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各省份农民工就业分析

中国各省份农民工就业分析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保障部2005年快速调查也显示,在东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62%,在中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20%,在西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18%。在外出农民工群体中,近半数是跨省流动就业,而且规模逐年增加。同时显示,农民工就业临时工占55.9%、固定工占39.0%、钟点工占1.6%,还有3.5%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性质说不清楚。
就业特征_从盲流到产业工

二、就业特征

(一)组织方式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主要依靠自发外出的方式,通过亲友介绍实现外出就业也有相当的比例。2004年,33%的农民工是通过自发方式外出就业的,有65%的农民工是通过亲友介绍外出就业的。不少地区有组织外出规模逐年增加,如河南洛阳市2003年有组织外出数量为13.9万人,2004年为15.7万人,比2003年增加1.8万人,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20%。农民工通过组织方式外出的比例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2002年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村外出劳动力中通过组织方式外出的比例均不足10%,而中专、大专及以上的农村外出劳动力中通过组织方式外出的比例达17.5%和25.6%(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71)。

中国农民工与社会保护课题组对进城务工渠道的调查显示,47.4%通过亲朋好友介绍,2.0%参加本乡、本村的包工队,36.2%无人帮助自己找,2.4%是用人单位直接到乡里招工,3.2%通过中介机构介绍,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只占6.2%(郑功成,2007,55)。

(二)空间分布

中西部地区为主要输出地,东部地区为主要输入地,半数农民工跨省流动。

农民工流动就业,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是主要的输出地,而东部地区是主要的输入地。2004年,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流动就业占全国农民工的比例为67%;农民工外出务工70%是在东部地区,比2003年高出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的97%还是在东部地区流动就业,而流动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5%是在东部地区就业,其次是在中部地区就业,而到西部地区就业的甚少;西部地区56%的农村劳动力仍在西部地区流动就业,41%的流动到东部地区就业,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很少。劳动保障部2005年快速调查也显示,在东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62%,在中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20%,在西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18%。

在外出农民工群体中,近半数是跨省流动就业,而且规模逐年增加。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从2001年的3625万增加到2004年的6000万(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50%)。2003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增幅较大,比上年增加了1504万人,而2004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增幅下降,比上年增加不到400万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选择了在省内流动就业。

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江西、四川、湖南、湖北、河南、广西、重庆、贵州等中西部省份。2002年这9个省份的跨省流动就业劳动力之和占全国总量的81%。农民工跨省流动的主要去向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2002年,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去向省份为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福建和天津,上述7个省市吸纳了82%的全部跨省流动就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其中,广东省依然是吸收跨省流动劳动力的最大省份,占全部跨省流动就业农民工的47%,浙江、上海和北京是除广东外吸收跨省流动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要省市(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73—75)。

以江西省为例,2005年江西全省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649万人,在乡外省内务工人员为108.3万人,占全部外出务工人员的16.69%,在省外务工人员达541.32万人,其中在东部地区的占84.11%,在中部地区的占15.37%,在西部和其他地区的占0.5%。在广东、浙江、福建三省务工的占78.08%,这三省经济较发达,又是邻省,成为江西省农民外出务工的主要输入地。

(三)职业构成

以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并已成为从业人员主体,服务行业逐渐成为吸纳农民工的重要渠道。

劳动保障部2005年快速调查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和餐饮业占11%,批发和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其他行业占15%。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也表明,2004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制造业的占30%,从事建筑业的占23%,从事社会服务业的占10%,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占7%,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占5%。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食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各行各业,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在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占52%以上(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76)。

2007年我们在江西省参加了另一项有关农民工问题的调查,调查显示,农民工的行业分布非常广泛,主要分布在以下行业:建筑(29.42%)、装修(7.75%)、矿业挖掘(0.8%)、搬运(9.43%)、餐饮(13.51%)、运输(3.01%)、制造业(7.21%)、清洁(7.93%)、家政(2.78%)、其他(16.2%)、小摊贩(1.9%)。同时显示,农民工就业临时工占55.9%、固定工占39.0%、钟点工占1.6%,还有3.5%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性质说不清楚。具体见下表4.1。

表4.1 江西省农民工行业分布(2007年)

img11

续表:

img12

另有研究显示,在不同年龄段的产业工人中,农民工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在40~60岁的产业工人中,农民工的比重为20%~40%;在30~40岁的产业工人中,其比重上升到40%~60%;在30岁以下的产业工人中,其比重则占到了60%~80%(石秀印,2002)。这一数据与农民工的“生命周期”理论相吻合。

(四)外出就业时间

外出就业时间延长,举家外出比重增大。

农业部固定观察数据显示,2003年全部外出劳动力中,外出时间3个月以内的占9.7%,4~6个月的占14.5%,半年以上的占75.8%。半年以上者,比2002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比2001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其中10个月以上的常年性外出占60.2%,比2002年增加了2.4个百分点。

农村劳动力由于受农村土地制度、劳动力市场环境、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外出务工主要呈“候鸟式”流动,即平时在外务工,农忙时则回到农村。近几年“迁徙式”流动就业也有所增加,常年外出务工的已占相当比重,农民工流动就业形式已由过去的个体流动为主逐渐演变成现今家庭式流动和个体流动并存。“五普”数据显示,来自乡村的迁移人口中,随迁家属占13.9%。在省内迁移中,随迁家属相当于务工经商人数的40%;在省际迁移中相当于11%。而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调查数据,2004年农民工举家外迁的有2470万人,比2003年增长1.6%,约占农村外出人口的20.9%(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77)。

我们2007年对江西省农民工调查显示:外出打工6个月以内占3.2%,6~12个月占26.1%,1~2年(含2年)占19.7%,2~3年(含3年)占12.7%,3~5年(含5年)10.4%,5年以上占27.8%。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占96.8%,高于农业部固定观察数据,原因可能有两个,其一,农业部是全国平均数,我们调查的仅是江西省数据;其二,江西省是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民工流动打工时间较久,工作相对稳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