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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概念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一)英美法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按照英美法的观点,买卖合同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致而将某物的所有权或者某土地权益或者某无形财产权益从一方当事人转移至另一方当事人,以取得金钱上价值的交易。这条 法律规定比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为各国合同法上最基本的一类合同,其概念“各国的民法之规定旨趣相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一)英美法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按照英美法的观点,买卖合同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致而将某物的所有权或者某土地权益或者某无形财产权益从一方当事人转移至另一方当事人,以取得金钱上价值的交易。[12]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2条 规定,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为取得价金货币之对价而向买受人转让或同意转让其货物所有权的合同。有的学者认为,美国的买卖合同就是指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卖方向买方移转买卖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约定的价金。[13]

(二)大陆法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大陆法一般认为,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法国民法典》第1582条 规定:“买卖,为一方承担交付标的物,而他方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的契约。”《日本民法典》第555条 规定:“买卖,因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某项财产权于相对人,相对人支付价金,而发生效力。”《德国民法典》第433条 分别规定了“物”的买卖和“权利”的买卖的定义。其关于物的买卖的规定与《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大致相同。《意大利民法典》第1470条的规定与《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也大致相同。

(三)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30条 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条 法律规定比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买卖合同的概念。结合我国《合同法》其他章节的规定,我们认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合同属于比较狭义的“买卖”,它原则上只规范实物买卖,而不规范权利买卖(关于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特许,由《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及其他专门法律调整,证券交易由证券法等调整)。即使是实物买卖,如果其订约程序具有特殊性(如通过拍卖的方式竞买),也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买卖合同为各国合同法上最基本的一类合同,其概念“各国的民法之规定旨趣相同”。①严格说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学者们关于买卖合同的概念,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一般都是通过对当事人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的描述来定义买卖合同的,而对于双方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认识也大致相同。如果说存在一些区别的话,那就是关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的范围有不同认识:有的将买卖合同定义为狭义的实物买卖,而不包括权利买卖;有的则将实物买卖和权利买卖均纳入买卖合同的范围。显然,我国《合同法》第130条 是将买卖合同定义为狭义的买卖,即实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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