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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原则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政策与法律所指导和调整的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制定信息政策与信息立法时应坚持和遵循以下具体原则。因此,在国家信息政策与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实施并认真贯彻全面性的原则,从而构建出系统全面的信息政策法律体系。

10.3 信息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原则

正确的信息政策与法律的制定来源于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对现实典型案例的充分研究。信息政策与法律所指导和调整的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制定信息政策与信息立法时应坚持和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务实性原则

制定国家信息政策与法律必须要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与社会信息化的现状与实际发展水平相一致。从法制基础角度来看,我国的法制建设比较落后,许多领域本应该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很晚或尚未出台,法律之间不配套的情况很多。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和法制基础,信息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就需要从全社会的总体效果和总体平衡来考虑,而不能够片面追求发达国家强保护策略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与社会信息化进程取得良性互动,并推动它向前发展。

(2)协调性原则

这一原则需要做到:①国家原有的政策法律与新制定的政策法律相互协调和配合,从而保持国家信息政策与法律的一种连续性与继承性;②在国家信息政策法律内部,无论是纵向上的下一级与上一级的信息政策法律之间,还是横向上的各个具体领域的信息政策法律之间相互都能够取得协调,达成一致;③在国家信息政策法律之外的整个国家政策法律体系中,信息政策法律既要与宪法相协调,即合宪,同时又要能够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军事等其他领域部门的政策法律相互协调,避免冲突和出现不必要的重复;④一国的信息政策法律必须关注他国的信息政策法律的发展情况,做到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即做好与国际信息政策法律的协调工作。

(3)均衡性原则

人类所处的信息环境存在着四大基本矛盾:信息自由与信息保密之间的矛盾;信息不足与信息过滥之间的矛盾;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的矛盾;信息的社会公益性(信息共享)与信息的私人占有性(信息独占)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构成人类社会信息化所要付出的成本。随着人类迈向信息时代步伐的加快,这些矛盾变得更加突出。国家在制定信息政策与法律时必须要正视并解决好这一问题,要充分体现均衡性原则,注意对矛盾双方利益的协调,找到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一个利益平衡点,致使双方最终达到均衡状态。

(4)经济性原则

该原则有两层含义,它既针对国家信息政策法律的制定过程,也针对国家信息政策法律的具体内容。国家信息政策法律本身在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是能够发挥出经济效益的,但与此同时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因为信息政策法律的制定花费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当制定成本超过了所获得的收益时,这个政策法律是缺乏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因此,从经济性原则出发,在制定信息政策法律时要使整个制定成本小于社会从它所获得的收益。

另一方面,国家信息政策法律本身也应该具有经济功能,即能够起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激励机制、减少不确定性、将外部性予以内部化以及促成合作等经济作用。国家信息政策法律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出现,要能够有助于信息资源与信息技术本身的效益的发挥。

(5)弹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国家信息政策法律不仅是作为当前已经存在的信息活动的总结、概括和提炼,还要具有导向、预示的功能,能够对信息技术的前沿发展和信息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趋向有所预见,以便当前已有的国家信息政策法律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和事态的发展而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

(6)全面性原则

由于人类的信息活动是涉及领域十分广阔的社会活动,信息法律大多是以散见在各类法律法规之中的形式存在的,因而导致信息法律体系存在许多漏洞,尚未成为有机统一的体系。在数量上,所制定的信息法律远远不能满足信息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而且在数量尚且不足的法律规范中,还较多地存在着交叉重复现象。在质量上,法律内容较为宽泛、条文不精细、可操作性较差,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效力与司法效率。因此,在国家信息政策与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实施并认真贯彻全面性的原则,从而构建出系统全面的信息政策法律体系。

(7)动态性原则

信息政策一般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发挥作用,具有阶段性、灵活性和可变性的特点;而信息法律是由成熟的政策转化而来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相对于信息法律而言,动态性的制定原则在国家信息政策的制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作为一定时期内为达到某一现实目标而制定的信息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随着所要达到的目标的实现或调整,其政策的内容开始变得过时,进而要求予以更改甚至是消亡,这时就需要制定出新的信息政策来弥补所出现的政策真空。

(8)重点性原则

在制定国家信息政策法律时,应该集中力量去解决所面临的众多问题中的要害问题与关键问题。从空间角度来看,既要实施全面性原则,方方面面均要涉及,同时也要明确方向,重点突出,优先考虑当前迫切需要制定政策和进行立法的领域,以解决众多矛盾中的最主要矛盾,而将其他的次要矛盾暂缓一下。从时间角度讲,则是在不同的发展时期要有不同的重点[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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