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模拟审判教学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教学效果的均衡性和普及性受到制约
由于能在法庭上扮演的角色有限,能直接参与到法庭审判的学生人数不多,调动全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有困难。同时,模拟审判对直接参与审判的同学和没有直接参与审判的同学的教学效果明显不同,直接参与审判的同学收获大,教学效果明显,而没有直接参与审判的同学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不好。而要是全部同学都能安排直接参与模拟审判,客观上无法实现。而且,如果处理不好,学生会在分派角色时产生误解,甚至有可能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学生对教师滋生不满心理,不利于教书育人目标的实现。
2.角色选任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实施模拟审判活动的实践看,审判角色的选任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避免学生的各种误解和猜疑,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一般情况下教师只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而具体的角色由各个小组的同学自行选出。但从实际情况看,选出的角色基本上是学生干部或者是相貌好、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同学,反映了一种重表演、轻专业和技术的思想倾向,许多学习成绩优秀但上述条件不足的同学却未能入选,而恰恰是这些同学更需要得到相应的锻炼。
3.审判过程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许多学生把模拟审判当作走过场,认为只要形式上过一下就行,不认真从中学习和锻炼,甚至有些学生参与模拟审判需要的诉讼文书都是照搬照抄实际案件中的实例,没有经过思考和分析,更谈不上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使模拟审判的教学效果大大缩水。
模拟审判不仅涉及程序法知识,而且涉及实体法知识。但目前模拟审判主要都是程序法教师在指导,很少有实体法教师参与。虽然程序法教师也应当懂一些实体法知识,但通常来说不如专门的实体法教师,因此如果模拟审判也有实体法教师参与,这对于强化学生的实体法知识及增强学生应用实体法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应当有相当大的帮助。另外,实务界人士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点评模拟审判时能驾轻就熟。在以往举办模拟审判时,虽然也有少数几次邀请了一些实务界人士来协助指导和点评,但总体来说还是过少,这不利于进一步提高模拟审判的质量。
5.观摩审判难度大
让学生观摩审判,会给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甚至法院带来一定压力,因此只有在任课教师出面联系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应承。况且如果学生人数比较多的话,也会存在一些实际的困难。目前大部分的法学院校每年招收的本科生都在150人以上,但是大部分法院没有一间能容纳这么多人的审判庭,要是分成若干小班,则加大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如果一个学期中安排4~5次观摩审判,每次任课教师都要联系合适的案件,还要反复多次沟通协调,直至落实,难度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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