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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流动就业发展趋势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点:趋势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推—拉”力将长期存在,农民工流动就业将长期存在,伴随中国现代化全过程。加上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推动,吸引数量巨大的农民工向东部地区流动。从目前农民工的流向看,仍然保持进一步向东部发达地区集中的势头。
农民工流动就业发展趋势_从盲流到产业工

余 论:农民工流动就业发展趋势

当我们就要结束这个课题研究的时候,我们仍然思考的问题是,农民工作为中国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有着怎样的发展趋势?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点:

趋势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推—拉”力将长期存在,农民工流动就业将长期存在,伴随中国现代化全过程。

原因如下:①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说的社会转型,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衡量转型的重要标准,就是城市化的实现程度,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二是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要实现这样两个方面的转变,还需要漫长的时间。中国2007年城市化率为44.9%,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即城市化率达到70%~80%,以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的速度,也需要30年左右。1个百分点,即城市每年要增加人口1300万,这1300万人口大部分为进城务工农民和他们的家属。②现行制度安排,主要是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使已经进城务工的农民很难顺利地转化为市民,在城市中转化为市民的只是少数,大多数还是按照“生命周期”流动迁移,这就使农民工流动总量不会很快减少,农民工流动就业这一现象也因此而长期存在。③城乡差别还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推—拉”力还将长期存在。城乡居民在收入上存在巨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人口太多。2007年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已下降到11.7%,农业劳动力份额还占到40.8%,存在29.1个百分点的结构差。由于现行制度和政策,这个结构差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也就很难在短时间内缩小,“推—拉”力将长期存在,农民工流动就业就会长期存在。④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数还将进一步扩大。首先因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人均耕地面积会继续减少,人地矛盾更加紧张,富余劳动力会日益增多;其次,随着20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所形成的劳动力供给高峰的到来,劳动力供给将继续增加,总规模在一定时期内还将继续扩大,新增加的劳动力大部分在农村;再次,农村新增劳动力比留在城市转化为市民的人数要多。以上几点说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数还将进一步扩大,在现行制度、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农民工流动就业还将长期存在。

趋势二,地区差距依然存在,农民工群体仍会以流向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为主;但随着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升级、梯度转移,农民工将逐渐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镇)扩散。

东部地区由于区域基础、国家生产力布局、各地发展战略选择等因素,改革开放后实现了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工业化进程快,尤其是外向型经济、加工贸易大量发展,对劳动力产生巨大的需求。加上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推动,吸引数量巨大的农民工向东部地区流动。从目前农民工的流向看,仍然保持进一步向东部发达地区集中的势头。2004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2003年增加了448万人,增长7.4%,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也由2003年的68%提高到70%,提高了2个百分点(韩长赋,2007,39)。但是,世界各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总是沿着一定的梯度递进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到一定程度,劳动力成本会不断上升,其他要素如土地也在大幅升值。环境容量却越来越有限。按照梯度递进规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产业将向相对落后、成本较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这已为国际经验,包括亚洲“四小龙”在20年前开始把一般加工业转到中国沿海的经验所证明。东部沿海地区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呈现产业升级的迹象。东部沿海地区出现技术工人短缺的现象,也预示着东部地区产业升级已经到来。随着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适宜农民工就业的产业如一般加工业、资源开发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将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农民工的流向也将随着产业的转移逐步向中西部扩散。

趋势三,进城就业条件、环境将不断得到改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倾向会越来越强烈,人数会越来越多。

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到五个统筹,特别是经济社会统筹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党和政府对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工规范、有序转移就业的政策规定,取消了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文件和规定。

2004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通知》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地设立的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的涉及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手续,要按照“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方便办理”的原则进行简化。2004年12月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比较系统地明确了农民工的平等就业、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最关心的“低薪欠薪”问题,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关规定。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问题,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提出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据统计,到2004年底,全国已偿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331亿元,占各地上报拖欠总额的98.4%,其中偿还2003年拖欠款99.7%(课题组,2005,29—34)。农民工的工资从全国来看,正在逐年提高;欠薪问题也得到有效遏止。农民工子女读书问题,国务院文件已明确“两个为主”,即以输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府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一定会不断提高,投入一定会逐年增加,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读书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政府已将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列出了时间表。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全面阐述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环境会越来越好。这样将促使农民工,特别是年轻农民工更倾向于在城市发展,最后在城市定居下来,成为真正的城市人。

(相关研究已经表明,文化程度越高、年纪越轻的农民工留城倾向越明显;城市歧视越少、社会保障越好,农民工的留城倾向越强烈。)

趋势四,由于新生代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维权意识和行动会逐渐增多。

改革开放30年,随着时间的变化,农民工队伍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孙立平先生从农民工分层与城市化的角度把进城农民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工业中的从业人员。第二种是城市中低端第三产业中的个体从业人员,如餐馆中的服务员,保姆等。第三种是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小商小贩等。第四种是失地失业的农民。他认为这四部分流动人口中,与市民化最接近的可能是从事经商等活动的流动人口(孙立平,2005)。谢建社先生也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将进城农民工分为:准市民身份的农民工、自我雇用的个体农民工、依靠打工维生的农民工、失业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工(谢建社,2006,44—49)。

同时,从年龄、受教育程度、外出动机、婚姻状况等因素考察,农民工出现了代际转换。我们将20世纪90年代年代以前外出打工的进城农民称为第一代农民工,20世纪90年代年代以后外出打工、年龄在25岁左右的进城农民称为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与他们的父辈有明显的异质性,除了年龄因素外,他们大都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文化程度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大都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历,离开校门就背起行囊,进入城镇寻找自己的人生理想,进城打工已经成了他们的一种生存方式;他们进城的期望值比第一代农民工要高,不仅仅为了赚钱养家糊口,还希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最后成为真正的城市人。

因为受教育程度较高,新生代农民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显著增强。为了通过进城打工而获取与城里人一样的地位、尊严、权利和机会,他们对公正待遇的诉求比他们的父辈更为强烈,职业期望值都比较高,不再像老一代农民工那样逆来顺受,而是敢于向不公正待遇说“不”;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或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用脚投票”,重新选择自己的工作岗位。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增强,促进了政府、企业和社会更加关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加公正、公平地对待进城农民工;政府在逐步实现对农民工利益和价值保障的过程中,农民工更高层次的需要在代际转换中必然要伴随着社会嬗变对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产生新的需求。这一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越来越明显,新生代农民工会逐渐成为来自农民工内部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力量。

我们相信,政府一定会顺应和借助这种力量,促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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