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的生产过程,但通过份额交易加速其产权的流动性。如果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一旦进行产权界定,通过市场运作就可进入生产过程,通过旅游经营活动生产旅游体验、观赏等服务产品,实现价值回报。但是,文化产品交易中的艺术品的“打包”及“拆分”交易等行为本身并不参与生产,不会产生红利。因此,目前的艺术品产权交易的艺术品份额交易能够让艺术品资本化,为文化产品市场注入资本的同时,也带有很大的投机成分。因此,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界定和交易,在借鉴文化产品交易经验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某些文化旅游资源被分拆交易后可能会出现的脱离文化资源载体、脱离生产经营实体的投机行为,避免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成为被轮番投机炒作的对象,既抬高了资源的利用成本,让旅游开发企业望而生畏,又使得少数民族群众无法分享资源的收益。

国家对文化产品交易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也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交易规则加以约束,如国务院于2011年11月24日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简称“38号文件”),开始清理整顿包括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以及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内容的文交所,限制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明确了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五不得”:“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72]

此外,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表现形式大多为无形的个体行为或社区行为,如习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只有少量的文化资源表现为有形形式,如建筑风格、服饰等。因此,在界定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产权方面并非像现代文化产品那样有着明确的权利主体和明确的“文化相关物”,但在实际运作方面,文化产品交易和证券交易的先行实践都提供了样板,需要借鉴证券市场和文化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研究和发现新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界定机制和交易机制。

于2013年10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启动的旅游资源交易平台,是全国第一家为地方政府、旅游企业以及关注旅游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构提供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企业融资、旅游企业股权交易、旅游实物资产交易、旅游产品发布等各类服务,实现旅游资源和资本相结合的平台。虽然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旅游资源交易平台为旅游资源的资本化提供了交易和价值实现的便利,但从交易客体看,有形旅游产品和融资服务依然是主要内容,并不包含文化旅游资源的交易。

早在2010年4月,云南省就成立了“中国昆明泛亚产权交易中心”,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也挂牌营业。昆明泛亚联交所下设了多个专业交易所,这些交易所依托云南独特的资源优势,除了一些传统业务之外,远期还准备开设天然橡胶有色金属、花卉、玉石等专业交易所等,其目的一是形成这类资源的交易中心,二是逐渐获得这类资源的定价权。在泛亚交易所的发展规划中,已明确提出“将设立花卉、玉石、天然橡胶、有色金属等专业分支机构”。但非常遗憾的是,到2015年6月曾经被社会给予厚望的泛亚产权交易所,因监管缺失、对小品种有色金属铟的过度投机而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境地,使全国22多投资者的430亿资金难以兑付,面临巨大的损失风险。虽然云南省是全国的旅游资源大省,少数民族风情游是也是云南省旅游业发展的一大特点,许多著名的景区价值都依托当地浓厚的少数民族文化和保留下来的中原文化,如西双版纳曼听村旅游业依托的傣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腾冲县和顺乡旅游业依托的中原文化旅游资源等。但在云南几乎所有的交易所都无文化资源类产权的交易品种,也谈不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品的交易,即使是其中与旅游业相关的一些交易品种,也主要以旅游地产、土地产权交易为主。因此,若能在云南省这样一个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极为丰富,同时又是旅游产业大省的地方开展文化类资源的产权交易试点,对探索交易模式、完善交易制度有着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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