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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对待给付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5.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5.1.3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市场经济中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正式宣告原来的三部分散的合同法效力终止。各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我国参加的合同法方面的国际公约也是合同法的重要渊源。

5.1.1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有不同的分类。

按照双方是否都有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对待给付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绝大多数合同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

按照当事人在获得规定权利时,是否需要支付对价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获得规定权利时,需要支付对价;而当事人在获得规定权利无须支付对价的合同是无偿合同。绝大多数合同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如公民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无偿。

按照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是实践性合同。

按照合同是否以法律规定的特别形式完成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特别形式完成才能成立的合同;没有特别形式要求,只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的是不要式合同。

按照法律是否明确合同名称并做出特别规则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的名称并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确定合同名称。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外,在其他法律中也有,比如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法》里,是有名合同。保险合同除了要遵守合同法的总责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保险法》的规定。

5.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遵守法律原则。

(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

5.1.3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市场经济中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在自愿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对合同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缔约过失等活动作出规定。

合同法律制度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身特点。这种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包含财产内容,并且财产关系处于动态过程中。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先后于1981年制定了《经济合同法》(并于1993年进行了修改)、1985年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制定了《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合同法正式宣告原来的三部分散的合同法效力终止。1999年的合同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国合同法律规范除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外,还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各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我国参加的合同法方面的国际公约也是合同法的重要渊源。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9日和2009年4月2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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