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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款的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因此,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通常都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商品的包装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经双方商定,全部或部分包装材料由买方负责供应者,合同中应同时规定包装材料最迟到达卖方的时限和逾期到达的责任。货物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交易条件。

第六节 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1)款的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就构成违约。因此,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通常都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商品的包装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运输标志、包装费用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如:

木箱装,每箱50公斤净重(In wooden cases of 50kilos net each);

布包,每包20匹,每匹42码(In cloth bales each containing 20pcs.of 42yds);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包装条款只做笼统的规定,例如,使用“适合海运包装”(Seaworthy Packing)、“习惯包装”(Customary Packing)或“卖方惯用包装”(Seller’s Usual Packing)等术语。由于此类规定缺乏统一解释,容易引起纠纷与争议,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对包装方式的具体内容经事先充分交换意见或由于长时期的业务交往已取得一致认识,在合同中,不宜采用笼统的规定方法。

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并无必要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也可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以后由其指定,则应具体规定指定的最后时限,并定明若到时尚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

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除非事先明确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内,否则超出的包装费用原则上应由买方负担,并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负担的费用和支付办法。经双方商定,全部或部分包装材料由买方负责供应者,合同中应同时规定包装材料最迟到达卖方的时限和逾期到达的责任。该项时限并应与合同的交换时间相衔接。

进口合同中,特别是对于包装技术性较强的商品,通常要在单价条款后注明“包括包装费用”(Pack Charges Included),以免事后发生纠纷。特别要注意,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赔。

我国对进口货物的唛头有统一规定,包括用不同的外文字母代表不同的订货年度、单位、供货国别、合同编号等。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货物的数量及包装。货物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交易条件。本章就围绕这一交易条件展开,第一节是数量计算单位与计量方法,第二节是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这是本章中的重点。包装是货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过本章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在货物运输中,包装的重要性以及选择标准。

思考题:

1.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哪些?

2.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哪几种度量衡制度?我国采取那种制度?

3.按净重计量时,包装的重量如何计算?

4.数量条款的规定有哪几种?如何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5.进出口商品包装有哪些类型?试分别说明主要作用。

6.为什么在出口商品外包装上要刷制运输标志?运输标志一般有哪些内容组成?试按一般要求设计一个运输标志。

7.进出口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在规定包装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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