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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的理论_含义与目标

时间:2022-03-23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俄罗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其主要途径是私有化。俄罗斯私有化的构想是以西方产权理论设计的。(二)私有化的含义与目标。关于私有化的含义,一直有不同的理解。弄清俄罗斯私有化的概念,是个重要的问题。新旧私有化法都把私有化的概念归结为“把国有资产与市政资产有偿转让给自然人和法人所有”。但在旧的私有化法中有关“变为私有”的提法在新私有化法中取消了。以上是从法律文件来界定私有化的含义的。

私有化的理论_含义与目标

(一)以西方产权理论为指导的私有化。

俄罗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其主要途径是私有化。它在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私有化,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在80年代初以来,可以说,私有化作为一种经济思潮已波及全世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以市场经济运行为主要研究内容的西方经济学日趋成熟,对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了广泛的认同;另一方面,历史证明市场经济要优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俄罗斯私有化的构想是以西方产权理论设计的。这一理论的著作与代表人物不少,但普遍以科斯定理为代表,其基本观点是: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私人占有权为主要基础来实现产权交易与重组的机制;私人产权是最有效的产权,私有产权制度是最具效率的产权制度形式;私有产权才能保证给个人行动提供最大的激励与必要的成本约束。很明显,科斯产权理论最重要倾向是产权的私有制,或者说其制度偏好是私有制。上述西方产权理论,符合20世纪90年代初刚上台的俄罗斯民主派国有制企业改革思路。当时以盖达尔为首的俄罗斯政府一再主张,要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离开市场经济。1994年盖达尔还撰文强调:“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国家对经济的管理。”[4]

在上述理论与指导思想的基础上,俄罗斯政府制定了私有化纲要。

(二)私有化的含义与目标。(www.guayunfan.com)关于私有化的含义,一直有不同的理解。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化是一种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交易而不受国家垄断的制度安排;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只有把财产分给自然人个人时,才算是实现了真正的私有,即才能称为私有化。实际上,对私有化一直存在的两种理解:即狭义理解的私有化是指所有权的转化;而广义理解的私有化不只包括所有权的转化,还应包括经营权的转化与经营方式的改变。

弄清俄罗斯私有化的概念,是个重要的问题。1992年俄罗斯公布的用于指导私有化的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和地方企业私有化法》规定:“国营企业和地方企业私有化,是指公民、股份公司(合伙公司)把向国家和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购置的下列资产变为私有:企业、车间、生产部门、工段和从这些企业划分为独立企业的其他部分;现有企业和撤销企业(根据有权以所有者的名义作出这种决定的机构的决议)的设备、厂房、设施、许可证、专利和其他物质的与非物质的资产;国家和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在股份公司(合伙公司)资本中的份额(股份、股票);在其他股份公司(合伙公司),以及合资企业、商业银行、联合企业、康采恩、联合会和其他企业联合公司资本中属于私有化企业的份额(股金、股票)。”俄推行一个时期私有化政策之后,从1996年起政府着手调整私有化政策,从而在1997年7月21日俄罗斯通过了新的私有化法,即《俄罗斯联邦国家资产私有化和市政资产私有化原则法》。该法第1条规定的私有化概念是:“对于本联邦法律的目标来说,国有资产和市政资产的私有化,应理解为把属于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或市政机构所有的财产(私有化对象)有偿转让,变为自然人和法人所有制。”新旧私有化法都把私有化的概念归结为“把国有资产与市政资产有偿转让给自然人和法人所有”。但在旧的私有化法中有关“变为私有”的提法在新私有化法中取消了。1999年俄国家统计委员会对国家与地方所有的财产私有化进行再次界定:“把俄罗斯联邦、各联邦主体和地方机构的财产有偿让渡给自然人和法人所有。”这些变化进一步明确了俄罗斯私有化既包括把国有资产转让为私人所有,也包括把它转为法人(股份公司、集体企业)所有。在中东欧国家,把私有化也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前者是指通过出售把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转为私人所有,后者既包括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为私人所有、非国有成分的法人所有,也包括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这些都说明,在俄罗斯等经济转轨国家,私有化实际上是指国有经济的非国有化过程,所有非国有化的形式(包括个体、合作、股份等),都属于私有化的范畴。从俄罗斯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看,俄罗斯有时单独用“私有化”一词,有时单独用“非国有化”一词,有时把这两词并列使用。所以私有化是一个内容很广泛的概念,不能只归结为把国有资产转为私人所有。

以上是从法律文件来界定私有化的含义的。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对苏东国家私有化问题进行过专门的考察,与不少学者与一些负责推行私有化的政府机构进行了解,他们对推行私有化的政策与理论一般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取消国家的直接经济职能,把权力交给企业;第二,改革所有制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国家所有制绝对没有效率这个总的想法的基础上的;第三,私有化是市场化的必由之路。一些学者指出:私有化是为市场经济创造条件。过去东欧国家几十年经济改革的特点是在国家所有制基础上寻找计划与市场的正确结合点,但公有制或国家所有制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市场就难以发挥作用;第四,把小型企业,特别是商业、服务行业、饮食业,通过转让、出售等途径变为私有;第五,实行私有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何种所有制形式,都必须实行自由经营,即使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出现在市场。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在同一基础上发展,都在竞争中求生存与发展;第六,不再人为地规定以哪种所有制形式为主,哪种所有制对经济发展有利就发展哪种所有制,即不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体。

俄罗斯通过私有化要达到的目标是:首先要使所有制结构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使企业不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其次,还包括一系列的经济目标,如使国家摆脱亏损国营企业的包袱,减少财政补贴,回收资金以弥补财政赤字;另一个目标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整个经济注入活力;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建立起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俄罗斯私有化纲要》对其要达到的目标做了以下规定:(1)形成一个广泛的私有化阶层;(2)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3)用私有化收入对居民进行社会保护和发展社会性基础设施;(4)促进国家财政稳定;(5)创造竞争环境,打破经济中的垄断;(6)吸引外国投资;(7)为扩大私有化创造条件,并建立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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