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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制对农民工就业影响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魏杰认为,放松政府管制,有利于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而社会保障水平定得太高不利于就业。要扩大农民工就业,关键是要鼓励民间投资、民间创业,大力发展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政府要放宽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创业的注册、市场准入和经营等管制,大规模清理和停止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收费和罚款。非正规就业可以有效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市场机制发育、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实现劳动力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
政府规制对农民工就业影响_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农民工就业实证研究

周其仁(1997)认为国家发展策略和体制选择决定农村就业的机会空间。魏杰(2002)认为,放松政府管制(户籍管理制度、企业审批制度、税收制度等),有利于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而社会保障水平定得太高不利于就业。彭剑君(2006)等人认为,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提高人们的消费和投资预期,促进消费增长带来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就业的不断增长。徐林清(2004)提出解决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诸多问题的前提和关键是修复市场机制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取缔带有明显歧视色彩和以身份甄别为特征的户籍管理和相关的劳动制度。要扩大农民工就业,关键是要鼓励民间投资、民间创业,大力发展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政府要放宽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创业的注册、市场准入和经营等管制,大规模清理和停止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收费和罚款。胡金波(2003)等人认为,第三产业具有显著的就业效应。陈淮(2001)认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业岗位的供不应求将是一个长期共存现象,缓解就业矛盾、降低体制转轨成本的重要战略思想之一是发展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可以有效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市场机制发育、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实现劳动力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胡鞍钢(2002)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创造就业的主要方向是非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曾湘泉(2003)认为,灵活就业在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种灵活就业形式,特别是其中的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由于其就业门槛低、对技能和资金的要求不高、包容性大等特点成为我国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蔡昉(2005)认为,由于非正规部门就业具有进入成本低、市场化程度高和就业形势灵活等特点,特别适合在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中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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